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hopping0207 於 2013-10-29 17:32 編輯
補充:
助教們辛苦了
我只能盡所能的從一些家中有的資料做補充
男友於民國93年2月21日有購買轎車一台
他與前妻的離婚協議書簽訂於民國96年6月6日
花錢請了2個證人,分別是66年8月14日生及58年1月7日生
96年7-8月買了第二間房子(一樓),登記與男友的弟弟共有96年8月將這第二間房子規劃為咖啡廳營業
(當時應該欲挽回前妻,所以是由前妻打理咖啡店事務,僅營業2個月就關門了)
據他敘述
他年少就離家,當兵時有簽自願役,所以戶籍謄本上的職變
我想應該就是兵役期滿時吧
當兵時有當到班長
他有一個好朋友與他同年次
民國99年6月2日有與他出遊中國黃山及南京的相片
另外他於民國99年11月15日有至越南
本想再花錢娶一個老婆回來
據他說~因為到當地後,女方年紀都太年輕
但因為害怕再一次的金錢婚姻交易又像他前一段婚姻一樣
原本帶去下訂的金飾都留給女方家
人就回來了......沒有娶回來
民國99年底或100年年初,幫他前妻開了一間服飾店
後來他發現他前妻欺騙他,當時他前妻一直有在外面另有男友
之後店也收起來了
101年1月重資買了一台BMW二手跑車
至於男友對他的孩子
對兒子比較嚴苛,因為他認為男孩子的責任比較重
所以只要兄妹有爭執,他通常都是罵兒子
很疼女兒,希望女兒漂漂亮亮乾乾淨淨的
女兒之前被他寵的有點誇張
小孩的媽媽也是比較疼女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