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離婚?〈陽宅地理吉凶印證〉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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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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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ili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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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離婚?〈陽宅地理吉凶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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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4 10:52 | 只看該作者

更正

高雄展覽也是96年

我老公從去年開始身體狀況就非常差, 這種情形是不是要拖很久, 這是不是也會直接對感情有重大的影響? 因為最近都一直照顧我老公加上感情問題, 小孩都疏於照顧, 雖然小孩年紀大了, 我們跟小孩緣份是不是比較淺?
12#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4 11:58 | 只看該作者

補充

我小學之後, 高中之前跟父母住宜蘭, 57年7月~69年9月
幼稚園時是住花蓮外婆家, 至少有兩年(約55年~57年7月)年, 但其他時間好像也不全是住在花蓮.
大學住中壢(69年10月~73年), 後來回宜蘭大概住了一年多個月(73底~74年10),
從74年10就開始住在台北, 到現在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3#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09-2-24 16: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lili6243 的帖子

...我們約81年在桃園縣買房子登記老公名字, 前幾年假日會去住, 後來就都沒去住了, 97年2月賣掉了...

請問是在農曆春節過年前賣掉的嗎?

經過所提供事件資料,女生出生時間應該是12點半之後,應為丑時命格。
14#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09-2-24 17: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lili6243 的帖子

...應該是96初, 過年前我老公也發生車禍,...

請問是農曆過年前或年後?
15#
 樓主| lili6243 發表於 2009-2-24 22:50 | 只看該作者

補充

房子是97年2月1日過戶, 應該是農曆年前幾天
車禍是96年農曆年前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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