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再次接受他嗎?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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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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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再次接受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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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妙因因果師 發表於 2008-7-14 16:22 | 只看該作者
由於你提供前夫的時間實在不夠確定,所以請你精確列出下列詳細的資料:
1.妳與前夫結婚時是何年何月?
2.倆人的小孩是何年何月出生?
3.你們是何年何月離婚? 與前夫一起吸毒的女友的年次生肖?
4.前夫入獄分別是何年何月?
5.前夫出獄分別是何年何月?
6.前夫生平是否還有發生其他重大事件,請一併列出分別是何年何月?


[ 本帖最後由 殊蓮 於 2008-7-14 16:24 編輯 ]
7#
 樓主| 毛毛 發表於 2008-7-14 21:50 | 只看該作者
1.我們是在90年3月24日(國曆)結婚的
2.小朋友老大是90年7月8日零晨12點24分出生    老二是92年11月26日早上7點19分出生
3.我們是95年11月23日離婚的 吸毒的女人是62年次的
4.這次入獄是96年6月23日 出獄的日期是100年12月4日滿期,如有假釋就會提前出來了 上次關一年半時是95年1月4日出來的,什麼時候入獄的老師就往前算正碓的日期我也忘了。
5.除了入獄也沒什麼重大的事情,反正跟他認識/結婚到離婚,他都是一個沒有責任的男人,小朋友都是我養大的,他只會想要一步登天好逸惡勞,進去講的話跟出來做的事情完全都不一樣,只剩那一張嘴了..........

        老師:麻煩您了........謝謝。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樓主| 毛毛 發表於 2008-7-14 22:04 | 只看該作者
PS:以上的日期都是國曆的 謝謝。
9#
 樓主| 毛毛 發表於 2008-7-15 21:31 | 只看該作者
他的爺爺在今年母親節前幾天過世,他是家中的長孫 卻不能送自己的爺爺最後一程,我想他心中會不好受吧!
10#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8-7-17 16: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毛毛 的帖子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反向推算,妳前夫的命盤可以確定為子時;
反而妳的命盤還不能確定,因為妳的出生時間適逢台灣政府施行日光節約時間;
請問妳出生時間中午12點40分,是當時全省通用的日光節約時間?還是經過校正扣減一小時的實際命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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