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標題: 達賴訪台 國台辦:堅決反對 [打印本頁]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8-28 03:49
標題: 達賴訪台 國台辦:堅決反對
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北京27日電)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今天表示,無論達賴喇嘛以什麼形式和身分赴台,北京「都堅決反對」。
以下為國台辦發言人傳真內容全文:

「8月27日,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就台灣民進黨部分勢力邀請達賴訪台事表示:達賴不是單純的宗教人士,他打著宗教的旗號,一直在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無論達賴以什麼形式和身分赴台,我們都堅決反對。」
「正當大陸各界紛紛伸出援手,傾力支持台灣早日戰勝風災,重建家園之時,民進黨的一些人竟趁機策劃達賴到台活動,顯然不是為了救災,而是試圖破壞兩岸關係得來不易的良好局面,這一險惡用心必將遭到兩岸同胞的共同反對。」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7/5/1pz82.html

CNN NEWS 版面頭條
China opposes Dalai Lama's Taiwan visit

資料來源http://edition.cnn.com/2009/WORLD/asiapcf/08/27/taiwan.dalai/index.html

BBC NEWS版面頭條
China anger over Dalai Lama trip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8224831.stm

ABC NEWS
China Opposes Taiwan Decision to Invite Dalai Lama

資料來源http://abcnews.go.com/International/wireStory?id=8425182

為啥國際新聞大肆報導呢?

未完待續............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8-28 03:54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8-28 03:52
標題: 西藏慶祝百萬農奴解放50周年紀念日
先介紹一下有關西藏、密宗和達賴:

西藏慶祝百萬農奴解放50周年紀念日

3月28日上午,西藏自治區各族各界干部群眾一萬余人在拉薩布達拉宮廣場隆重集會,熱烈慶祝第一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資料來源:
http://nc.people.com.cn/BIG5/9045565.html


為啥要慶祝解放農奴呢
未完待續........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8-28 03:54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8-28 05:18
標題: 中共解放農奴的原因
從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資訊網首頁  http://www.tibet.org.tw/index.php
連結到西藏之頁  http://www.xizang-zhiye.org/b5/

的西藏人權 http://www.xizang-zhiye.org/b5/rights/

的聯合國有關西藏問題的決議  http://www.xizang-zhiye.org/b5/rights/lianheguo/index.html

的人 權 委 員 會 第 四 十 八 屆 會 議 西 藏 局 勢
http://www.xizang-zhiye.org/b5/rights/lianheguo/jueyi1.html

附 件 一
2. 1959年 以 前 西 藏 的 社 會 機 結 構 和 社 會 形 態

1.1959年 以 前 的 西 藏 是 封 建 農 奴 制 社 會 ,達賴喇嘛是最大的封建農奴主。它 既 有 封 建 農 奴 制 的 一 般 特 征 , 又 有 西 藏 地 方 處 于 封 建 社 會 初 期 保 留 著 較 多 的 奴 隸 制 殘 余 的 特 征 , 如 勞 役 地 租 占 重 要 地 位 、 農 奴 主 占 有 奴 隸 人 身 、 蓄 養 家 奴等 等 。 這 是 一 種 比 歐 洲 中 世 紀 的 農 奴 制 還 要 殘 酷 、 黑 暗 的 社 會 制 度 。
                                一 、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及 其 特 征

2. 西 藏 封 建 農 奴 制 社 會 的 經 濟 結 構 嚴 重 畸 形 , 占 人 口 不 到 5%的 農 奴 主 處 于 占 有 、 支 配 和 統 治 的 地 位 , 農 奴 和 奴 隸 處 于 受 剝 削 、 受 壓 迫 、受 奴 役 的 地 位 。 在 經 濟 上 , 高 利 貸 、 苛 捐 雜 稅 和 烏 拉 差 役 如 同 “ 三 把 刀 ” 插 在 占 人 口 95% 的 農 奴 和 奴 隸 身 上

三 大 領 主

西 藏 的 封 建 農 奴 主 包 括 官 家 、 貴 族 、 寺 廟 上 層 僧 侶 三 大 領 主 。 他 們 總 共 約 占 西 藏 人 口 的 5% 左 右 , 卻 占 有 西 藏 的 全 部 土 地 、 草 場 和 絕 大 部 分 牲 畜。

官 家 即 原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 他 們 直 接 占 有 並 經 營 一 部 分 土 地 。 貴 族擁 有 世 襲 土 地 。 寺 廟 通 過 受 封 、 饋 贈 獲 得 一 定 數 量 的 土 地 。 根 據 1959年 6月 的 統 計 , 西 藏 民 主 改 革 前 有 330萬 克 ( 15克 約 相 當 于 一 公 頃 ) 實 耕 土 地 。 其 中 地 方 政 府 ( 官 家 ) 有 128. 37萬 克、 占 38. 9% ; 貴 族 有 29萬 克 , 占 24%; 寺 廟 與 上 層 僧 侶 有 121. 44萬 克 , 占 36. 8% ; 自 耕 農 僅 有 9, 900克 、 占 0. 3% 。
家 奴 和 奴 隸

4. 占 西 藏 人 口 95%的 農 奴 和 奴 隸 沒 有 土 地 , 連 人 身 自 由 都 沒 有 , 祖 祖 輩 輩 屬 于 三 大 領 主 , 依 附 在 領 主 的 莊 園 的 土 地 上 。 農奴 和 奴 隸 又 分 為 差 巴 、 堆 窮 和朗 生 等 三 個 主 要 的 階 層 。 前 兩 者 屬 于 農 奴 , 後 者 則 是 奴 隸 。

5.差 巴 , 種差 地 的 農 奴 。 他 們 從 領 主 那 里 領 種 一 份 土 地 , 並 要 給 領 主 支 差 。 他 們 的 人 身 依 附在 差 地 上 , 為 農 奴主 所 佔 有 。 農奴 與 農 民 的 區 別 是 , 農 奴 無 人 身 自 由 , 不 能 隨 便 離 開 領 主 。 每 年 還 要 給 農 奴 主 支 差 , 即 負 擔 各 種 勞 役 , 無 償 地 給 農 奴 主 經 營 自 營 地 , 以 及 其 它 各 種 無 償 的 負 擔 ( 包 括 實 物 與 貨 幣 ) 。 農 奴 對 份 地 只 有 使 用權 , 沒 有 所 有 權 , 不 能 出 賣 。 在 農 奴 中 , 差 巴 一 般 60%至 70%。

6. 堆 窮 , 意 為 ” 小 戶 “ , 是 社 會 地 位 比 差 巴 更 低 、 生 活 被 差 巴 更 苦 的 農 奴 。 他 們 有 的 從 領 主 那 里 領 有 少 量 的 租 地 , 條 件 是 無 償 地 給 領 主 的 自 營 地 支 應 勞 役 。 租 地 的 收 成 僅 能 維 持 最 低 的 生 活 。 有 的 則 從 事 手 工 業 或 只 靠 出 賣 勞 動 力 謀 生 , 每 年 向領 主 交 人 役 稅 。 在 農 奴 中 , 堆 窮 一 般 占 30%至 40% 。

7. 朗 生 , 意 為 ” 家 里 養 的 “ , 實 際 上 是 奴 隸 。 他 們 沒 有 任 何 生 活 資 料 , 沒 有 絲 毫 人 身 權 利 。 完 全 無 償 地 給 農 奴 主 幹 活 , 待 遇 只 能 維 持 生 活 而 已 。 他 們 受 農 奴 主 的 絕 對 支 配 農 奴 主 可 以 把 他 們 當 作 私 有 財 產 一 樣 贈 送 、 轉 讓 、 抵 押 或 出 賣 。 領 主 莊 園 的 朗 生 多 半 在 領 主 家 中 做 雜 務 勞 動 或 其 他 指 定 的 事 務 。 朗 生 的 子 女皆 為 朗 生 , 世 世 代 代 為 奴 。 據 民 主 改 革 時 的 調 查 , 朗 生 大 都 是 祖 祖 輩 輩 流 傳 下 來 的 , 一 般 認 為 這 是 西 藏 歷 史 上 存 在 的 奴 隸 制 的 殘 余 。

莊 園 和 部 落

8. 封 建 莊 園 的 土 地 占 有 和 經 營 形 式 , 是 西 藏 封 建 農 奴 制 的 基 本 特 征 之 一 。 西 藏 的 封 建 莊 園 , 按 其 領 主 的 不 同 , 分 為 三 種 , 一 種 是 政 府 莊 園 , 為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直 接 占 有 , 藏 語 稱“ 雄 溪 ” ; 一 種 是 貴 族 莊 園 , 藏 語 稱 “ 格 溪 ” ; 一 種 是 寺 廟 莊 園 , 藏 語 稱 “ 曲 溪 ” 。

9. 莊 園 土 地 的 經 營 方 式 , 主 要 有 兩 種 ﹕ 一 種 是 領 主 的 自 營 地 ; 一 是 差 巴 的 差 地 。 領 主 的 自 營 地 , 都 是 用 農 奴 的 無 償 勞 役 來 耕 種 , 全 部 收 獲 歸 領 主 , 自 營 地 所 占 畢 生 越 大 , 領 主 對 農 奴 的 剝 削 就 越 重 。 差 巴 領 種 差 地 , 並 由 差 巴 給 政 府 外 差 , 給 領 主 支 內 差 。

10. 三 大 領 主 對 牧 區 的 管 轄 , 以 部 落 為單 位 。 這 種 部 落 與 原 始 社 會 的 性 質 根 本 不 同 , 它 既 是 三 大 領 主 為 管 理 牧 奴 而 劃 分 的 行 政 區 域 , 也 是 剝 削 牧 奴 的 行 政 機 構 。

11. 三 大 領 主 分 別 占 有 草 場 , 同 時 也 占 有 草 場 上 居 住 的 部 落 牧 奴的 人 身 。 和 農 民 情 況 不 同 的 是 , 由 于 牧 業 經 濟 的 特 點 , 一 個 部 落 居 住 在 隸 屬 于 一 個 領 主 的 草 場 上 , 又 可 以 分 散 在 幾 個 領 主 的 草 場 上 放 牧 。 這 樣 牧 奴 就 有 直 接 領 主 和 間 接 領 主 , 對 于 前 者 有 人 依 附關 係 , 要 向 領 主 支 各 種 差 役 , 對 于 後 者 沒 有 人 身 依 附 關 係 , 但 要 向 領 主 交 草 稅 。

“ 用 腿 走 路 的 差 ” 和 “用 手 拿 出 去 的 差 ”

12. 西 藏 的 差 是 一 個 包 括 搖 役 、 賦 稅 、 地 租 等 在 內 的 含 義 十 分 廣 泛 的 差 稅 總 稱 。 這 種 差 分 為 兩 大 類 ﹕ 一 類 是“ 用 腿 走 路 的 差 ” , 藏 語 稱 “ 剛 捉 ” , 即 勞 役 差 , 包 括 人 、 馱 牛 、 馬 驢 所 支 應 的 勞 役 ; 一 類 是 “ 用 手 拿 出 去 的 差 ” , 藏 語 稱 “ 拿 屯 ” , 即 用 手 捧 著 交 付 的 差 , 包 括 實 物 、 貨 幣 等 。 根 據 西 藏 民 主 改 革 時 的 調 查 , 西 藏 的 各 種 出 役 中 , 勞 役 差 要 占 到 百 分 之 六 十 左 右 , 實 物 和 貨 幣 差 占 到 百 分 之 四 十 左 右 。 勞 役 差 一 般 占 農 奴 勞 動 日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以 上 , 實 物 差 的 剝 削 量 一 般 也 在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以 上 。 除 了 各 種差 役 之 外 , 環 有 幾 十 種 乃 至 上 百 種 各 種 名 目 的 苛 稅 。

內 差 、 外 差 和 烏 拉 差 役

13. 在 寺 廟 、 貴 族 莊 園 內 交 納 的 實 物 和 擔 負 的 勞 役 稱 為 內 差 。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所 派 的 各 種 的 差 役 、 對 貴 族 和 寺 廟 莊 園 來 說 , 則 是 外 差 , 一 般 叫 做 “ 烏 拉 ” 。 烏 拉 原 上 突 厥 語 , 是 元 朝 對 西 藏 至 西 寧 之 間 的 供 應 來 往 官 員 馬 匹 、 傳 遞 文 書 、 擔 負 運 輸 的 一 種 差 役 。 明 、 清 兩 朝 一 直 沿 用 下 來 。 這 是 農 奴 對 中 央 政 府 承 擔 的 負 擔 。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官 員 在 西 藏 境 內 出 差 , 以 及 西 藏 政 府 轉 運 各 種 物 資 也 由 農 奴 負 擔 , 這 是 農 奴 對 地 方 政 府 的 負 擔 。 所 有 這 些 負 擔 , 都 包 括 在 外 差 的 範 圍 之 內 。


“ 不 生 不 死 ”和 “ 有 生 有 死 ”

14. 西 藏 牧 區 的 畜 租 有 兩 種 形 式 ﹕ 一 種 是 “ 不 生 不 死 ” 租 , 牧 主 把 一 定 數 量 的 牲 畜 強 迫 牧 民 放 牧 。 每 年 不 管 生 多 少 、 死 多 少 , 都 按 規 定 的 稅 額 交 納 牧 租 。 放 “ 不 生 不死 ” 畜 租 是 三 大 領 主 利 用 封 建 特 權 強 迫 攤 派 的 , 不 能 違 抗 , 也 不 能 退 租 。 即 使 原 放 畜 租 的 牲 畜 全 死 光 了 , 這 戶 牧 民 的 子 孫 也要 按 原 來 畜 租 的 數 量 向 領 主 交 租 。 如 果 這 戶 人 家 全 死 了 , 他 們 所 承 擔 的 畜 租 也 要 轉 到 親 戚 、 鄰 居 身 上 。

15. 另 一 種 是 “ 有 生 有 死 ” 租 , 牧 主 把 一 定 數 量 的 牲 畜 , 強 迫 交 給 牧 民 放 牧 , 每 年 生 多 少 牲 畜 , 死 多 少 牲 畜 , 要 向 領 主 報 告 , 死 了牲 畜 要 有 死 畜 皮 為證 。 自 然 死 亡 的 牲 畜 , 其 畜 皮 向 領 主 交 納 , 即 免 一 頭 牲 畜 的 負 擔 。 “ 有 生 有 死 ” 租 的 剝 削 量 一 般 要 占 當 年 產 品 產 量 的 50 % 至 60% , 少 數 也 有 達 到 70% 左 右 的 。

“ 高 利 貸 ”

16. 高 利 貸 是 西 藏 三 大 領 主 剝 削 農 奴 的 重 要 手 段 。 三 大 領 主 都 是 債 主 。 歷 代 達 賴設 有 專 管自 己 放 債 的 機 構 , 把 每 年 對 達 賴 的 供 養 收 入 都 作 為 高 利 貸 放 給 群 眾 。 據 1950年 帳 本 上 不 完 全 記 載 , 共 放 高 利 貸 債 金 藏 銀 3, 038, 581兩 , 年 收 利 息 藏 銀 303, 855兩 。

17.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各 級 機 構 和 官 員 都 放 有 高 利 貸 , 政 府 把 放 債 、 收 息 列 為 各 級 官 員 的 行 政 職 責 。 政 府 放 債 的 年 息 為 十 分 之 一 。

18. 西 藏 的 大 小 寺 廟 沒 有 不 放 債 的 。 據 民 主 改 革 時 調 查 , 拉 薩 三 大 寺放 的 糧 債 為 1, 623, 273克 ( 每 克 約 14公 斤 ) , 年 收 利 息 為 285, 692克 。 高 利 貸 的 利 息 收 入 占 三 大 寺 總 收 入 的 25% 至 30% ,寺 院 放 債 的 利 率 , 借 錢 一 般 在30% , 借 糧 的 年 息 是 “ 借 4克 還 5克 ” 。

19. 西 藏 的 貴 族 絕 大 多 數 也 放 高 利 貸 , 債 息 在 家 庭 收 入 中 , 一 般 要 占 15% 至 20%。 貴 族 放 債 的 利 率 , 借 錢 的 利 率 一 般 是20%, 糧 債 利 息 一 般 是 借 四 還 五, 也 有 借 五 還 六 的 。

20. 三 大 領 主 放 高 利 貸 的 比 例 , 根 據 丁 青 、 江 孜 、 白 朗 縣 的 調 查 , 寺 廟 領 主 放 的 高 利 貸 最 多 , 一 般 要 占 40% 至 50% ; 政 府 放 的 高 利 貸 占 20% 至 25% ; 貴 族 放 的 高 利 貸 占 15%至 20% ; 其 他 人 放 的 高 利 貸 占 5% 至 10% 。
子 孫債 和 連 保 債

21. 農 奴 的 債 務 , 在 形 式 上 有 兩 種 ﹕ 一 是 子 孫 債 , 一 是 連 保 債 。 子 孫 債 , 又 叫 “ 欠 舊 債 ” 。 有 的 已 經 欠 了 幾 代 人了 , 債 是 從 何 時 借 的 , 最 初 借 了 多 少 債 , 已 經 償 還 了 多 少 , 欠 債 人 都 不 知 道 , 全 憑 債 主 拿 出 “ 債 據 ” 隨 便 說 , 幾 輩 人 也 還 不 清 。 農 奴 還 不 起 債 , 領 主 就 收 回 農 奴 的 差 役 份 地 抵 債 。 但 是 農 奴 為 了 活 下 去 , 又 將 被 領 主 拿 去 頂 債 的 “ 份 地 ” 租 回 來 耕 種 。 這 樣 一 來 , 一 份 差 地 , 既 要 給 領 主 付 勞 役 地 租 , 同 時 又 要 交 實 物 地 租 , 以 頂 債 息 。 根 據 調 查 。 西 藏 有 80% 至90% 的 農 奴 欠 債 , 其 中 30% 至 40%的 戶 欠 的 是 子 孫 債 。 債 息 支 出 一 般 平 均 要 占農 奴 每 年 收 成 的 30% 左 右 , 欠 子 孫 的 債 息 支 出 比 例 更 高 。 農 奴 分 家 時 也 要 分 債 務 。 分 了 債 務 負 擔 的 人 , 要 分 別 給 債 主 立 約 , 個 人 負 責 歸 還 。

連 保 債

22. 一 戶 借 債 ,一 至 數 戶 作 保 , 幾 戶 借 債 , 互 為 保 人 , 全 村 借 債 , 全 村 連 保 。 有 一 戶 逃 債 , 眾 家 償 還 ; 一 戶 無 力 償 還 , 眾 家 代 還 ; 一 戶 絕 後 , 眾 家 代 賠 。 此 外 , 如 果 欠 債 差 巴 戶 死 絕 或 逃 亡 , 來 接 種 差 地 的 新 差 巴 戶 還 要 負 責 償 還 舊 差 巴 戶 欠 下 的 債 務 。

                                       二 . 社 會 政 治 制 度 及 基 本 特 征

23. 農 奴 主 的 經 濟 利 益 , 有 一 套 政 教 合 一 、 等 級 森 嚴 、 嚴刑 峻 法 的 社 會 政 治 制 度 加 以 保 護 和 維 系 。 農 奴 和 奴 隸 不 僅 在 經 濟 上 受 盡 剝 削 , 而 且 沒 有 完 全 的 人 身 自 由 , 更 沒 有 任 何 民 主 權 利 。 所 有 這 一 切 都 籠 罩 在 宗 教特 權 的 神 聖 色 彩 之 中 , 農 奴 和 奴 隸 忍 受 著 今 生 的 一 切 苦 難 , 把 一 切 希 望 寄 托 在 並 不 存 在 的 來 世 上 。
“ 政 教 合 一 ” 的 地 方 政 權

24. 從 政 權 性 質 和 政 治 狀 況 看 , 西 藏 的 政 教 合 一 的 特 征 是 神 權 與 政 權 相 結 合 。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 藏 語 稱 “ 噶 廈 ” , 意 為 “ 發 布 命 令 的 機 關 ” 。 地 方 政 府 由 地 位 顯 赫 的 僧 侶 和 貴 族 組 成 , 代 表 著 農 奴 主 階 級 的 利 益 。 僧 官 在 地 方 政 府 中 的 地 位 高 于 俗 官。 按 照 清 制 , 在 達 賴 喇 嘛 和 駐 藏 大 臣 直 接 領 導 下 , 噶 廈 設 有 四 名 噶 倫 。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又 規 定 首 席 噶 倫 必 須 是 僧 官 。 噶 廈 下 設 由 四 名 僧 官 組 成 的 秘 書 處 和 由 四 名 俗 官 組 成 的 審 計 處 。 秘 書 處 形 式 上 隸 書 于 噶 廈 , 實 際 上 直 接 受 達 賴 喇 嘛 的 指 揮 。 噶 廈 的 一 些 重 大 事 情 , 還 要 通 過 秘 書 處 才 能 向 達 賴 報 告 。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下 屬 的 相 當 于 專 區 或 縣 的 行 政 幾 個 的 主 要 官 員 中 , 一 般 是 一 僧 一 俗 , 僧 官 在 前 。 一 些 大 寺 廟 在 政 治 上 享 有 特 權 , 他 們 可 以 直 接 委 派 官 員 , 並 設 有 法 庭 、 監 牢 , 行 使 司 法 權 。
                              
                                    農 奴 主 對 農 奴 的 人 身 占 有

25. 三 大 領 主 對 土 地 和 其 他 主 要 生 產 資 料 的 佔 有 , 從 根 本 上 剝 奪 了 農 奴 賴 以 生 存 的 物 質 條 件 。 這 既 是 農 奴 主 剝 削 農 奴 的 基 礎 , 也 是 農 奴 主 佔 有 農 奴 人 身 的 重 要 前 提 ; 土 地 既 是 剝 削 農 奴 的 重 要 手 段 , 又 是 束 縛 農 奴 的 一 條 鎖 鏈 。 農 奴 同 其 他 生 產 資 料 一 樣 是 被 農 奴 主作 為 財 富 來 估 价 的 。 農 奴 主 佔 有 的 農 奴 愈 多 , 財 富 也 愈 多 。 農 奴 主 對 農 奴 的 人 身 佔 有 , 主 要 表 現 在 ﹕ 農 奴 主 可 以 支 配 農 奴 的 人 身 , 可 以 把 農 奴 租 讓 、 轉 讓 、 賭 博 、 抵 押 、 贈 送 或 賣 給其 他 領 主 。 有 的 農 奴 甚 至 被 轉 讓 、 出 賣 過 多 次 , 農 奴 一 出 生 , 就 有 了 主 人 , 農 奴 死 亡 , 要 向 農 奴 主 銷 名 。 農 奴 要 結 婚 , 要 先 向 領 主 送 禮 。 不 是 同 一 領 主 的 男 女 農 奴 要 結 婚 , 要 事 先 取 得 雙 方 領 主 的 同 意 。 有 的 要 贖 身 費 , 轉為 另 一 方 領 主 的 農 奴 ; 有 的 由 對 方 領 主 交 換 一 個 農 奴 ; 有 的 男 女 雙 方 的 原 領 主 關 係 不 變 , 婚 後 的 男 孩 歸 男 方 領 主 , 生 的 女 孩 歸 女 方 領 主 。
人 役 稅

26. 凡 是 不 直 接 為 領 主 支 差 的 農 奴 , 或 在 外 謀 生 的 農 奴 , 每 年 到 一 定 時 候 必 須 向 所 屬 領 主 交 納 人 役 稅 , 以 表 示 領 屬 關 係 , 農 奴 不 管 走 到 天 涯 海 角 , 也 被 人 役 稅 這 根 鎖 鏈 摔 住 , 不 得 成 為 無 屬 主 的 自 由 人 。

                                   “ 三 等 九 級 ”

27.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法 典 , 按 血 統 貧 賤 、 職 位 高 低 , 把 人 劃 分 為 三 等 九 級 。 “ 人 有 上 、 中 、 下 三 等 , 每 等 人 又 分 上 、 中 、 下 三 級 ” 。 大 小 活 佛 及 貴 族 屬 “ 上 等 人 ” ; 商 人 、 職 員 、 牧 主 和 農 村 中 的 大 差 巴 戶 屬 “ 中 等 人 ” ; 下 層 勞 動 人 民 、 廣 大 農 奴 和 奴 隸 則 屬 “ 下 等 人 ” 。 鐵 匠 、 屠 夫 、 送 尸 者 則 被 視 為 “ 下 等 下 級 人 ” , 其 地 位 甚 至 低 于 平 民 , 不 能 與 平 民 平 起 平 坐 , 也 不 得 同 他 們 在 一 個 碗 里 喝 茶 喝 酒 。 下 等 人 觸 犯 了 上 等 人 就 要 處 以 各 種 刑 罰 。 法 典 還 規 定 “ 人 有 等 級 之 分 , 因 此 命 价 也 有 高 低 ” , 上 等 上 級 的 人 的 命 价 按 尸 量 黃 金 , 下 等 下 級 的 人 被 殺 的 命 价 僅 為 一 根 草 繩

                                                       司 法 和 刑 罰

28. 農 奴 主 對 農 奴 的 剝 削、 壓 迫 和 人 身 占 有 , 是 靠 對 封 建 農 奴 制 的 暴 力 來 維 持 的 。 與 政 教 合一 的 政 權 相 適 應 , 西 藏 也 形 成 了 一 套 政 教相 結 合 的 法 律 。 按 照 法 典 , 三 大 領 主 統 治 農 奴 是 神 的 意 志 , 農 奴 受 苦 是 命 中 注 定 的 , 不 能 反 抗 。 西 藏 地 方 政府 以 及 相 當 于 專 區 和 縣 的 機 構 , 以 至 領 主 、 頭 人 都 可 以 辦 理 訴 訟 案 件 。 大 的 寺 院 也設 有 法 官 , 審 理 僧 人 中 的 案 件 。 僧 人 犯 法 首 先 由 寺 院 審 理 , 各 級 政 府 不 得 干 預 。 寺 院 判 決 的 案 件 , 與 政 府 的 判 決 具 有 同 樣 的 效 力 。 各 級 政 府 把 駐 地 下 層 陰 暗 、 潮 濕 的 房 子 作 為 監 獄 , 三 大 領 主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莊 園 設 立 監 獄 , 大 寺 廟 可 以 設 立 關 押 所 。 在 拉 薩 一 些 犯 人 戴 著 木 枷 腳 鐐 、 手 銬 沿 街 要 飯 , 有 的 則 被 送 到 邊 遠 地 方 流 放 , 終 身 為 奴 。 西 藏 的 法 庭 和 監 獄 對 觸 犯 其 法 典 者 , 處 以 挖 眼 睛 、 割 耳 朵 、 截 手 、 剁 腳 、 戴 石 帽 、 站 囚 籠 、 關 土 牢 等 幾 十 種 慘 不 忍 睹 的 刑 罰 。 這 樣 的 社 會 , 當 然 沒 有 任 何 民 主 、 自 由 、 人 權 可 言 。

                                      三、 社 會 狀 況 及 其 停 滯 衰 退 趨 勢

29. 在 長 期 的 封 建 農 奴 統 治 下 , 西 藏 社 會 已 陷 于 停滯 衰 退 的 狀 態 , 嚴 重 阻 礙 了 社 會 進 步 , 束 縛 了 生 產 力 的 發 展 。 社 會 矛 盾 日 趨 尖 銳 。
社 會 經 濟 日 益 萎 縮

30、 西 藏 的 生 產 工 具 簡 陋 , 鐵 質 工 具 缺 乏 , 有 的 使 用 木 犁 、 木 鋤 , 有 的 實 行 刀 耕 火 種 。 耕 作 制 度 粗 放 , 生 產 力 水 平 低 下 。 糧 食 產 量 在 一 、二 百 年 間 停 滯 , 甚 至 下 降 。 畜 牧 業 仍 采 用 原 始 的 自 然 放 牧 方 式 , 草 場 和 牧 畜 品 種 退 化 , 疫 病 嚴 重 , 獸 害 猖 撅 。 畜 產 品 加 工 方 法 原 始 , 牧 畜 成 活 率 很 低 。

                                              社 會 文 化 長 期 停 滯

31、 由 于 政 教 合 一 的 體 制 , 宗 教 成 為 佔 統 治 地 位 的 社 會 意 識 形 態 。 封 建 領 主 為 了 使 封 建 特 權 神 圣 化 , 從 精 神 上 奴 役 人 民 , 利 用 宗 教 教 化 人 民 忍 耐 、 妥 協 、 逆 來 順 受 。 凡 是 與 統 治 階 級 意 志 相 違 背 的 任 何 思 想 、 新 文 化 和 科 學 技 術 都 被 視 為 異 端 ,禁 固 了 人 們 的 思 想 。 阻 礙 了 教 育 的 普 及 和 科 學 文 化 的 發 展 。 曾 經 創 造 了 燦 爛 的 古 代 文 化 的 藏 民 族 , 在 達 賴 統 治 時 代 文 盲 率 居 然 高 達 90% 以 上

                                             人 民 生 活 極 端 貧 困

32、 廣 大 農 奴 和 奴 隸 被 迫 為 農 奴 主 進 行 繁 重 的 勞 動 , 負 擔 著 沉 重 的 差 役 租 稅 , 遭 受 著 強 制 性 的 超 經 濟 剝 削 , 終 年 掙 扎 在 貧 困 、 饑 餓 、 死 亡 線 上 。 民 主 改 革 前 , 人 口 只 有 3. 7萬 的 拉 薩 竟 有 四 、 五 千 乞 丐 , 而 人 口 不 及 一 萬 的 日 喀 則 竟 有 乞 丐 兩 、 三 千 人 。 惡 性 疫 病 不 時 流 行而 得 不 到 控 制 , 人 口 平 均 壽 命 只 有 35. 5歲 。 西 藏 人 口 急 劇 下 降 , 從 興 盛 時 期 有 數 百 萬 下 降 到 不 足 一 百 萬 。 農 奴 和 奴 隸 采 用 消 極 怠 工 、 抗 租 抗 差 和 逃 亡 起 義 的 辦 法 , 反 抗 農 奴 主 的
剝 削 和 壓 迫 。

相關資料連結:http://lamanet999.t35.com/down9.htm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8-28 05:38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8-28 05:45
標題: 達賴的真面目
西藏農奴報導   2008年04月10日 11:00:12  來源:新華網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 ... content_7952295.htm

述評:是“西藏人民的代言人”,還是西藏農奴制度總代表? ——評達賴言行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記者 李斌)近期,達賴宣稱自己是“如法守戒的佛教比丘”,口口聲聲“我感到萬分的焦慮”“我的願望是真誠的,我的動機是誠懇的”。

    然而,認真分析達賴集團的言行舉止,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語言“煙幕彈”看達賴的所作所為,不僅談不上“如法守戒”,更談不上代表西藏人民的利益。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所說,達賴是西藏政教合一的農奴制度的總代表,是長期從事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活動的政治流亡者。他代表的是腐朽沒落的農奴制度,是早已被歷史淘汰的政教合一制度。

    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是僧侶和貴族聯合專政的制度

    西藏曾經長期處于政教合一體制下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總幹事拉巴平措研究員說,這種政教合一的制度,也就是僧侶和貴族聯合專政的制度。

    “達賴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總代表。”拉巴平措說,實際自五世達賴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冊封、支持下,達賴才逐漸成為西藏地方政治上最有影響的實力集團,成為西藏地方權力機關即噶廈政府的總代表。

    歷史上,政教合一並非西藏獨有。在歐洲,政教合一制度曾延續上千年。15世紀,歐洲文藝復興運動結束了歐洲政教合一制度,工業大革命則迅速把歐洲各國帶入現代化。然而,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一直延續到20世紀50年代,嚴重阻礙了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西藏社會生產十分落後,人民生活極度貧困。

    即使是在這種背景下,鑒于西藏民族、宗教問題的復雜性,新中國成立後,由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規定,“對于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同時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這些規定構成了中央對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一套完整的不能隨意割裂開的方針和政策。然而,達賴集團並不滿足,于1959年悍然發動叛亂,這反而加速民主改革的到來,“邊平叛邊改革”,百萬農奴得到解放,翻身成為國家主人。

    叛亂失敗後逃亡海外的達賴集團是怎樣一群人呢?藏學專家指出,世界上善良的人們或許已經淡忘了他們當時的真實面目,但歷史是抹殺不了的,清楚地記錄著他們的所作所為。無數的歷史事實和文獻表明,他們是當時那些堅決拒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堅決維護逆歷史潮流的政教合一制度,拒絕給百萬西藏人民人權和平等,瘋狂叫囂“什麼都不能改的”的封建農奴主分裂勢力。

    從廢除封建農奴制,到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加強民族幹部隊伍建設到實施全國支援西藏的政策,過去數十年裏,西藏的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迅速提高。這一事實,全世界有目共睹,不容否認。“這一變化可以用驚人的翻天覆地來形容。”年逾六旬的藏學專家大丹增說。

    藏學專家劉洪記說,今日的西藏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各族人民享有法律所賦予的各種權利,在改善民生方面基本實現了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達賴集團搞“西藏獨立”是妄圖恢復政教合一制度
   
達賴叛逃之後,又對西藏做了些什麼呢?藏學專家唐家衛說,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國外流亡了40多年,把人生最寶貴的時光用在了離經叛道、背叛自己祖國和人民的所謂“事業”上。盡管他在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下,費了很多心思,想了很多辦法,用了許多策略,但是,幻想終歸是幻想,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不容置疑,任何人都無法改變。

    專家指出,達賴集團“西藏獨立”的幻想,就是妄圖恢復歷史上曾經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即使是在達蘭薩拉的所謂“流亡政府”,也是政教合一的變相產物。“流亡藏人憲法”賦予達賴喇嘛控制和主宰政教的一切最高權力,是這個分裂主義集團的總代表、總頭子。

    為了維護自己在“流亡政府”中政教合一的地位,達賴借護教之名,在藏傳佛教內部及流亡藏人社區實行宗教迫害,造成了一係列宗教暗殺和暴力衝突。藏學專家劉洪記說,上世紀90年代達賴集團排斥、打擊護法神傑千修旦的信徒,

認為傑千修旦是修異說、發“惡願”的教派,打擊迫害,致使許多人被迫離寺逃走。2007年1月,達賴在印度舉辦的傳法會上要求信眾不要供奉傑千修旦護法神,甚至威脅信眾要在達賴和傑千修旦護法神之間做出選擇。在他的煽動下,西藏和其他藏區一些寺廟出現了搗毀傑千修旦護法神塑像的事件,並引發信與不信兩派群眾的衝突。

    在全體中國人民一心一意謀發展,西藏社會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全體中國人民發自內心積極迎接奧運會的關鍵時候,“3·14”拉薩暴力犯罪事件成為億萬群眾認識達賴集團真面目的反面教材。

    事實已經證明,達賴集團是“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的直接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而“3·14”拉薩暴力事件是“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痛心地看到,事件發生後,對西藏旅遊業和商業等行業造成的損失何 止億萬元?對民族感情的撕裂,對人們心靈所造成的創傷,更是難以計算的損失。

達賴以“和平非暴力”面目出現但封建農奴主的立場沒有變
   
史實俱在,事實俱在。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和國際反華勢力不斷騷擾襲擊我邊境,到八十年代煽動策劃拉薩騷亂暴力事件,到不久前發生的“3·14”拉薩暴力犯罪事件,一係列事實表明,達賴集團仍將繼續制造事件和麻煩,鬥爭將長期進行下去。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達賴極力標榜“和平非暴力”,在國際上迷惑了一些人,其分裂行為越來越具有組織性和偽裝性。從達賴處處樹立愛好和平、“放棄獨立”的宗教領袖形象,到“藏青會”“藏婦會”等“藏獨”團體的猖狂叫囂,其集團內部分工更加細化,更加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

    明眼人不難看出,達賴無論怎樣變換手法,都是萬變不離其宗,從“西藏歷史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到“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其搞“西藏獨立”的主張沒有變,封建農奴主階級的立場沒有變,甘當西方反華勢力工具的角色沒有變。

大量事實表明,達賴是圖謀“西藏獨立”的分裂主義政治集團的總頭子,是國際反華勢力的忠實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會動亂的總根源,是阻撓藏傳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礙。

    “達賴說的‘西藏不尋求從中國分裂’,這只不過是他掩耳盜鈴的鬼話而已;他所要的‘名副其實的自治’,就是妄想實現‘西藏獨立’,恢復舊有的封建農奴制度。”藏學專家傑當·洛丹平措說。

    在偉大祖國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統一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主流。堅持統一,反對分裂,是包括藏族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祖國統一的意識和愛國主義的情感深植于中華民族文化之中。具有光榮愛國主義傳統、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國,絕不允許分裂集團有立足之地。在和平與發展成為世界主流的今天,伴隨著中國國力的進一步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改善,西藏的發展進步是任何力量都無法阻擋的。

    當然,西藏不是人們幻想的“世外桃源”。藏學專家畢華說,在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很多,但是誰真正對西藏負責,對西藏人民負責,廣大的西藏人民心裏有本賬。

    西藏人民的好日子是西藏200多萬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艱苦奮鬥換來的,是中央政府關心、全國人民支援換來的,凝聚著全國人民的汗水和心血。我們相信包括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全世界的華人華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都會和西藏人民站在一起,堅決反對打砸搶燒暴力犯罪行為,堅決反對任何企圖制造“西藏獨立”的圖謀,都會義不容辭地為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作出自己的貢獻。

    聽其言,觀其行。辯證法告訴我們,對待任何事物,都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對待達賴和達賴集團也是這樣。口口聲聲說代表西藏人民利益的達賴,代表的是西藏政教合一的農奴制度;“藏獨”分子幻想“西藏獨立”,也只能是“黃粱美夢”,永遠無法實現。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8-28 05:46 編輯 ]
作者: 晨曦〈道師〉    時間: 2009-9-2 20:14
標題: 回復 #4 光義 的帖子
如果以上資料屬實,那麼西藏要恢復以前的政教制度,也就是恢復貴族與農奴階級制度,這大大危害人權;
我對西藏近代政經制度不是很熟,如果有證據可以反駁上述資料的,請提供確實證據資料以正視聽;增進大家的知識與資訊。
但請提供「客觀確實」的資料,不要無根據地謾罵,以免混淆視聽。

作者: Mio    時間: 2009-9-6 12:35
標題: 回復 #5 晨曦〈司教〉 的帖子
1.就前政教合一領導人的立場來說
達賴希望西藏獨立, 也為此進行許多活動, 許多作為, 是可以理解的. (西藏是他的國家, 他不願意讓它被併吞為中國, 如同台灣不願意被劃為中國一區.)

2.就修行者慈悲的立場來說
在資訊的封閉下, 很可能達賴(特別是幾十年前時), 並不知道西藏農奴到底如何悲慘. 是以, 當時堅決拒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 且宣示"什麼都不能改".
就像未曾出離皇宮的悉達多太子, 不真切知道世人的困苦...

如果達賴已經知道農奴的困境, 以他慈悲的心, 是會為西藏舊有的制度做修正的(若他可以掌握西藏).

補充:藏族博士格勒曾與與達賴喇嘛的哥哥激烈辯論
http://tv.people.com.cn/BIG5/14645/25059/119757/7174565.html
記錄片 達賴喇嘛
http://tv.people.com.cn/BIG5/14645/25059/119554/index.html

>>封建農奴主的立場沒有變?
如果達賴是修行人, 個人以為他封建農奴主的立場會改變.
也有可能因為他尋求前勢力支持之故, 不便就此點更明立場.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9-7 11:30
標題: 西藏之起源
在公元6世紀以前,整個西藏高原都分佈著很多說藏語的小國家和部族。這些部落後來合併為12個小邦,其中以位於山南地區雅隆河谷的吐蕃最為強大,不但統一了諸邦,而且後來還建立了吐蕃王朝。根據西藏史料的記載,在西元前127年的時候,雅魯藏布江流域的幾位苯教領袖,曾經一起迎立聶赤贊布為王。由於吐蕃王朝的建立者宣稱自己是聶赤贊布的後代,因此西藏人就將聶赤贊布登上王位的那一年(西元前127年),稱之為西藏王統元年,距今已經超過2100年了。

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於西藏山南地區的雅隆河谷,在松贊干布(569年-650年)贊普[18]繼位以前,已經傳承了20餘世。大約在581年左右,松贊干布以13歲的年紀登上王位,並在布達拉山上建立皇宮。到了7世紀初的時候,由於松贊干布成功的經略,位於囊謙二十五族(今玉樹)一帶的「松波」、謙多(今昌都)一帶的「康國」(漢史稱「東女國」)、甘孜一帶的「附(讀bo)國」、理塘一帶的「蕃綠」、居青海的党氏各小國(即唐史所記「党項」)、以及吐谷渾等這些說藏語的國家,都統一在吐蕃王朝之下,該王朝也成了當時亞洲大陸不可忽視的一個強大國家。

在松贊干布統治期間,他也派遣了16名聰穎的西藏兒童前往印度學習,其中一名兒童吐米桑布扎,後來以梵文為藍本而創制了藏文[19]。大約在585年的時候,松贊干布派噶東贊(即唐史中的祿東贊)到尼泊爾迎娶赤尊公主[20],墀尊公主攜來了西藏的第一尊佛像不動金剛佛,並修建了饒薩孜拉康(即現在的拉薩「大昭寺」)。

大致上也在這個時候,從印度傳入的密教和從漢地傳入的大乘佛教與西藏原有的「苯教」結合,而形成了藏傳佛教

西元637年,松贊干布率兵攻吐谷渾,並第一次與當時統治中國的唐朝發生衝突。640年,松贊干布派噶東贊迎娶唐朝的文成公主

公元1032年(明道元年),宋仁宗封斯羅為「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並給以優厚的俸祿。公元1041年(康定二年),宋皇又封斯羅為檢校太保充保順、河西等軍節度使」。此後,斯羅的子孫繼承人董氈、阿里骨、瞎征、隴等,世代均由宋朝封官任職。斯羅部一直向宋朝稱臣。該部統治地區,隸屬宋朝將全國劃為26路(約相當於省)中的秦鳳路(見圖)。到公元1116年(政和六年),斯羅部地區全部改為宋朝的郡縣。斯羅部曾經多次與西夏作戰。

此外,宋真宗皇帝還於公元1001年(咸平四年)加封涼州(武威)藏族六谷部首領潘羅支為「鹽州防禦使兼靈州西面都巡檢使」的官職。

斯羅、潘羅支等藏族部落首領臣屬宋朝,借重宋代中央王朝所封官職,以加強對所部的統治號令。這種上下隸屬關係是明確的。

西元1271年,忽必烈改國號為大元,建立元朝,而忽必烈即為元世祖。此時原蒙古帝國已分裂為元朝和四大汗國,各自為政,大蒙古國不復存在。而這時西藏則為元朝所設立的總制院(宣政院)所管轄。一方面,由於元世祖及其後的元朝皇帝的大力支持,總制院(宣政院)的職權一直由薩迦派所掌握,負責統治整個西藏地區。另一方面,元政府不僅成功在政治上控制了西藏,在文化和其他層面也受到西藏很大的影響,比如八思巴就曾經根據忽必烈的要求,按照藏文字母的拼音方式創造了蒙古文字,史稱 「八思巴文 」。兩者的關係是互惠的。

以上這小段歷史敘述了西藏由盛轉衰,由進攻至稱臣的階段,自宋朝之後就一職與中國維持主從關係

1716年,準噶爾軍入侵西藏。1720年以後,西藏向清政府求援,清政府派遣大軍前往協助。1724年,清軍擊敗準噶爾。1750年,清政府駐藏大臣制度最終確立,成為定制。1793年清政府出兵打敗入侵西藏的廓爾喀(尼泊爾)後頒行了《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大大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駐藏大臣地位為清政府派駐西藏的代表。

英國統治印度後的1888年,英軍佔領哲孟雄(今不丹)。同年以哲孟雄為基地侵略西藏,遭到強烈抵抗,史稱「土鼠年之戰」。

1903年,英軍第二次侵略西藏
,藏民在江孜等地抗擊侵略軍。由於雙方軍事技術水準相差太遠,在大量藏民(約五千)傷亡之後,拉薩淪陷。
1904年,英人與達賴結《英藏條約》,1906年與清政府簽訂《中英續頂印藏條約》。

1911年,中國爆發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的共和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實行對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14年改稱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南京國民政府於1927年成立,1929年設立蒙藏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西藏地方政府多次選派官員參加國民代表大會。中華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而達賴喇嘛, 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冊封,獲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職,就是經由國民政府主席頒令批准的。


資料來源: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章程的第一條規定,認定活佛靈童實行金瓶掣籤制度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C%E7%AB%A0%E7%A8%8B

廓爾喀兵〈與英國有複雜不可分的關係〉
http://zh.wikipedia.org/zh-hk/%E5%BB%93%E7%88%BE%E5%96%8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1405826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英國同意不佔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0%E6%A2%9D%E7%B4%84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9-7 11:32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9-7 12:39
標題: 關於金瓶掣籤
用金瓶掣籤的方式來認定藏傳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轉世靈童,是清王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式設立的制度。

元明以來,西藏事務俱是由西藏宗教上層和信奉藏傳佛教的蒙古王公以及西藏的大貴族操持。皇帝對西藏重大事務時爾也派欽差進藏督辦。清朝時期,中央政府加強了對西藏的直接控制。康熙、雍正、乾隆皇帝考慮到對邊遠蒙古部族的約束,都對西藏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體系採取優撫政策。

在清朝康熙至乾隆時期,西藏各教派紛爭激烈。遊牧於青海的蒙古汗王和西藏的地方勢力,用各種辦法控制西藏的大活佛,以便擴張自己的勢力,並鞏固所獲得的特權。當時,蒙藏地區大活佛圓寂之後,轉世靈童主要是由最有名望的跳神巫師「吹沖」來認定。雍正五年,清政府正式在西藏設立駐藏大臣衙門,內閣學士僧格和副都統馬喇成為首任駐藏大臣。駐藏大臣不僅直接掌管西藏政務,還直接督察西藏宗教重大事務。對大活佛轉世靈童的認定除了「吹沖」降神以外,還需報駐藏大臣,並由駐藏大臣上奏北京大皇帝恩准。「吹沖」在各種賄賂下,在跳神中,假借神諭,指定的活佛轉世靈童大多出自蒙古王公或西藏的大貴族之家,有的甚至還是「吹沖」家族中人。這種大活佛幾都出自一家的現象,也是促使乾隆皇帝下決心整治西藏活佛轉世制度流弊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清朝歷史上,第十世、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喇嘛由金瓶掣籤後選定。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91%E7%93%B6%E6%8E%A3%E7%B1%A4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9-7 13:14
to:acala

每個社會都有他的問題。西藏有西藏社會的問題,但是不是藏傳佛教的問題。這是要分開來論的。


西藏社會問題,與政治和宗教並無法做切割,當初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地區。

並且如果要講高利貸,現在的信用卡現金卡,才是真正的高利貸,並且是美國的組織結合銀行界設下陷阱讓人跳下去的,只要有沒還清的利率幾乎一定都是超過20%甚至上萬%,消基會有報導過。  這是社會和國際的邪惡勢力


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文章,歐美的信用卡制度,並沒有要借貸人供養他們,西藏三大惡勢力是拿奴隸供養他們的血汗錢,在借貸給奴隸,周而復始,天底下有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第二點,你所說的社會和國際的邪惡勢力,是指歐美嗎?我可從不認為他們代表善良正義。

假借解放的名詞,說要把有信用卡的社會和國家推翻掉。


被推翻的是達賴政權,不是西藏,你可曾想過為啥西藏保有班禪制度;

再換個角度說,大陸文革時期,境內不論是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各個教派,哪個沒被打壓過,當時各個教派都有其森嚴的階級制度,造成官大學問大的現象,以致真理無法顯現,從某個高度和角度看,各宗教歷經打壓重新洗牌未必是壞事,再看看現今大陸境內宗教,哪一個不是如雨後春筍般林立興旺,共產黨一生一世的觀念慢慢改變,漸漸相信因果法則;

再看看西藏達賴,為啥依然如此被打壓,背後一切皆尤其因果。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9-7 13:16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9-7 13:52
to:Mio

1.就前政教合一領導人的立場來說
達賴希望西藏獨立, 也為此進行許多活動, 許多作為, 是可以理解的. (西藏是他的國家, 他不願意讓它被併吞為中國, 如同台灣不願意被劃為中國一區.)


查過許多資料,西藏的主權問題,與中國的從屬關係非常複雜,西藏到底屬不屬於國家,不是你我三言兩語說了算,不過我知道十四世達賴承認過西藏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政府;

西藏問題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外國勢力的介入,如英國、美國甚至是曾經的希特勒政權時代都有易染指,小時候常聽說,21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先前的蒙古,現今的新疆、西藏、台灣,都有外國勢力的影子存在,我猜想是怕中國人大團結,再次對歐美釀成黃禍。

2.就修行者慈悲的立場來說
在資訊的封閉下, 很可能達賴(特別是幾十年前時), 並不知道西藏農奴到底如何悲慘. 是以, 當時堅決拒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 且宣示"什麼都不能改".


1935年7月6日,藏傳佛教格魯派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出生在(西藏安多)青海(成立於1936年)東北部祁家川,原名拉木敦珠

1940年,十四世達賴喇嘛5歲坐床,1959年 24歲,十四世達賴喇嘛逃亡,在印度達蘭薩拉建立流亡政府,達賴喇嘛失去對藏區的治權。

一位至高無上的達賴喇嘛,在位將近20年,不知道農奴制度,你相信嗎?

假設他不知道農奴制度,那他為何要堅決拒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 他憑藉哪一點?

達賴喇嘛被視為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他一個神人會不知道農奴制度? 他有算到有此一遭嗎?
若他沒有觀世音菩薩的慈悲智慧,他憑啥是達賴?憑啥代表西藏人民?

是會為西藏舊有的制度做修正的(若他可以掌握西藏)


你前面說他堅決拒絕廢除農奴制度,後面又說他會說修正,這有些矛盾;
達賴若不能掌握或代表西藏,那誰能?中共幫他廢除農奴制度,以他的慈悲心應該充滿法喜呀,他再四處抗議啥? 現今的西藏人民是靠中共的滋養在過活,可不是達賴政權,達賴政權更沒滋養過西藏人民。

封建農奴主的立場沒有變?
如果達賴是修行人, 個人以為他封建農奴主的立場會改變.
也有可能因為他尋求前勢力支持之故, 不便就此點更明立場.


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何況修行人,修口不修心,口頭禪何用?
我肯定他是修行人,但我更肯定他不正派


[ 本帖最後由 光義 於 2009-9-7 13:55 編輯 ]
作者: 光義    時間: 2009-9-7 14:55
標題: 密宗真相---李敖評舊西藏人權問題與殘暴的農奴制度
密宗真相---李敖評舊西藏人權問題與殘暴的農奴制度
http://tw.myblog.yahoo.com/jianh ... 2&l=f&fid=6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1)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 ... ayer_embedded#t=138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2)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 ... ure=player_embedded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3)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 ... ure=player_embedded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4)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 ... ure=player_embedded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5)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 ... ure=player_embedded

李敖有話說: 農奴制度的黑暗 (6) youtube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 ... ure=player_embedded

延伸閱讀:
Tibet in 1939(國家地理頻道, 可見舊西藏在喇嘛與貴族統治下的黑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 ... ure=player_embedded

The enemy of my enemy (喇嘛教跟共產黨一起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 ... ure=player_embedded


9月27日李敖有話說 誰是支援西藏獨立的元兇?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在1991年,好早以前了,叫做《誰是支援西藏獨立的元兇?》,告訴大家,這個人不是別人就是蔣介石。蔣介石在1945年出賣了外蒙古跟蘇聯訂條約,把比臺灣大四十四倍的外蒙古,讓他獨立了。然後在西藏有動亂的時候,蔣介石在臺灣發表了一個宣傳品,對西藏人說讓你們獨立。他勾結達賴喇嘛,妄圖將西藏獨立,他死後,達賴喇嘛在國際上繼續煽風點火,鼓吹獨立,這是與蔣介石是脫不了干系的。

從歷史角度來看,我們必須說西藏這個地區是個非常有問題的地方。問題在哪裡?就是我在上一集節目裏面跟大家說的,人類進化的歷史,從某一個角度來說,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是神權階段,靠神來統治的,然後是君權時代,是皇帝來統治的,然後是民權時代。這個世界大部分都進到了民權時代,可是還有一個地區,這個地區比臺灣大三十四倍,臺灣是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它比臺灣大三十四倍,就是中國的西藏,它是一個神權統治的地方。整個的西藏裏面,高高在上的是達賴喇嘛,是大喇嘛是大地主是這些人,統治了絕大多數的農民和農奴,甚至他們是教奴。什麽是教奴呢?你看到畫面裏面,他們去走三步走五步跪下來拜,爬起來再走三步走五步,跪下來拜,就這麽一路是朝著這個西藏的這個象徵性的達賴喇嘛住的地方來走的,你就知道這些人是多麽的愚昧。
  
可是他們愚昧的原因,是靠著神權來統治的,證明了在人類的歷史裏面,全世界只剩下一個黑暗的地方,就是西藏。可是因爲他高高在上,交通不方便,又受了英國俄國這些列強們的在旁邊煽風點火,所以解決西藏問題,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情。我在節目裏跟大家說,只有一個黨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他是中國共產黨。最近今年七月一號,鐵路也蓋出來了,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中國共產黨。你李敖這樣說什麽意思?我可以告訴你真話,中國共產黨狠,所以能夠把這問題解決,其他的力量解決不了,這麽頑固的難纏的西藏問題。
  
中國共產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一九九二年九月出了一本書,叫做《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請大家看,這本書是三萬七千字的一個報告,這裏面首先談到了西藏跟美國的關係,他這裏面談到了,說美國人諾曼霍爾寫了一本書,叫做《美國、西藏和中國》,這裏面披露說,一九五七年美國中央情報局,從旅居國外的西藏人中,挑選了六名青年人,送到美國關島受訓,接受看地圖收發電報,射擊跟跳傘的訓練。這一年又在科羅拉多州,美國的一個州,這個地方分批訓練康巴遊擊隊員,訓練了一百七十個人,看到沒有?然後就空投或者潛回到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運動,反對中國人佔領,這他們的話。一九七五年又出來一個資料,講得很清楚,美國中央情報局怎麽怎麽樣,然後空投了一批武器彈藥,給叛亂份子,有輕機關槍二十挺,迫擊炮兩門,步槍一百支,手榴彈六百枚,炮彈六百發,子彈近四萬發,就是美國人支援西藏的一批,我們可以說叛亂份子,來背叛中國,來搞所謂的西藏獨立,失敗了。
  
在十九世紀或者二十世紀早期的時候,是英國人進入西藏,俄國人進入西藏,可是現在美國人也跟著進入西藏,所以說西藏問題就非常的複雜。大家再看國務院的報告裏面,一九八九年在新的國際反華風浪中,挪威的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懷著明顯的政治目的,把一九八九年諾貝爾和平獎授與達賴喇嘛,達賴喇嘛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可是最好玩的最荒謬的就是說,諾貝爾和平獎說,達賴喇嘛是用和平方法來推動人權的,事實正好相反,美國的國務院公佈的檔案裏面,達賴喇嘛是用武力的方法,美國提供武器的武力的方法,來奪權的。並且西藏的人權問題,我們現在查得清清楚楚,出了嚴重的問題,大家看看到沒有?看這報告,在一九五九年,中央政府在西藏民主改革以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黑暗殘酷比中世紀的歐洲農奴制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看到沒有?今年七月一號青藏鐵路,通到了拉薩,你們還鬧嗎?通過去了,中國共產黨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因爲中國共產黨有效率,我們用俗話來說狠,把這問題解決了,這不是解放了西藏的人權嗎?就是解放了人權,全世界哪個地方的地區,還可以這樣挖人家眼睛,砍人家胳膊扒人家皮,只有西藏這個地區是這樣子。我們當然關心西藏,因爲他是中國的少數民族的一個民族,是我們的同胞。可是當我們發現,我們的同胞裏面,被他們那個地區的統治者,是這樣子羞辱虐待,這麽殘忍的時候,那只有用外科手術來解決這個問題。可是這個外科手術,我說過從歷史看到今天,只有中國共產黨做的到。
  
所以我才跟大家說,我做了這個結論,大家看到沒有,你看從瑞典諾貝爾獎的頒發給達賴,到美國布希總統接見達賴,這是我的文章,衆口一聲都說達賴是西藏人權的保衛者,但是根據達賴統治西藏的紀錄,在檔案中看到沒有?竟有爲達賴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完成該次佛事,當日要拋食急需什麽呢,急需頭顱兩個,人皮一張要這種要求,你就知道在達賴喇嘛統治之下,西藏是多麽的黑暗。今天這個黑暗被我們用外科手術方法來把他解決了,所以我才說歷史必然會紀錄,只有中國共產黨能夠解決,世界上這麽一個地區,這個地區是用挖人家眼睛,砍人家胳膊扒人家皮的,作爲一個統治的一個手段的,就是中國的西藏。這個問題今天終於被解決了,今年七月一號,青藏鐵路通到了拉薩,這個技術問題,更從外科手術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作爲一個歷史家,我的解釋這樣子坦白,就是這樣解釋的,所以對我而言沒有觀光的意義,可是對解放西藏的人權方面,我覺得有歷史的和劃時代的意義

資料來源:
http://creazywang.bookse.net/talk/668.htm

作者: Mio    時間: 2009-9-7 15:07
標題: 回復 #7 Mio 的帖子
>>就修行者慈悲的立場來說
>>在資訊的封閉下, 很可能達賴(特別是幾十年前時), 並不知道西藏農奴到底如何悲慘. 是以, 當時堅決拒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 且宣示"什麼都不能改".
>>就像未曾出離皇宮的悉達多太子, 不真切知道世人的困苦...
>>如果達賴已經知道農奴的困境, 以他慈悲的心, 是會為西藏舊有的制度做修正的(若他可以掌握西藏).

上述所言,並非意指達賴不知道西藏存在農奴制度,
而是意指達賴並不瞭解"農奴制度到底是如何危害西藏人".

所以,關於此點我所言論,並沒有矛盾.


[ 本帖最後由 Mio 於 2009-9-7 15:10 編輯 ]
作者: Mio    時間: 2009-9-7 15:36
標題: 回復 #11 光義 的帖子
>>查過許多資料,西藏的主權問題,與中國的從屬關係非常複雜,西藏到底屬不屬於國家,不是你我三言兩語說了算,不過我知道十四世達賴承認過西藏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政府;

西藏的主權所在與是否為一個國家,的確複雜不清。
但對於相關人員的當事者來說(如達賴等人),西藏它就是一個國家.

意同於:台灣人認為台灣就是一個國家了,無論中國如何定義。
           它就是一個國家。

另,我也讚賞中國對西藏人民的解放與照顧.
可也有這樣的想法:若非達賴的難纏與存在...恐怕中國對西藏的用心、對藏文化的保留與研究,是有限的。


>>西藏問題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外國勢力的介入,如英國、美國甚至是曾經的希特勒政權時代都有易染指,小時候常聽說,21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先前的蒙古,現今的新疆、西藏、台灣,都有外國勢力的影子存在,我猜想是怕中國人大團結,再次對歐美釀成黃禍。

是的。


[ 本帖最後由 Mio 於 2009-9-7 15:38 編輯 ]
作者: Mio    時間: 2009-9-7 16:43
標題: 回復 #11 光義 的帖子
>>達賴喇嘛被視為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他一個神人會不知道農奴制度? 他有算到有此一遭嗎?
>>若他沒有觀世音菩薩的慈悲智慧,他憑啥是達賴?憑啥代表西藏人民?

我以為...知道西藏農奴制的達賴,他所不知道的是...農奴制下西藏人的悲慘。雖然我不會知道是否達賴真是觀音菩薩化身與否。但我知道,就連釋尊(以悉達多太子降生於印度,在地球上成佛。但其實他,早於其他世界成就佛果了。)也必須有個契機或體悟,才會捨棄貴族生活,而修行。

尚在修行中的悉達多太子,(應該)不曾有人請他未卜先知、用異能力醫療治病。他來自不凡,但證悟前的他(除了慈悲智慧...等等優質軟質)是如此普通。他對人世間的一切,還需要被觸發與感知(而那些再次誘導他成就)。

事實上...菩薩化身之人或許也不會是全美。
他可能也有過失。更諻論為己之目的,明知而錯行。

雖然不知道達賴是否是觀音菩薩化身,但以完美無缺的標準(就連菩薩化身之人也沒有的標準) 去質疑,並不恰當。

作者: 晨曦〈道師〉    時間: 2009-9-11 03:28
標題: 回復 #15 Mio 的帖子
大陸文革時期,儒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有哪個正信宗教沒受到紅衛兵極大的破害?
但是,目前儒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好像在13億人的土地與人口基礎上,欣欣向榮的發展。

或許任何宗教都不是絕對的完美無缺,但是能夠經歷一些無理的磨難考驗而能健全生存的宗教,更能顯現宗教精神文化的深厚底蘊。
或許宗教本身也必須有些改革,所以鄙視其他神祇的基督教,也在與其他宗教展開合作;唯心自閉,高喊老實念佛的佛教,也走入人群做大量志工事業〈西方耶教領先百多年〉,偏用術法的道教也逐漸加強道家玄宗禪法的傳承,........

如果視野格局高度更高一些,更寬一些,智慧更圓融一些;或許藏傳佛教也能在13億人的土地上欣欣向榮。
如是因,如是果;天地萬象,莫非緣法、人間萬相,莫非因果。

作者: Mio    時間: 2009-9-11 07:54
標題: 回復 #15 Mio 的帖子
>>事實上...菩薩化身之人或許也不會是全美。
>>他可能也有過失。更諻論為己之目的,明知而錯行。

>>雖然不知道達賴是否是觀音菩薩化身,但以完美無缺的標準(就連菩薩化身之人也沒有的標準) 去質疑,並不恰當。

上述文字,因基於個人的佛學素養粗淺,而有誤導眾人之言.
實在惶恐.所以此次于以訂正,如下:


菩薩化身之人,他的一切是完美到極至了...也不會犯錯的。
(只是,因為他有著 ”人類的肉體”,才因此可能會受到一些 ”限制”...)

的確,”那樣的人” 的行事作風,是端正,可供檢驗的。

但是,事情有例外的。若菩薩為祂的願力,為成就某事某人。他有可能於人世間上演離經叛道的戲碼...

就像擾亂世尊僧團的提婆達多(破僧伽之和合,出佛身血...等等造惡。最終墮入地獄),他其實是世尊的導師,因願心而逆向操作以成就佛陀。

當然...驗證一個修行者是不是行事如法,慈悲守戒,自然是可行的.
但是,若對方正好是因願力逆向行事,導致不被世人所瞭解... 的這種情形呢?

所以,我才以為...以單方面標準去質疑,並不恰當。


[ 本帖最後由 Mio 於 2009-9-11 07:57 編輯 ]
作者: 晨曦〈道師〉    時間: 2009-9-11 15:59
標題: 回復 #17 Mio 的帖子
善與惡,有表像,也有真面目〈實相〉。
有時「善」的表像很凶惡,有如密宗憤怒尊;但其實相→在於讓世界因而更美好。
「惡」的表像有時會有令人困惑的美麗外貌;但世界因「惡」的存在而沉淪。
無取於相,如如不動,才能有智慧的看到實相吧。

作者: 晨曦〈道師〉    時間: 2009-9-20 10:32
原帖由 Mio 於 2009-9-11 07:54 發表
>>當然...驗證一個修行者是不是行事如法,慈悲守戒,自然是可行的.
但是,若對方正好是因願力逆向行事,導致不被世人所瞭解... 的這種情形呢? ...

身為一教教主,身為一
國法王,最重要的使命應該是甚麼;
如果以教主/法王之身份,來做這樣的「因願力逆向行事」,那就太不可思議,也太兒戲;或者說~那是把藏傳佛教前途扼殺,讓該教教徒人民前途黯淡!
如此....於藏傳佛教,於西藏人民....根本非福乃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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