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的婚姻?該怎麼處理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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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殊蓮〈助教〉 於 2009-1-7 17:45 發表
打官司是最後一步,在這之前,你就要去蒐集證據,證明先生都沒有盡到扶養小孩的責任,都是你努力維持家中開銷且賺錢養小孩,當然雙方能協議離婚是最好的;所以這個月不要因他藉口不簽字而感到沮喪,要堅持到底,努力談判!
如殊蓮老師說的,打離婚官司真的很慢,快則一年~~慢則2年....是常期抗戰 (除非中途和解)。
監護權部份,要搜集好小孩的所有收據,學校聯絡簿、就醫記錄(最好有固定的醫院)、左鄰右舍.....這些都是社工的參考資料之一,經濟只佔監護權官司中的10分之1而已。
如果妳是協議要離婚的,監護權跟探視權方面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免得以後有打不盡的官司....扶養費也要寫清楚,記得要寫只要延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就視為已到期(先不要管他有沒工作,扶養孩子是雙方的責任,寫清楚將來他有工作才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每個月一人付擔 8000~10000是法院判一般家庭合理數字,支付法跟有沒工作可以協調)。
如果沒法協議,打官司讓法院強制協調是一個方式,但要記得你必須是沒有過失之一方,且提出告訴者負舉證之責喔!不堪長期經神之虐待,或你跟公婆不合之語言虐待....也是參考之一....但你要錄音...要有證據,法律是看證據的,這點要先考量好喔!
談判要有籌碼,而籌碼就是搜證......真的無法相處打官司、請律師、找徵信......都是下下策,因為很花錢跟時間。
最近我正在打婚姻方面的官司,不幸的是我是被告 ,但我有99%的勝算,因我沒過失,且我手上有必勝的籌碼(搜證),且我有貴人相助不用花錢請律師,所以可以慢慢跟他耗。幫我的法務人士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要切記喔!----> 除非妳家財萬貫、不然不要打沒把握的官司。
希望我最近的經驗對你有一點點幫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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