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e2001:我好想挽救我的婚姻危機 - 第20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樓主: olive200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olive2001:我好想挽救我的婚姻危機

[複製鏈接]
96#
因果 發表於 2008-12-16 08: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7 olive2001 的帖子

olive你現在遇到的事我也曾經遇過,現在最重要的是你要穩住陣腳,把他恐嚇你的信及外遇協議書及家庭支出開銷.....影印備份,另外你也曾去過警局請他的同事上司幫忙的相關事蹟一併備份,ohnbvnin說的沒錯,找晚晴或鄉鎮市公所有免費法律諮詢http://tw.myblog.yahoo.com/jw!odgMKl.eHxntEQazjVomYric這個網友有提供法諮服務,你也可以問看看,第一次出庭時把自己準備的資料影印二份備用,再寫一份自訴狀(用A4電腦打字即可),把你和你先生發生事件之經過詳述在裡面,再寫上證人及證物,準備的越齊全對自己越有利,加油,神佛會護佑你的
97#
溺水的魚〈輔導師〉 發表於 2008-12-16 1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7 olive2001 的帖子

親愛的,現在先冷靜,冷靜,擦乾眼淚,妳要作戰了!!
先找律師,晚睛協會的律師很有經驗,建議妳一定要找人幫你,自訴狀一定要清楚和條理分明,和你準備好的證據交叉使用。把情義放一邊,以道理和法律來上庭。你先生絕對在外面胡說八道一通,不管他要說什麼,由他說,不要被他亂到,你就你自己部份的情況和證據好好說明。
不要擔心,不要害怕,這樣也好,做個了斷,免得心一直懸著,讓這個爛人一直牽著你的鼻子走,就給他一點教訓。加油~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98#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8-12-16 15: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4 olive2001 的帖子

ohnbvnin 因果 溺水的魚 都說得很好,妳都採取她們的意見,進行自身的法律保護措施。

而且,別慌,法院不是他家開的,法官不會偏幫他;
而且,你手頭上有他兩件重要的悔過書證據,妳不用擔心;
把一切事實都抖出來,法官會給妳公道的。

危機就是轉機,不用太擔心,這件訴訟對妳有利;但是妳必須提供給法官所有相關證據。
99#
 樓主| olive2001 發表於 2008-12-16 23:55 | 只看該作者
危機就是轉機,不用太擔心,這件訴訟對妳有利;但是妳必須提供給法官所有相關證據。


謝謝晨曦老師及大家給我的建議

是的,我是該勇敢的面對問題了,一直以來我處處隱忍,想給迷失的他一個回頭的機會,雖然夫妻的感情建立在互相扶持的情義上,是該給迷路的人一條回家的路的,這兩天我也真的很積極的諮詢市公所及勵馨基金會的律師、也與婦女會的會長及住我家鄰居的議員請求指引我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很巧的是這些人都是女生,律師以勸合不勸離的方向勸導,因法律程序很煩雜且漫長,雖然我駁回他的告訴並反訴離婚的勝算很大,但他們擔心走法院我最多只能執行扣他薪水1/3大約2萬,這樣我能生活嗎?訴訟期間很長這中間我能生活嗎?要不要先接受強制調解雙方答成協議離婚,但他也有很大的可能不付生活費喔!到時還是要用訴訟,同樣最高只能扣薪1/3大約2萬,或者我先讓強制調解不成,等上法院駁回被告就好,拒絕他的離婚請求....這樣的退讓會保有婚姻,但同樣的還是有生活費拿不拿得到的問題....律師要我回家想清楚這些,畢竟我已40了再嫁不易、工作也不易、帶個孩子更不易....

姐妹幫我介紹了網路上的一位法律諮詢師,他給了我最直接的建議,依他的經驗再多的情義對方已無視,我的協議書有知情外遇6個月內提告的爭議,我要小心有利的證據會在時間的拖延下變得薄弱,事已至此情義、未來已不可掌握,不如置之死地而後生,反正最壞就是這樣了,此段感情已無須眷戀,應該先保護自己跟孩子,唯一能保障我們的只有法律,不如直接提出證據駁回他的告訴並提出反訴離婚..換我告他...1、請求依據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    2、民法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不堪精神之虐待訴請離婚及要求精神損失      關於婚前欠債...再另外提告..這是2碼子事不能混在一起談......也許這樣做才能讓他清醒,知道人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任意妄為,他若醒了還是能和解呀!但也很可能永遠不會醒,都這麼慘了,他醒不過來就不要了吧!

我今天反覆的思考,雖然我也好希望如老師推論的最後結果,他會回頭且往後婚姻美滿...。但眼前真的要先保護自己跟孩子了,如果還有緣..老天會替我作主的,情義已經給他,既然他堅持要提告,我想再多都沒用了,就正面應對吧!也許就如姐妹推薦的網路法律諮詢師(可惜他住雲林要請他幫忙有點遠)說的,我這官司只要注意別錯過了時間點...隨便打都會贏,就正面還擊吧!

加油~我要開始搜集更多有利證據長期抗戰了,中間會發生怎樣的轉變已經不是我能掌控的了,活在當下,未來交給老天安排。
100#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8-12-17 0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1 olive2001 的帖子

沒錯,妳整個思路都很正確。
我也常常提醒大家,命理之上仍有天理因果、倫理、法理...。
目前先用法律保護自身,他這次的偏差行為,不是完全他自身的因素,應該有冤親誤導,才會有這樣錯誤的偏差舉措。
鬼迷心竅,那就先用法律把鬼打跑吧。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1-22 23:4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