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發展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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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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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u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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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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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uall 發表於 2018-12-20 15:3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從105年11月認識到106年5月結婚,是沒有特別事情發生,就是雙方合意就登記了。不過我們沒有辦婚宴,婚後得知先生隱瞞疾病。老師請問這個有點隱私問題,我可以用私下提供給您嗎?謝謝!
7#
 樓主| uall 發表於 2018-12-25 19:24 | 只看該作者
老師您好!

我們結婚過程順利,長輩也都尊重我們的想法和作法, 是沒有特別阻礙.

男方:1973年1月24日  上午4時(出生時辰不是很確定/也無法再跟對方確認)
出生地:首爾
男方在2001/3 ~ 2003/2有重返學校讀書(專科/英文科)
在2013/12 ,2008/2 ,2001/2 有3次轉換工作
2017/5/6-2017/5/12來過台灣
2017/6/16-2017/9/16住過台灣3個月(我們在8月份搬入新家)
2017/9/16離開台灣

我的部分:
86年9月上大學
88年罹患類風濕關節炎
90年6月大學畢業
90年9月-92年6月碩士
92年10月 從事文教出版業
95年8月辭職
96年3月考上公務員
96年10月考上公務員
97年3月考上高考
公務人員期間在102年、103年、105年、106年有換過單位。
106年5月11日結婚
106年7月個人名義買房  8月搬入新家

想再麻煩老師幫我建議訴訟的時間哪年比較適合? 另外,我可以相信1972年1月26日出生的那位韓國友人嗎?他是說如果要在韓國辦理訴訟可以幫忙,請問他是我的貴人嗎?謝謝老師!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妙引因果師 發表於 2019-2-26 14:50 | 只看該作者
妳所能提供的先生定盤資料實在太少,因而無法確認他的命盤,只能從妳的命盤提供建議。

1.妳從今年起貴人運強旺,今年就可以準備訴訟離婚。

2.韓國友人1972年1月26日出生(農曆是民國60年,屬豬)可算是妳的貴人,但可能會在文件、文書、簽字、公文、契約等等造成妳的困擾或麻煩,因此請託他為代理人時,在文件、文書、簽字、公文、契約等等的處理與準備上要多小心謹慎,以避免損失發生或減少時間、精力的耗費。

3.台灣對於夫妻離婚的財產處置是有法律規定的,比方民法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因不清楚韓國對於離婚的法律規定與條文,但是從妳的命盤上來看,有因婚姻感情而發生財務糾紛或破財的情況。

4.單方面從妳的命盤來看,妳非常希望趕快結束這段關係,但因沒有先生命盤,無從得知他的想法與態度,若是與妳有同樣共識,那進行上就會順利些,但不管順利或不順利宿定緣分使然,他都會在實質(物質)、人際關係、出外際遇、身分地位對妳造成負面影響。
倘若過程不順不要與之發生強烈衝突,因為妳易吃虧,善用道德經「弱者道之用」、「上善若水」之智慧。
然而,經過這件事,妳應當省思,引以為鑑,「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日後若再遇感情對象不該被當下一時的愉悅情緒沖昏頭,彼此未充分相處與了解的情況下,貿然決定。

5.妳虛歲35-44歲運限,較易思慮不安,妳宿有善根、慧根,嚮往精神層面高於物質層面,建議可多閱讀網站晨曦談與佛學講座,有助妳道心開發。
也可多唸誦大慈悲 觀世音菩薩的白衣大士神咒、心經,救世主 關聖帝君的寶誥、覺世真經。

如何掌握婚姻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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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uall 發表於 2019-2-26 17:1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謝謝老師!想請教老師從我的命盤來看是訴訟比較有利嗎?還是有可能等待對方主動來協議?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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