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挽回這段姻緣?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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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綺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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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挽回這段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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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olive2001 發表於 2009-1-18 20: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olive2001 的帖子

綺瑗~~

以上那些都是妳當前要先考量好的,上法院調解庭並不需要請律師,請律師的費用是非常驚人的,若真要請進入訴訟再請律師即可。你只要就上面所說的想清楚,先做好對自己最有利的盤算即可,調解庭就像是雙方坐下來聊聊,只有成立跟不成立的問題,成立就立刻結案不會進入訴訟,不成立就可能再度協調,請記得20日妳一定要出庭,想清楚你要的是什麼?但不要吵不要鬧喔!吵鬧對事情沒有幫助。


      面臨婚姻問題,想走法律路線,或被迫走法律路線,不論哪一種,你要想清楚,自己有無本錢走法律路線.這本錢包括:基本法律知識,證據,時間,精力,金錢,  奧援....

      建議面臨離婚官司的朋友,先不要考慮是否應戰打官司,而是整頓好自己,讓自己先理智清明,才能評估可能因應方案及風險,將各個方案的利弊衡量一遍後,再做決定.

      打官司不是唯一的方案,若對方硬要打,你也不必然非得陪他打,以退為進的協商和解也是策略方案.重點在我們是否整頓好心態與清楚自己的處境及籌碼,弄清楚了才能做出較佳的決定.



[ 本帖最後由 olive2001 於 2009-1-18 20:34 編輯 ]
12#
 樓主| 綺瑗 發表於 2009-1-19 18: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olive2001 的帖子

很謝謝您給我的建言,
我目前的情況是,離婚案件已起訴,1/20開庭,
起訴前的調解庭,我沒有出席,因我不打算離婚,
而我先生已徹銷離婚調解,所以現在直接進入訴訟審理,
因為不離婚,所以沒有贍養費跟監護權的問題,
但要向先生爭取撫養費,以及夫妻義務,
但是,令我徬徨的是,就算勝訴了,
我先生願不願意負責,
現在他指責我孩子不是他親生的,但他又沒有勇氣去驗DNA,
就算把孩子讓他帶去驗了以後,我又能告他毀謗嗎?
真的覺得,就算贏了又如何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3#
olive2001 發表於 2009-1-19 20:17 | 只看該作者
但是,令我徬徨的是,就算勝訴了,我先生願不願意負責,現在他指責我孩子不是他親生的,但他又沒有勇氣去驗DNA,
就算把孩子讓他帶去驗了以後,我又能告他毀謗嗎?真的覺得,就算贏了又如何


綺瑗  

其實你的考量沒有錯---->就算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勝訴,他不履行法律是無法壓著他跟你同居的,而且如果是判要你住你先生家,你可以忍受你公婆嗎?夫妻對子女是有扶養的義務,但法院判是一人付擔一半,可能不到1萬元喔!妳還年輕要想得長遠一點,感情的事不是甘心或不甘心就可以解決的。

你先生是自己一個人住還是跟父母住?現在是你提告還是他提告?兩人婚後的共同居所在哪?如果婚後是妳自行離家回娘家住的,法律上有可能會認為妳的過失較大喔!除非你能舉證是家暴離家?婆媳不和離家?或是什麼原因?記得要有證據。衝突的是如果是上述原因,法官也很可能認定,妳倆是真的水火不容且妳離家過失在你喔!

綺瑗 ~~ 妳冷靜的想清楚自己的決定,這其間儘量不要跟對方有所衝突,以免被對方錄音留下事證,如果對方是跟父母一起住,在對方家人全無法接受你的狀況下,妳得回他家跟他共同生活(他可能百般刁難妳),一起生活是很委屈的,你自己要想好妳可以忍受嗎?你的底限在哪?

雖然我也正在打離婚官司,我也是要以履行同居義務方向訴訟,但我是有計劃的進行的,我的底限跟最終目的是離婚,且我有自己的房子,這是我跟他的戶籍所在,我不用扛著包包去找他看他臉色。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快則一年....也有人打了3年的,因當中會不斷的增加訴狀彼此互告,真的會沒完沒了,隨著年齡增長,人的想法會變,看法也會不同,如果把打官司當成是打戰,你要先定好戰略,最好跟最壞的結果,這中間一定會有很多變數的,妳能承受嗎?先建設好自己再來應戰。

能告他毀謗嗎?這一點可能有困難,妳婚前懷孕並非婚後懷孕,他是可以合理懷疑的,所以要先清楚這次到底是誰告誰?提出告訴的人負舉證之責,如果妳告他你就要負責找證據,法院一切都講證據,誰的證據合理又多誰就勝算大,如果真的無法再相處了,以退為進用和解協議的方法來解決,其實會比法院判來得快且得到的會比較多喔!但記得協議要去公證喔!(法院判的扶養費數字會低的超乎你的想像,且台灣的法律幾乎是沒有膳養費的喔!)

今後訴訟妳要切記,真的不要覺得妳不接受和解就不出庭,雖然是調解庭,妳不出庭就對你不利了,2方只要有一方不出庭,法官就會已出庭一方的說詞為說詞,日後妳要花更多的力氣來證明不是妳的錯,如果可能的話,還是盡可能親自出庭對自己較有利喔!

先生已徹銷離婚調解--->錯了,應該是調解不成立,因妳沒出面調解,所以現在才會直接進入訴訟審理,如果徹銷離婚調解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不會進入訴訟。

綺瑗 ~~ 我不知他提出的理由是什麼?法官會如何認定?不管你要不要離?真的建議你做好最壞打算,把最壞打算先擬好,這不是要妳離婚,而是把離婚的條件全都開好(要注意的條件,我前幾帖已經寫給妳了),要在合理的範圍,那將是妳的底限,底牌是要最後才亮出來的,萬一被反咬一口,說是妳無故離家出走住娘家,變成是妳的過失最大,妳才能應對呀!

[ 本帖最後由 olive2001 於 2009-1-19 20:43 編輯 ]
14#
 樓主| 綺瑗 發表於 2009-1-19 2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olive2001 的帖子

我知道關於扶養費當然是一人一半,我沒有想要狠敲一筆,
只是單純的想要他負起一個父親的責任。

我先生是跟婆婆住,家裡有婆婆的情人和弟妹,我無法忍受我的小孩在奇怪的環境成長。
現在是我先生急著要解除我們之間的婚姻,因為我很堅決不簽字,他為了報復我,才憤而向法院起訴我,小孩子他不想要,但他就是不把小孩的戶籍遷給我,我很擔心將來孩子的健保費他故意不繳,還有以後要受教育的問題,整個都被受限在我先生那邊。

我是從結婚那天起,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跟我先生一同生活過,但是這個問題早在婚前都協調同意過的,因為我還在求學,僅剩一學期就要完成學業,所以才一直都住在娘家,現在是我先生那邊反悔,指責我騙婚。
而我在放寒暑假時,也想過要盡到夫妻同居的義務,但我先生和婆婆揚言我去就要報警抓我,教我情何以堪。

我並不怕我先生要求驗DNA,但是他自己不敢去驗,又故意嗆說是我不讓他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給他驗了之後,能證明他真的是生父,我是否能夠提告他誣蔑我的清白,現在,我先生那邊所有的朋友和客人都一定認為我是去外面偷客兄,偷生的,對我的清白損害很大,我卻只能默默忍受,因為我沒有直接證據提告,但是傷害是一定有的,又能如何。
調解的問題,我有去請教過律師,律師也說調解不一定要出席,但開庭一定要去,我是認為就算調解出席也沒用,因我和先生的訴求不同,去了也一樣調解不成,因此才選擇等訴訟開始。

徹銷的問題,在認定上是把調解和起訴分開的,因此提出徹銷只是單純的將之前聲請調解的部份徹消,而因為調解不成立,才又打回起訴。
因為我先生的意思是堅持要離,所以徹銷就只是調解的部份,而並非整件案子,這個律師有跟我解釋過,總之,現在就是打官司就對了。

律師也說過,其實若是我沒有多大的過失,法官要判定離婚的標準是蠻高的,不是我先生說要離就離得成的。

碰到這種事,心裡真的很難受,認真的想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卻不斷的受打壓,只是想要幸福,幸福卻都停留不久,我還是想要我的婚姻幸福,想要我的孩子有個健全的家庭,我期望苦難的日子只是短暫的。


[ 本帖最後由 綺瑗 於 2009-1-19 22:23 編輯 ]
15#
olive2001 發表於 2009-1-19 23:29 | 只看該作者
我是從結婚那天起,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跟我先生一同生活過,但是這個問題早在婚前都協調同意過的,因為我還在求學,僅剩一學期就要完成學業,所以才一直都住在娘家,現在是我先生那邊反悔,指責我騙婚。
而我在放寒暑假時,也想過要盡到夫妻同居的義務,但我先生和婆婆揚言我去就要報警抓我,教我情何以堪。


綺瑗

妳真的要先冷靜下來想清楚,小孩跟你先生戶籍在你婆婆家,如果履行同居義務時,妳就必須住他們那邊喔!婚前的協議是口頭還是書面?如果法院判決是會考量過去的協議沒錯,但會以判決定案的為最後遵循依據,如果判妳勝訴要你住婆婆家,妳可以接受嗎?

現實生活中當個媳婦不是這麼好當的,要當個不受歡迎的媳婦更難?如果先生又不挺妳,會很辛苦的.....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妳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只有妳自己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決定了就勇敢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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