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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發展 [打印本頁]

作者: uall    時間: 2018-12-16 09:17
標題: 婚姻發展
老師您好!

我跟先生分隔兩地已1年3個月
雙方已無互動
我想整理這段關係
想請教我該怎麼做?進行離婚訴訟是否合適?或是對方會主動找我處理這段關係?

雙方資料: (都是國曆)

結婚日期為2017年5月11日

女:1979年3月20日下午4時52分(有請領出生證明確定過)
出生地:台北市

男:1973年1月24日  上午4時(出生時辰不是很確定/也無法再跟對方確認)
出生地:首爾
男方在2001/3 ~ 2003/2有重返學校讀書(專科/英文科)
在2013/12 ,2008/2 ,2001/2 有3次轉換工作
2017/5/6-2017/5/12來過台灣
2017/6/16-2017/9/16住過台灣3個月

他父親很早就過世(日期不知)
因為治療費用曾讓他還債一陣子
母親是大學畢業   是個高雅又很有禮貌的長輩  對我也很客氣

再請老師撥空指點我該怎麼處理
非常感謝!




作者: uall    時間: 2018-12-16 09:19
老師好!補充:我們是2016年11月認識
謝謝!
作者: 妙引因果師    時間: 2018-12-19 16:22
我跟先生分隔兩地已1年3個月
雙方已無互動
我想整理這段關係
想請教我該怎麼做?進行離婚訴訟是否合適?或是對方會主動找我處理這段關係?

uall,妳好!
因沒有先生的命盤,因此無法知悉他對這段婚姻的想法、做法。
倘若妳所提供的資料無誤,從妳的命盤上來看,106年決定結婚,當時應有隱憂、顧忌或阻礙,且那年感情易有畸戀、暗戀、劈腿戀、財務糾紛等等。
從妳命盤來看,明年有機會結束這段關係,不過因為沒有先生命盤,過程會是如何,這就不得而知。
命理之外還有天理、法理,既然彼此感情淡薄,也尚未有小孩,不拖不欠下,不妨先協議離婚,雙方和平分手。
如果協議不成,再提離婚訴訟,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需民法第 1052 條所載事由具體成立。


作者: uall    時間: 2018-12-20 12:23
感謝老師撥空回覆! 想再請教老師,我如果提訴訟是哪一年比較合適?另外,因為我還有國外的登記需要解決,有認識一個韓國朋友,生日是國曆1972年1月26日出生在Sunchang,他說可以協助我在國外的部分,請問他會是貴人嗎?是否需注意什麼事項?謝謝老師!
作者: 妙引因果師    時間: 2018-12-20 12:45
106年與先生結婚是否有發生什麼事情?!
若無曲折波瀾,那可能妳的命盤時間有誤,就不能用這命盤推算。

作者: uall    時間: 2018-12-20 15:39
從105年11月認識到106年5月結婚,是沒有特別事情發生,就是雙方合意就登記了。不過我們沒有辦婚宴,婚後得知先生隱瞞疾病。老師請問這個有點隱私問題,我可以用私下提供給您嗎?謝謝!
作者: uall    時間: 2018-12-25 19:24
老師您好!

我們結婚過程順利,長輩也都尊重我們的想法和作法, 是沒有特別阻礙.

男方:1973年1月24日  上午4時(出生時辰不是很確定/也無法再跟對方確認)
出生地:首爾
男方在2001/3 ~ 2003/2有重返學校讀書(專科/英文科)
在2013/12 ,2008/2 ,2001/2 有3次轉換工作
2017/5/6-2017/5/12來過台灣
2017/6/16-2017/9/16住過台灣3個月(我們在8月份搬入新家)
2017/9/16離開台灣

我的部分:
86年9月上大學
88年罹患類風濕關節炎
90年6月大學畢業
90年9月-92年6月碩士
92年10月 從事文教出版業
95年8月辭職
96年3月考上公務員
96年10月考上公務員
97年3月考上高考
公務人員期間在102年、103年、105年、106年有換過單位。
106年5月11日結婚
106年7月個人名義買房  8月搬入新家

想再麻煩老師幫我建議訴訟的時間哪年比較適合? 另外,我可以相信1972年1月26日出生的那位韓國友人嗎?他是說如果要在韓國辦理訴訟可以幫忙,請問他是我的貴人嗎?謝謝老師!
作者: 妙引因果師    時間: 2019-2-26 14:50
妳所能提供的先生定盤資料實在太少,因而無法確認他的命盤,只能從妳的命盤提供建議。

1.妳從今年起貴人運強旺,今年就可以準備訴訟離婚。

2.韓國友人1972年1月26日出生(農曆是民國60年,屬豬)可算是妳的貴人,但可能會在文件、文書、簽字、公文、契約等等造成妳的困擾或麻煩,因此請託他為代理人時,在文件、文書、簽字、公文、契約等等的處理與準備上要多小心謹慎,以避免損失發生或減少時間、精力的耗費。

3.台灣對於夫妻離婚的財產處置是有法律規定的,比方民法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因不清楚韓國對於離婚的法律規定與條文,但是從妳的命盤上來看,有因婚姻感情而發生財務糾紛或破財的情況。

4.單方面從妳的命盤來看,妳非常希望趕快結束這段關係,但因沒有先生命盤,無從得知他的想法與態度,若是與妳有同樣共識,那進行上就會順利些,但不管順利或不順利宿定緣分使然,他都會在實質(物質)、人際關係、出外際遇、身分地位對妳造成負面影響。
倘若過程不順不要與之發生強烈衝突,因為妳易吃虧,善用道德經「弱者道之用」、「上善若水」之智慧。
然而,經過這件事,妳應當省思,引以為鑑,「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日後若再遇感情對象不該被當下一時的愉悅情緒沖昏頭,彼此未充分相處與了解的情況下,貿然決定。

5.妳虛歲35-44歲運限,較易思慮不安,妳宿有善根、慧根,嚮往精神層面高於物質層面,建議可多閱讀網站晨曦談與佛學講座,有助妳道心開發。
也可多唸誦大慈悲 觀世音菩薩的白衣大士神咒、心經,救世主 關聖帝君的寶誥、覺世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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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all    時間: 2019-2-26 17:10
謝謝老師!想請教老師從我的命盤來看是訴訟比較有利嗎?還是有可能等待對方主動來協議?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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