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更清楚知道我和他的姻緣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查看: 6197|引用: 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想更清楚知道我和他的姻緣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晨浠 發表於 2017-1-31 22:5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女)國曆77年2月15日下午4:01出生(高雄美濃)
他(男)國曆74年12月24日出生(高雄六龜大津)
我們是在105年5月7號訂婚,而在105年5月14號結婚,在105年5月23號登記!
我跟他是在二年前相親,在105年2月18日公公病逝下而男方家傳統習俗百日下結婚,因此倆人沒啥感情,婚後個性上也有摩擦,他是ㄧ個工作狂也大男人主義,他們家觀念很傳統,我在那裡生活非常不自由,跟他感情也不好,大姑和婆婆都很強勢,105年5月14嫁過去二個多月都過得不開心而且還沒有小孩,他是獨子很聽媽媽和姐姐的話,我在那裡ㄧ點尊嚴都沒有,因爲是公公在世時選我的,又說叫他兒子娶我的,所以他也對我沒感情~現在我搬出來高雄工作,跟他分居中,也準備要離婚,但也登記了,他們不願意還說要我們賠錢完在簽字,我想知道我跟他的姻緣到底適不適合~還是這是命中注定的今生相欠債?
2#
妙心因果師 發表於 2017-1-31 23:0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您好,請問妳的出生時間是出生證明上記載的嗎?另請提供過往發生大事以助定盤,謝謝。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
 樓主| 晨浠 發表於 2017-1-31 23:2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是的~出生證明是證明上記載的喔!    93年
4#
 樓主| 晨浠 發表於 2017-1-31 23:2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93年高一選擇美髮科系(16歲)
5#
 樓主| 晨浠 發表於 2017-2-1 08:0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94年阿公病逝 / 98年在上班途中發生小車禍 / 100年當上美髮設計師 / 104年7月份、8月份轉行做保險二個月 / 105年突然閃婚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1-23 18:0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