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老公逼著離婚,誰來救救我和孩子 - 第7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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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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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老公逼著離婚,誰來救救我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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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陰川蝴蝶君 發表於 2010-12-29 23:34 | 只看該作者
希望妳能冷靜思考,聽從晨曦老師的建議,三思後再決定是否簽字離婚
想當初妳初到網站時用了【119】老公逼著離婚,誰來救救我和孩子,做為標題
可見當時的緊急與迫切,但想問~簽字離婚是妳為這段情緣所下的最終結局嗎?!

推薦這篇文章給妳~如如不動無取於相,斷除業障的開端
http://3344888.tw/discuz/viewthr ... &extra=page%3D1
因為從般若智慧觀照世間萬事萬物,所以明白世間一切「已生」「萬象」,都有其或長/或短之因緣,或是白話說的蝴蝶效應;因緣之長短,長者可能來自於幾十年或幾百年的前世,短者可能就在昨日、去年....;無論長短,其來有自;也就是說,這「已生」「萬象」已經是「果」。

已經成「果」者,以般若智觀照,則知~不論花盡多大力氣,它還是果,只是可能從大惡果,稍微轉變為稍小的惡果,其惡果性質不變;所以有云「業果不可轉」。
面對業障出現在眼前之時,只能以智慧面對,絕不可以生起負面情緒,負面情緒只會惡業重疊,昨日之業未盡,今日之業又生。

既然果地之業不能轉,所以佛菩薩只能於「因地」造善因,以幫助銷解果地之業;惡果如毒藥,毒藥是不可能變無毒,唯有從因地找解藥,正確的因地善因加上果地業障,就會像物理化學變化,其性質會轉化,惡果從大變小,甚至從毒藥變補藥;猶如醫道有云「是藥三分毒,毒物有藥性」。

我向老公表達我很不想簽字的心聲,我老公竟然告訴我同學,叫我不要反悔、不要想用孩子綁住他,沒有用,他不會心動


妳老公現在所有的表現就像是已經成「果」,因此不用管他說什麼或做什麼,回頭去看看溺水的魚的毅力和堅持,最後她先生回來了!
而妳現在該做的就是去修正助教所回覆的
先假設妳定盤為酉時,妳本身也是有些問題;
1.妳從今年到民國108年,在於處理婚姻問題的方法與態度都有問題,妳自身應該要正心正念正行,千萬不可負面,否則婚姻不保。
2.妳對妳先生的態度都不太好,妳必須改正態度,針對問題去對治,用正確態度去處理。
3.妳在婚姻中的角色也須改善,不要被動,不要輕易受人影響;要主動的溫柔體貼

真的很難過,我知道老師們要我撐到104年,可是,又說我處理婚姻的態度要到108年,天丫,一個五年、一個十年,我要怎麼正心正念正行去做呢?我昨天去同學公司面試,我下周三可以去上班了,而簽字的動作在周五 十一點會進行談,然後就去戶政辦了。

妳再看看這篇文章~圓融因果,超越業障,頓入自在
http://3344888.tw/discuz/viewthr ... &extra=page%3D1
隨順因果而行,則逐漸消弭障礙,漸入輕安自在;
圓融因果所行,則超越業障,頓入自在。

世人皆有不安定的時機,但因為不安當下~所對應的心態行為,導致各自不同的結果;
不安的情況下,加上不安的心,能有甚麼好結果?
不安的情況下,安定的心,又能有甚麼更壞的結果?


晨曦談與佛學講座錄音,以及網站上許多不同的個案,都能啟發妳的正心正念正行,也能讓妳學習正心正念正行,所以妳不用迷惘不知該如何做。


[ 本帖最後由 陰川蝴蝶君 於 2010-12-29 23:38 編輯 ]
32#
 樓主| if0621 發表於 2010-12-30 09:14 | 只看該作者
老公說我不簽字就走法院,我上法院會失去小孩、房子等,若照現在協議離婚的條件走,我可以有孩子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還有家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3#
Erica 發表於 2010-12-30 11: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f0621 於 2010-12-30 09:14 發表
老公說我不簽字就走法院,我上法院會失去小孩、房子等,若照現在協議離婚的條件走,我可以有孩子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還有家

請問法院訴請離婚的幾大要件,你符合哪一點?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他何以能對你訴請離婚?若以上某一點是他犯的,有權訴請離婚的是你,不是他喔?
請問他如何訴請離婚?如何證明他獲得監護權的機會是高的?
請不要受到他的強烈字眼影響就自亂陣腳!!

老師跟其他會員不是也一直勸你,要穩下來,要撐下去。
網站上許多有類似遭遇的其他會員案例,不知您是否看過呢?
溺水的魚撐了多久,忍下多少辛酸,現在她可是苦盡甘來,先生疼的不得了,不願放手呢!
溺水的魚案例
至於小女子我,年初的時候先生也執意離婚,不惜揚言要上法院(我先生是法律相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已有10多年的經驗),當初,我也想放棄,但是也是因為老師/助教以及許多會員的鼓勵與建議,我盡力的撐著,不到三個月,情況整個大改變,就像後來我們夫妻倆去面談時老師說的一樣,他從我倆命盤中看見的是,今年我先生會一直極力想維護婚姻,現在他很努力喔!也會多參加學會的講座與活動,我們的人生因為老師與學會獲得極大的改變,如果當初我依著我的執著與任性,離婚了,那我怎麼看的見這些不同的結果呢?!
    目前你要做的,是冷靜下來,不要聽妳先生說的,不要聽其他親朋好友說的(因為他們都不如老師及助教如此深諳因果),先想想你心中的希望是什麼?跟他分開嗎?還是仍有一分期待他能回頭?如果是後者,以過來人的身分,斗膽的向您建議,聽老師與助教的建議吧!
    先生與第三者,你不用太在意,就讓他們去短暫得意吧!(反正日後要承擔因果的是他們),先生方面就做適度的關心並保持距離吧!有距離最美,也不會給他壓力,他與第三者更不會因此出現更強烈的革命情感,慢慢的,機緣成熟了,轉機就會出現喔!(轉機的出現都很微妙呢!)  千萬拜託你!那個印章不要蓋下去,印章沒地方放,可以放我這,不用介意!
小女子我的案例,有空看看笑笑吧!
我家先生【天無際】對魚先生的回文,可以看見他的變化!你說微不微妙呢?
    你不是一無所有,並非無依無靠,你還有我們!加油!!


[ 本帖最後由 Erica 於 2010-12-30 11:32 編輯 ]
34#
陰川蝴蝶君 發表於 2010-12-30 11:36 | 只看該作者
Erica 說的沒錯!
妳不要被唬過去了,妳的這段話怎麼想都不對,很沒邏輯....
明明就是妳先生犯錯,他若上法院,嘻嘻....妳還可以告他通姦罪
妳請他考慮清楚好了!明明上法院是妳有利,怎麼好像妳完全沒立場似的
請妳切記不要衝動,以免造成覆水難收之局面,一皮天下無難事,妳就盡量拖延

原帖由 if0621 於 2010-12-30 09:14 發表
老公說我不簽字就走法院,我上法院會失去小孩、房子等,若照現在協議離婚的條件走,我可以有孩子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還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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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12-30 12: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if0621 的帖子

要上法院?很好啊~你不要被他唬住了,他是有什麼立場要上法院?
何況法院是他家開的嗎? 孩子本來就是你的,他要憑哪一點去剝奪你的親權?做為一個先生在蓋下結婚證書的當時,他本來就要一輩子負擔你和小孩的基本生活保障,犯錯的人是他,你更可以理所當然的在法律的保護下要求他盡到做為一個先生的家庭基本責任(同居權,撫養權..等),是要怕什麼呢? 法院的判決曠日費時,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有結果的,你再慢慢陪他玩吧!
您可參考olive的案例http://3344888.tw/discuz/viewthread.php?tid=2492&extra=page%3D2),她那個異想天開的先生也是自己犯了錯還訴諸法律,官司一打1.2年,法官最後都受不了在判決書上罵他個狗血淋頭(判決書我有看過)
因果最低的門檻是法律,通姦罪就是犯法,如果不是重大惡行又何必立法明文規定,父母行使親權也有法律明文規定,婚姻中雙方要負的責任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不能想要怎樣就怎樣的,只要我們"正心,正念,正行"不僅法律,天理因果都會站著我們這一方的,過程會很艱難,但是千萬不要怕,我們網站上的朋友都有很多經驗,要打官司olive會教你在法庭上要如何陳述,我們都會陪你,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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