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小孩出生,國曆(男)民國90年2月11日未時(下午13:17 印尼時間,台灣為14:17)印尼出生.
先生的出生,民國59年12月11日 寅 時 (下午3:20 婆婆的記憶說的) 台北出生
一些本身的相關大事: (老師我對農曆的日期比較不懂,所以都用國曆,抱歉)
1)國曆民國85年2月年28日左右到印尼工作.
2)國曆民國88年3月1日,暫時離開印尼工作.
3)國曆民國88年3月底4月初到夏威夷遊學3個月,7月5日又回印尼工作.
4)國曆民國89年7月17日結婚.
5)國曆民國90年2月16日生子.
6)國曆民國91年5月先生的工作調到越南,我與小孩繼續在印尼.
7)國曆民國96年4月30日離職回台灣.(之前都在印尼工作約11年)
8)國曆民國96年11月看要買的房子
9)國曆民國97年1月新房已完成過戶.
10)國曆民國97年4月14日搬到自己買的房子居住.
11)國曆民國97年7月11日接到先生打電話要求離婚.
不知上述的資料是否足夠,還是需要再期他的補充.
謝謝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