該不該離婚?〈陽宅地理吉凶印證〉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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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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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ili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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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離婚?〈陽宅地理吉凶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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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5 00: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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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我和老公又吵架, 他答應要離婚, 二十幾年夫妻, 雖然他對不起我, 但是可以感覺到他意志消沈, 我怕他會想不開, 原本就渾身是病, 真的很茫然, 怎麼做才好?
12#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5 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

我先生未超過6:30
公公20年, 羊
婆婆24年, 豬

我爸爸19年, 馬
媽媽29年, 龍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3#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8 13:1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老師的指點, 只是想開真的好難, 尤其88年我發現他們有點奇怪時, 大吵一架, 他曾答應要離開她, 之後我從來沒有提起這件事, 也從來沒有懷疑過他, 結果還是偷偷摸摸在一起, 甚至於去年(97年8月) 我己經離家出走了, 當時一直保證絕不會再來往, 但十月時他們還相約晚上一起去上課, 這是我在上課地點捉個正著, 事後只有腦羞成怒, 在下來的保證, 我怎麼信呢? 現在他就是怪我不相信他的話.


他的意志消沉與病弱,那正是他目前53→62歲大限的運勢寫照;他原本是個富有正義感與同情心的人;在面對目前的婚姻家庭問題,他的精神也是在煎熬狀態,因而更導致病弱的身體更加弱化,甚至可能各種病情加劇。

我不了解什麼是「大限的運勢」? 我不是不知道他內心煎熬, 我內心又何嘗不煎熬? 他怪我為何不放下, 我反問他, 「你能放下, 為何十多年都不放下?」, 事情反倒變成我的錯, 如果再繼續, 我怕我自己都撐不住了.
14#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8 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住的房子有沒有問題

不好意思, 問題很多, 麻煩老師, 謝謝老師!

前有一陣子我在想, 是不是我們住的房子, 不適合我們住, 換個地方住會比較好嗎? 不過台北房子貴, 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搬, 其實我先生也一直身體都不好, 不曉得有什麼辦法, 身體可以好一點?

因為我先生再兩個月就會退休, 小孩明年也高中畢業, 所以如果換個地方住比較好, 我會好好考慮, 不曉得那個方向比較好?
15#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8 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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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對象, 民國54年9月11日, 其他不詳, 她是我老先生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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