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提起離婚訴訟,請教老師我與先生的家庭婚姻宿緣問題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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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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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alo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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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起離婚訴訟,請教老師我與先生的家庭婚姻宿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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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4-27 11: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4-26 21:05
因您自身的命盤現象與您所提供的出生時間明顯不符,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確認出生時間。參照如下:h ...

老師好~
剛到戶政申請的出生證明,出生時間確實為國曆
65.07.14 凌晨1:14
7#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1 01:0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4-29 15:28
首先,先生是印尼出生,故按出生地緯度調整出生時間後,為巳時;其次,在日期上,首先有一開始所提供的64.1 ...

老師好~
先生的出生時間再做以下補充,依他本人所述為農曆64.11.03,換算回國曆為64.12.05,據說是婆婆為了好記先生與先生兄弟的生日,將先生的生日登記為65.01.12,所以他的對外文件顯示的出生年月日為65.01.12,依老師所述先生64年的命盤性格「重原則性、喜指他人錯誤,好讚譽、凡事皆有自己的想法主見,不喜被領導」比較驅近他的個性;「原則性」的部份因為他的耳根子軟,所以比較容易被動搖,其他幾項是還滿吻合他本身的個性~

另外,幾個問題請教老師:
1、在不論與妳的感情面時,妳定是他一生的貴人,能助益他發光發亮,但在夫妻情感上、及精神層面、福氣享受面則非如此
==>若我為他的貴人,何以在夫妻情感面上、精神
       層面、福氣享受面無法助他?而且他好像也沒  
       有發光發亮?他曾說他跟我在一起很痛苦,在
       外面很舒服,但我不懂他痛苦的點在哪裏,因
       為我過的是跟他一樣的生活…,我也不知如何
       改善這個問題

2、如為國曆64年的盤,情分不在,難以好轉,但能為善緣。
==>a.意思是,我非他的正緣嗎?
       b.先天命盤表示他對我已不會再有夫妻的情份   
         是嗎?若是,我後天可做什麼來改善?
       c.情份不在,難以好轉,為何能為善緣?
  
3、他與第三者是否才是正緣?因為他現在心幾乎都在外面了,對唯一的小孩也越來越少聞問,我們的女兒可否對他起點作用呢?

4、可再提供何項資料給老師做參考呢?

謝謝老師,很感恩老師撥空回覆~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3 01:2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5-2 19:49
首先,以先生64年出生的假定命盤,不符合民國106年考上領隊的事實;由於凡事件發生必有緣故,若事件的發生 ...

老師好~
妳與先生的緣份在妳虛歲24-33歲間,具體來說,民國91-92年、95年間就該有出現問題。
==>我們在一起後,我們常吵架,先生也常常在吵架後提分手,曾經有一次我們吵完後有近二個禮拜沒聯絡,是我去找他才又在一起,因時間久遠,我無法記起確切時間,但是是在90幾年期間沒錯,我不知這是不是老師所指的問題?
9#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3 12:3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5-2 19:49
首先,以先生64年出生的假定命盤,不符合民國106年考上領隊的事實;由於凡事件發生必有緣故,若事件的發生 ...

老師,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先生的出生日期~
他【農曆生日64.11.03辰時】正是印尼婆婆筆記本上的日期,換算回國曆為64.12.05,只是辰時是否為8:22是我無法確定的。

我有想到:前有提到先生100.12有在印尼開仲介公司,是跟學弟合作,但因生意沒有很好,所以先生將印尼公司交由學弟打理,他回台灣另找工作。幾年後,約民國104~106之間(確切年度我不太記得),我曾問過他印尼公司狀況,他說學弟因為不會經營公司,人已經不知跑到哪裡去了,也都聯絡不到學弟的人,當然當初所投資的錢約50萬台幣也都拿不回來了。
不知這是否符合老師提到的人離財散?
10#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9 22:1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老師~我還可以提供什麼資料來定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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