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那個負心漢不是第一次欠錢上法院了,法院的文都是我收的,他們根本沒有他上班的地址,一樣可以強制執行....我的案子直接寄到他上班的地方,也有警察局收發文的章....竟還要聽債務人親口承認有欠錢才算合法。這.....一拖就是兩個月,可知這兩個月我跟孩子為此過得是怎樣的生活?被負心漢惡搞我認了,但連著兩週我上法院被書記官這樣惡意的對待,他就是把案子壓著,不往上送裁定。書記官跟我們有仇嗎?
真的不敢置信,今天中午一點法院通知我,我的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早上確定在案,要我去法院親自領回,打電話給我的書記官是女生,不是壓我案件的男書記官;我領好後一看,天呀!這張裁定確定證明在2月2日就已經裁定沒問題了,今天3月16日才終於讓我拿到,看樣子明天送強執申請書4月份薪水還是來不及扣了......但至少我拿到證明才能有下一個程序呀!天理果然還是高於法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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