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我今年流年運勢(PS:管理員彙整所有發問於同一篇回答) - 第3頁 - 紫微斗數付費命理諮詢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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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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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開門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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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我今年流年運勢(PS:管理員彙整所有發問於同一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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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6 00:4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我想請問老師:我是60年國曆11月2日晚上23:55分生(此時不是夜子時嗎?為何是亥時呢?)因之前家庭宿緣問我和太太的事時,以國曆11月3日早子時盤來看,並沒有民國87年國曆4月15日辦結婚事件,但是去戶政辦理登記是87年國曆9月28日申登的。是這次於105年國曆8月9日辦離婚登記換戶口名簿才發現正確登記之日期。老師們在查以結婚事情是以去戶政辦結婚登記的當天日期(因每對夫妻不一定結完婚馬上去戶政登記)?還是以結婚宴客當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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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諦因果師 發表於 2016-8-17 23:15 | 只看該作者
你的出生時間是國曆60年11月2日晚上23:55分生,經時差校正後本來該以隔天11月3日日凌晨子時排盤,但經以你所提供的事件所定盤的結果,子時除了87年結婚跡象不足,還有85年不可能被判刑,以及今年也不會離婚,所以子時有多件事件不成立;而之前的年代,出生時醫護人員有可能因忙碌而延遲記載,導致出生證明寫的有點晚,晚了一個小時寫,這也很有可能,紫微斗數總訣有云:「若是生時準確者,禍福何有不準繩,不準但用三時斷,時有差誤不可憑。」所以當你的事件與子時命盤不符合的時候,我們會反推前一個時辰來推算命盤,而亥時的命盤與你所提供的事件均有吻合,因此除非你當初所提供的資料內容有很大的問題或是敘述錯誤,不然以反覆驗證定盤的結果,你就是亥時的命盤,不可能是子時。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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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8 11:0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依我父親於民國99年國曆3月21日早上6點6分過世,以及我母親是於民國72年國曆9月24日早上5點5分過世(我媽過世我有在床邊記載等最後斷氣的時間),至於我出生民國60年國曆11月2日晚上23:55分生(生前我爸有拿手記簿當面親口告訴我是這個日期及時間出生的),關於官司方面最後判決的結果,判決確定是在民國88年最後由最高法院定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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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8 11:1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備註說明:民國85年的刑案是剛發生當時約7,8月左右月,不是最終判決定鑒的時間(特次此告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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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9 14:5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補充說明:民國86年國曆1月23日約上午10點至11騎機車被撞只有小擦傷而已,但過了6天國曆1月29日晚上約9點多開車載人去機場回程時,停紅燈又被別人開汽車,從我車後面撞車毀人沒事,我於民國88年第一次更換新名字,又於民國94年時又更換第二次新名字到至今天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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