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陳水扁洗錢案的發展→陳水扁的死路罩門 - 第10頁 - 陳水扁的天庭因果判決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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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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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水扁洗錢案的發展→陳水扁的死路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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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angle402 發表於 2009-1-3 15:43 | 只看該作者
想問一下
聽說八字重的人會有帝王命
阿扁是嗎?
不過他為何會搞到如此下場呢?
一個人的八字輕重會影響運勢嗎?
47#
可樂 發表於 2009-1-12 22:49 | 只看該作者
又蹦出一個對阿扁不利的人,黃志芳是47年次!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48#
犇168 發表於 2009-1-25 0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4 晨曦〈司教〉 的帖子

.....而過了農曆年,如果有屬虎、屬鼠的人,或農曆出生年次是27、37、47、57的人有不利阿扁案情之供詞;
〈如果生肖屬鼠或屬虎,而且年次剛好又是27、37、47、57...那樣的殺傷力更為巨大〉

這些人算是阿扁的死路罩門,那麼阿扁的法律問題就在劫難逃。.....

老師推斷真是神驗  過年前這幾天  農曆67年12月出生的陳致中夫妻  向法官申明認罪協商
而且陳致中還說要陪同她母親出庭  
這件事正是目前炒得沸沸揚揚的話題    尖牙利嘴的陳水扁律師團這次就相當安靜   看來他們頗傷腦筋  
49#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9-1-25 05: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9 犇168 的帖子

...農曆67年12月出生的陳致中夫妻  向法官申明認罪協商
而且陳致中還說要陪同她母親出庭  

這件事正是目前炒得沸沸揚揚的話題    尖牙利嘴的陳水扁律師團這次就相當安靜   看來他們頗傷腦筋...  

是的,陳致中這個舉動,如果是陳家的訴訟策略,那就是非常失敗的挫略,反而讓阿扁官司甚為不利。
如果他這舉動不事訴訟策略,那還是會讓阿扁官司甚為不利;
總之,過了這個農曆春節,這7尾的都會是扮演阿扁的冤親債主,都啟動阿扁的死路罩門;
即使是想幫他,也會因宿緣冤親的因果作用,反而害了阿扁。
50#
翠麗菲克 發表於 2009-1-27 08:30 | 只看該作者

吳淑珍在97年整年都不用到法院

老師
我也買了您的大作「因果」仔細閱讀
我發現老師又有一個預測  很神奇微妙

老師在253頁提到,從陳潔歆命盤推斷陳家因果之文章中>>>
『....97年.....從陳潔歆的角度來看,吳淑珍夫人因為某種不可理解的原因,而解除官司纏身的煩惱』
在老師97年3月初這本書之時  陳總統府內的官司是以吳淑珍夫人之主的國務機要費
一般的客觀邏輯而言  如果陳家有官司糾纏  應該是吳淑珍首當其衝

民國97年過完了  結果事實證明 陳家個個被官司糾纏  
阿扁被羈押  陳致中夫妻也出庭希望認罪協商
只有吳淑珍在97年整年都不用到法院  
如果在97年3月以前  用一般邏輯判斷    這個事實根本匪夷所思  
老師的推斷真的是神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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