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奇案的命盤:奇案一 - 第6頁 - 古今名人案例分析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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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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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世奇案的命盤:奇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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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因果 發表於 2008-10-16 18: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晨曦居士 於 2008-10-16 18:03 發表
你忘了,還有個條件→現在進行式。


看了大師與老師的提示及大家的討論,
我大約知道是誰了,它是史上最有爭議性的案子,
所以就像大師所言~還在進行中。
希望我命中答案。
27#
yukino 發表於 2008-10-16 1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6 因果 的帖子

我對我的答案很有信心喔!
確實沒注意到咸池天姚等桃花星的負面影響,所以這個案子不只是因財持刀,還有強姦殺人,可知被害人有女性.強盜殺人和強姦殺人都是足以處死刑的,所以這個案子的爭議性才會那麼大.
現在還是進行式,表示沒有定讞(不過相關人其中一人因為罪證確鑿已經伏法).它牽涉到法律上"無罪推定"(不確定是不是這個名詞)的認知,犯人本身無須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法院要有足夠證據去證明他有罪.就是因為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犯人涉入這個案子,所以一直無法定讞.主角可能是被朋友拖累捲進來,也可能是被刑求而認罪,因為刑責足以判死刑,人命關天,所以才拖到現在吧!
就算司法可以還他清白,將近20年的折磨,已無法彌補回來.真的很~可憐.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28#
olive2001 發表於 2008-10-16 20: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晨曦居士 於 2008-10-15 01:05 發表
事件相關人:60年屬豬一人、61年屬鼠兩人、58年屬雞一人。


如果我猜的人沒錯,這3個人是不是有很多的人生都在牢中度過呢?


事件發生始於當事人第二大限,辛未年;事件橫跨三個大限至今仍為現在進行式。


事情發生在民國80年汐止,當事人歷經了人生中的-->死刑-->無罪釋放-->死刑--->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這是很爭議的案子,引起了一些改革協會的關注,不知道我猜的這個當事人對不對?
我不是用命盤推論的,因.....我不懂命盤啦!純粹是好奇,不過我還蠻想看看這個因果關係的喔!
29#
 樓主|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8-10-16 2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8 olive2001 的帖子

看起來,大家都知道是哪個案子了,沒錯,就是民國80年汐止的蘇建和殺人劫財姦殺案。
我們不是法官,無權置喙說他們有罪無罪?

但是從這命盤的推算,可以一一推算出來發生的所有事實;
就像民國96年,高等法院再度判決他們死刑;可是很驚奇的是,判刑的高等法院不准高檢署羈押他們;
判他們死刑,卻又給他們自由身,這是古今中外千年難見的奇特案例吧!
但在命盤推算就可以推斷出來這個特殊情況!

以下是本案的一些主要過程,看看大家從命盤中應用紫微斗數,能否準確無誤的推算出與事實符合的推斷方法與推斷結果。


蘇建和案件資料→詳參下列網頁連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5%BB%BA%E5%92%8C

1991民國80324台北縣汐止鎮(汐止市)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

這位有名不良檢察官的事跡→
http://longleggedfly.org/wiki/sucase/%E5%B4%94%E7%B4%80%E9%8E%AE

民國81218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年民國82年1月14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

429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1994年民國83年3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一個死刑。(8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6號刑事判決)

7月7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8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刑事判決)

10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審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

1995年民國84年2月9日 ,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本案判決定讞,蘇建和等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20檢察總長陳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

2003年 1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葉騰瑞、江國華、黃國忠三位法官作出判決,被告三人無罪釋放。

2006年 7月7日 ,因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於台灣高等法院再度開審。

2007年 5月4日 ,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以證人身分返台作證,推翻過去法醫的認定,並提出18項新發現。

6月29日 ,建和三死囚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審於29日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裁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有罪,改判死刑以及終身褫奪公權,全案三審定讞。

72,蘇建和等三人在律師陪同下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建和等三人的羈押聲請。

111,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30#
可樂 發表於 2008-10-16 22:34 | 只看該作者
耶~~賓果!
老師這麼快就公佈囉,可能還有很多人要猜哩!
不知道有沒有人很嘔,現在正在搥胸
olive2001的提示太明顯了啦...

弦首‧蒼:
大大的分析真是精彩,讚!
而且我把故事情節和你的分析加以對照後~~
如果此事非真人真事,那我想你肯定是作者沒錯!
不過大大最後有點失誤~辛未年,應該是民國80年

olive2001,朋友!如果你有買老師的最新著作<因果>的話,請你再仔細閱讀一番.它堪稱「紫微斗數聖經」,其實你的疑問,老師的書都能替你解答,何況也有提供這個案件相關人的年次,所以資料並不會不完整...

我只簡單的說,因為網站上有一區是專為<因果>書開設的討論區,所以有關<因果>書的問題,還是在那討論的好,且那個版也有助教在負責;

<因果>書的p172在寫趙翊安的因果論述「武曲廉貞化忌財與囚仇」,顧名思義就是「財務糾紛或因財務帶來的煩惱」;而此題也有「武曲廉貞化忌財與囚仇」,所以關鍵是在「跟錢有關」,所以這故事是跟「錢」脫不了關係;

至於詳細是怎麼樣的關係那就還要再加上其他更多的推論,如YUK和弦首‧蒼….等,然後把這些論述都交集起來,像筆錄栽贓或記錄錯誤、可主因為朋友拖累而有災難、有可能與性侵有關...等,所以整件故事就變的很清晰、明朗化;

而在看<因果>書,是因為我們已經知道阿珍及趙建銘幹了哪些事,然後老師從命盤上一一做驗證,現在只不過是反過來,我們從命盤去推算這個人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事件;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答你的疑問...


[ 本帖最後由 可樂 於 2008-10-16 22: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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