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小孩出生,國曆(男)民國90年2月11日未時(下午13:17 印尼時間,台灣為14:17)印尼出生. 
先生的出生,民國59年12月11日 寅 時 (下午3:20 婆婆的記憶說的) 台北出生 
 
一些本身的相關大事: (老師我對農曆的日期比較不懂,所以都用國曆,抱歉) 
 
1)國曆民國85年2月年28日左右到印尼工作. 
2)國曆民國88年3月1日,暫時離開印尼工作. 
3)國曆民國88年3月底4月初到夏威夷遊學3個月,7月5日又回印尼工作. 
4)國曆民國89年7月17日結婚. 
5)國曆民國90年2月16日生子. 
6)國曆民國91年5月先生的工作調到越南,我與小孩繼續在印尼. 
7)國曆民國96年4月30日離職回台灣.(之前都在印尼工作約11年) 
8)國曆民國96年11月看要買的房子 
9)國曆民國97年1月新房已完成過戶. 
10)國曆民國97年4月14日搬到自己買的房子居住. 
11)國曆民國97年7月11日接到先生打電話要求離婚. 
不知上述的資料是否足夠,還是需要再期他的補充. 
 
謝謝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