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的魚 :該離婚還是不離好呢? - 第2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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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的魚 :該離婚還是不離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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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olive2001 發表於 2010-8-9 19:12 | 只看該作者

給溺水的魚 加加油

你應該忍住的
面對這麼危險的關係
妳要當那個帶領整個家庭走向幸福的人...
就必須要有異於常人沉得住氣的能耐

那女人已經豁出去了
此時把她逼急了...事情可能不是大好就是大壞喔

至於那些對不起我們的人
我想................
浪費時間去詛咒她...我們都要嫌麻煩、浪費生命
我們何必去當法官或仲裁者呢?

就讓她去自生自滅吧

給妳一個抱抱喔

107#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10-8-9 19: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溺水的魚 於 2010-8-9 18:51 發表


知道的人都覺得這第三者不是普通的超過吧!  她的快樂及成就感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一凌虐就是好幾年,平時裝好人,裝可僯,
所以老師的意思是贊成我去告知她的先生這件事嗎?  ...

理所當行,否則匪類猖狂橫行,怎可任其肆意橫行。

無王法,無政府的地方,才會成為犯罪者樂園。
「人若無倫理,天就無甲子」,人若不遵天理、倫理;天就不按照六十甲子吉凶德降甘霖,反而將降災殃。

我們尊崇天理、倫理、因果;但不放任違法、違逆因果天理者;
我們曾經再三申明~因果業障之運行也不可違法,否則多少邪惡與不法行為將因果之名而行。
妳的想法合情、合理、合法、合因果。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08#
 樓主|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10-8-9 2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5 frontgo 的帖子

我有問過老公這個問題呢,前幾天我還在心緒不平時,我有叫老公帶我去找她叫她別再騷擾我了,我再也受不了她,
老公的態度是希望事情到此為此,他再也不想再看到她。

可是我這個xxx的老公,居然跟我講說:這幾天我想了很多,我想我們是無法再繼續走下去了。


我問他:你要跟我離婚嗎? 此時我心中浮現老師對我說過,此生他都不會真心想要跟我離婚,所以我平心靜氣問他什麼理由?

他說他在我面前,這一生都是罪人,永遠都抬不起頭來,我永遠都將懷疑和不信任他,這一關我倆都過不了。他想逃避不面對,是很自私的想法。

不過想想他說的,其實很有道理,我就是這樣的人,這樣的心態。
在當下,我必須決定我能不能放下,能不能原諒,我想起了尊師,助教及熱心的網友的教誨,
數分鐘後,我答應他,如果他真心懺悔,並不再犯,我將永遠不提此事。
所以現在的我,固然對他及第三者不能釋懷,卻也沒有做出任何動作,這已是我所能做到最大能耐了,
這幾天當做沒事不再提,心中卻不時在想,也只能上網抒發一下囉~
109#
callovelynn 發表於 2010-8-9 20:51 | 只看該作者
魚~~妳能做到這樣已經很棒了,加油~~~要堅持下去!
加油加油!
110#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10-8-9 21: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8 溺水的魚 的帖子

善哉!善哉!
如來金剛經之心印,如如不動,無取於相;
緣何~能如如不動,只因世間萬象莫非緣法,當下眼見者,都已經是累積長久的「果地」相;
而果地業相不可轉,佛菩薩惟能於「因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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