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的魚 :該離婚還是不離好呢? - 第10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溺水的魚 :該離婚還是不離好呢?

[複製鏈接]
46#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8-13 1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16 silverpine1765 的帖子

收到各位善心的建議,每一篇我都有用心拜讀。 我並不想報復任何人,我相信上天自有因果報應。這些天我想了很多,要怎麼做其實是天人交戰,能不能做到上天要我去做的我也不知道。

但是,當天理,法理,道理都站在我這邊時,我也不想再消極軟弱,我們怎能縱容這樣的惡人為所欲為,因果最低的門檻是法律,他們已經犯了法,卻想用輕輕,悄悄的,躲避式的來逃過,人不重重摔一下,怎能了解犯了什麼錯,逃避和縱容不會讓他們記取教訓,那麼,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我當然想馬上停止這一切,但不用霹靂手段,惡人怎會罷手!

我請了律師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只是警告她,我知道你們的不正常關係,請她不要再來騷擾我和我的先生,如果她用任何方式再出現在我家的生活中,我將會保留告她妨害家庭的法律追溯權。我是法津保障的合法妻子,我用存證信函警告並保護自己不受騷擾,但沒有採取任何傷害她的法律行動,發函之前我會告知先生,取得他的同意我再做。(後來經過我曉以大義之後,他同意我這樣做)

我打電話告知她的先生這件事,我用溫和的語氣並表明:你,我都有家有二個小孩,我告知你的目的是想保護我們二個家庭,我一個人做不到,我需要你的幫助,,我把我已知的事實告訴你,你再自行判斷要不要相信,至於怎麼對你的妻子,你也自行處理,我不會做對你老婆不利的事,我們都想要的應該是讓事件就此停止,至於我先生,他對不起你,我代他向你道歉,請你原諒,我會好好管住我先生的。
他很冷靜,也同意我的做法,但我知道他也跟我一樣痛苦和無法接受,我沒有要破壞別人的家庭,只是我認為他先生有權利知道這件事,而且也只有她先生才能制止這位惡女種種逆天逆倫的行為,不再讓她造業,我是在救贖她的家庭。


我自認正心,正念,正行來處理這件事,讓事情盡快結束,讓傷害降到最低,盡可能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解決,至於那位惡女要受到她先生怎樣的怒氣,難道不是她應該要承受的嗎?  

47#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8-22 2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20 christmas168 的帖子

謝謝許多人的關心,上來報告一下近況吧~
最近的生活如同一部電影叫"致命的吸引力",第三者發瘋似的不停打電話到我家,我公司,我手機給我,我一律都沒接,用不顯示的號碼打時我一接就掛掉,所以她發瘋的傳簡訊給我,取笑我,罵我,還跟我先生要了一筆分手費,我這笨先生想早日解決,不讓她騷擾我,居然借了錢去付了這筆,但是,她拿了錢更變本加厲,傳簡訊恐嚇我先生說要他家破人亡,傳簡訊給我炫耀我先生給了她一筆錢,總之,她做了很多白痴兼發瘋的行為。第三者的老公也很火,一直要找我先生談,我先生不跟他談,他就說要叫我最好替家裡求平安符...真的很像八點檔連續劇的劇情,只是我們不想隨之起舞了,看他們要演多久....
我先生終於願意到精舍去了,很感謝那天老師及助教們的敦敦教悔,第三者的事聽從老師的建議就讓老天爺去懲罰她吧!

除非她再繼續,到時當然我們有百分之百的能力去對付她。
我了解先生的真心懺悔(這次他真的有嚇到),因為這件事他比以往更愛我,對我更好,因此如同老師二年前所說的
.....,待他44歲後,對妳是掏心掏肺,情義遠勝從前。

剩下的就是要好好調整自己的心態了,忘記過去的事,重新開始,
轉個念想,我真要好好感謝第三者,她不僅幫我訓練出了現在這麼好的老公,並讓他嚇到以後不敢再犯錯,
不僅讓我倆都接觸了宗教,改正心性,知道懺悔,先生為了感恩及補償我,對我這麼好,
讓我後半輩子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婚姻生活,想來我也不虧吧!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48#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8-25 19: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29 淑女 的帖子

我真的不是如大家所說的是這樣的一個好學生,負面情緒時常都有,也曾經忘了老師的教誨,忍不住的痛罵先生,這二年間一直到最近時常都會有放棄的念頭.....總之,中間的過程很難一語道盡,但慶幸的是,最後我總是能被老師,助教們及網友們拉回來,把負面思想負面情緒趕走,一個人真的很難做到,我要感謝的是晨曦老師,各位助教及網站上的朋友,感謝第三者,感謝帝君!

所有的事我想都是冥冥之中的安排,是對我的考試,提昇我的生命潛能,考驗我是否真的相信因果,即使這個總複習的畢業考真的好難 ,但是我真的相信因果,"如是因,如是果","因緣同類相生,因果相反承受",因果一直都在我們的身邊,願各位朋友都能平安幸福!!
49#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9-15 14:5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42 anita01 的帖子

真的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的鼓勵,目前我還在對抗著自己的負面情緒和憂鬱症,醒獅先生目前表現得都不錯,當然他也有些思考模式和行為需要修正,但我能了解他的努力,總的來說,很多事情並不是坐享其成,也不是靠命盤表現出好就是好,一切還是要靠自己的覺醒和努力!
除了網站上知因果的朋友,我自己週遭的朋友大多持反對的態度,和"太過份的事情是無法原諒"的想法,因此我也必需面對這些朋友的看法,就是"你真的是被吃得死死的沒用的東西"跟"下次別再訴苦了,你再原諒下次就是自己活該了"的壓力,唉! 不容易呢~
50#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12-2 19: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49 christmas168 的帖子

謝謝妳,好姊妹!
網站上朋友的話我都會仔細收在心底,並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善意。事實上最近我也是用宗教的力量去支持我的心,用因果法則去想去解釋每一件事,如果心情不好,也是上網看看老師所說過的話,看看晨曦談,對我來說幫助很大。而且我發現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看著過去自己的每一則發帖,深深發覺自己居然變化很大,思想觀念也改變很多,而且都是有階段性的,自96年進入網站之後,經過近8個月的薰陶,由當初不滿,憤恨的心情,轉為平靜,再接下來的一年多的日子裡,甚至能以"正心,正念,正行"去對待每一個身邊的人,還能勸勸網站上的朋友,尤其先生從大陸回來後,我真正做到原諒,放下,再也沒有提過去的恩怨,完全用正面的力量重新過生活,直到今年8月事情發生,一度認為自己已經做到超過自己所能做到的程度了,為什麼還要遭到這種對待,一度灰心,絕望,因此,就如同印宸助教所說的"火燒功德林",過去二年的努力全毀於一旦,現在想要重新再站起來,也許要花費比之前數倍的努力,回首過往,不勝欷歔~也不是我要用負面情緒觀去看事情,而是內心深處的一種害怕吧!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5-9 04:2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