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不該離婚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查看: 13236|引用: 1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請問我該不該離婚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amychuang 發表於 2010-5-26 16: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榮神益人〈助教〉 於 2011-12-27 17:07 編輯

麻煩請給我一點指示,我老公外遇希望跟我離婚,目前分居中,我想問我該不該離婚

本人    1980 年  6月  4日   下午2:20     (女) (國曆)

老公    1982 年  4月 29日  晚上7:30   (男) (國曆)

小孩    2008 年  1月 24日  早上8:35     (女)
老公外遇對象    1983 年  12月  12日  (女)

我跟老公出生地都是桃園

事記:
。老公說他國中時出過一場大車禍
。1998年5月  開始交往
。2004年6月  男友劈腿(現任老公)
。2005年1月  買車
。2005年3月  二人一起出國,都是第一次
。2007年10月 結婚  (大約5、6月時決定的,在決定之後沒多久就發現懷孕了)
。2007年11月 婆婆過世
。2008年1月  生小孩
。2009年9/30  我被公司資遣,這家公司我從2000年6月進去的
。2009年10月   與老公帶小孩一起同遊杭州後,我回金門,老公回台灣
據老公說法,他回台灣的第十天就跟外遇女在一起了
。2010年3月   我從金門回台灣
。2010年4月2日   發現外遇
。2010年4/29      我搬出  (目前分居)


他現在很明白的表示,他想要離婚,他講了種種理由,但他也說,如果我不離婚就要我接受第三者
我根本不可能接受這樣的關係,所以我想問,我是不是應該就放手不要再執著?
因為我們現在分居了,他們二人也還是非常要好,他甚至可以帶那女的回家,放假也一起帶小孩出去,唉~

管理者編輯:
太太(女)國曆69年6月4日未時、先生(男)國曆71年4月29日戌時
2#
因果 發表於 2010-5-26 16: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amychuang 的帖子

這位新朋友你好
不知你提供的出生時間
是否已經到戶政機關調過出生證明的資料?
如果不是
為了節省老師及助教們的寶貴時間
請你先撥空到戶政調閱
以供老師儘快回覆你的問題


參考資料如下

恭請新發問者提供精確的出生資料,與「定盤」新規定。


我們學會全體師生懷抱服務熱忱,發願終生免費服務「家庭婚姻的宿緣衝突」問題;
然而經過長時間服務的實務經驗,我們發現實際服務於家庭婚姻的宿緣衝突問題的時間被不當壓縮剩不到1/2,大部份時間浪費在定盤。
因為師門嚴訓,誡絕我們輕忽推算而誤人前程與自造口業,因而我們對於排定命盤與推算都很嚴謹;

而且排盤還有地區時差校正問題,這是坊間很多其他紫微派門不懂而常錯盤錯論,根據實際經驗統計,「坊間其他派門排出的命盤」或「不懂地區時差所提供的干支時辰」,經過我們嚴謹定盤,約有四分之一的人是被錯盤推算,因而我們對於排盤與推斷都很謹慎;
然而從過往實際經驗,有很多會員不能提供精確出生時間,這會讓我們花費難以想像的時間定盤;

根據我們統計,定盤一次經常花費數小時到數天,這樣的定盤時間可以用來服務3~6個會員都不只,所以提供精確出生時間,或是提供精確資料定盤,可以減少我們大量定盤時間;而我們有更多時間可以服務更多問題。

事實上,我們所有免費服務的推算,每一篇都必須經過我審查是否正確;有時審查下來,整篇文章還要大幅翻改,這又需要不少時間;
因而每一位助教若每天花一兩小時定盤,六七個助教所需的定盤,最後都匯集到老師我這邊審視;
因而我每天必須花費至少六七小時於定盤;這占據了我大量的服務時間;

而且,除了定盤,還有「家庭婚姻宿緣推斷回覆」也都必須匯集給我審閱,這樣,只要每個助教一天一個「定盤」再加一個「宿緣推斷回復」給我審閱,我一天的服務時間與精力大概就精疲力倦,所剩無幾,更何況我還必須安排不少的面談服務;

因而無論是「免費家庭婚姻宿緣服務」或是「付費命理諮詢」,老師我都疲於奔命,也都經常不能迅速回復,造成拖延現象;這樣太對不起殷殷期盼的會員。〈實例;會員「溺水的魚」與「Olive」付費詢問前世因果與今生課題,過年前就付費,老師至今仍未回覆;一方面是因前世因果推算較傷神與花時間,而問題不須緊急處理;另一方,我真的沒時間與精力,就拖延至今〉

由於,「反向推算定盤」經常耗損我們大量服務時間,希望您能花個10元到戶政單位查詢確切出生時間。這樣就可以節省我們師生很多時間;
因此~經過我們學會全體研究討論決議,為減少浪費時間於定盤,凡是出生時間不準確而須定盤者,我們必須酌收「定盤費」,收費標準如下→

前後差距2個時辰內,收費800點;前後差距超過兩個時辰,每超過1個時辰之定盤,再收費700點〈三個盤定盤為1500點,四個盤定盤為2200點,依命盤數每多一命盤累加700點〉。

〈而且,凡須定盤者,必然都要經過一些資料問答往返,因而回覆的時間會比較落後;那還不如一開始就提供精確時間與資料,就可以提高所有的效率。〉



[ 本帖最後由 因果 於 2010-5-26 16:55 編輯 ]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10-5-26 17: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amychuang 的帖子

由於您自身的出生時間與下一張命盤只差距5分鐘,為求謹慎與減少等待定盤的冗長且繁複的時間,會建議撥空至戶政單位調閱您的出生證明。

請提供下列資料,以利確認命盤:
1.請問婆婆是哪年、月去世?(農曆)
2.請提供小孩完整的出生資料(例:農/國曆  年、月、日 幾點幾分  出生地區   性別)
4#
 樓主| amychuang 發表於 2010-5-27 16: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玥琉璃〈助教〉 的帖子

不好意思
我去戶政查的結果,我的出生時間是  1980 . 6 . 4  下午3:30  (國曆)
但是由於跟先生已分居,目前無法申請他的部份,所以他的部份可以麻煩幫我定盤嗎?
謝謝~

1.請問婆婆是哪年、月去世?(農曆)   
民國96年  農曆是10月份

2.請提供小孩完整的出生資料(例:農/國曆  年、月、日 幾點幾分  出生地區   性別)
民國97年01月24日 ╱ 農曆 12 月 17 日  早上 8:35  桃園 出生  (女孩)
5#
 樓主| amychuang 發表於 2010-5-27 1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玥琉璃〈助教〉 的帖子

小孩是國曆2008年01月24日,不知道他這樣農曆是算96年還是97年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4-20 17:3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