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知道我和老婆的前世姻緣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樓主: babykiss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我想要知道我和老婆的前世姻緣

[複製鏈接]
6#
印佛因果師 發表於 2009-2-20 03:08 | 只看該作者
從男方的命盤來看,你在擇偶的條件上,屬於外貌協會,較不注重個人實質的內在涵養,俗語說的嬌妻美娘難照顧,就是指你這種情形;剔除奉子成婚的因素,你們這婚結得並不單純…

宿世緣分使然,在互動上,今生你很願意護著她、扶持她,對她是既掏心又掏肺,即使你明知她的缺點,你還是願意去包容她;

在感情方面你雖對她濃情蜜意,但也因為她,使得你對感情帶有些負面的想法,當你倆感情良好時則你對她是濃情蜜意,當你倆感情不睦時則會吵吵鬧鬧,也容易在金錢或物質上的觀念不同而不愉快,若是更極端偏激處理,則會有(被)劈腿或分離刑剋的情形;

因為有她〈宿緣使然〉,讓你覺得人生變得更有意義,而她也能刺激你的生命潛能,使得你的個性成長有正面的幫助,也會為你增進財運,甚至使得你和父母上司長輩、同事朋友、晚輩下屬的親緣關係上有加分的作用,少了她使你覺得人生失去光彩;
不過〈也是宿緣使然〉,她註定會減損你的福氣享受,人際關係和出外際遇甚至是事業上都帶有不良的影響,而夫妻彼此間的情義和家庭觀念又時時有矛盾摩擦。

以女方的命盤來看:
宿定緣分與運勢雙重因素,在雙方互動上,95年之前她比較能包容你,甚至是扶持你為你付出。
96年起她開始對你倆的婚緣產生強烈負面觀感,也開始覺得和你容易格格不入,很容易的發現你的缺點,對你的包容度也跟著降低,甚至變得很會挑剔你的不是;目前如果你倆互動良好時,她還可能會順著你配合你,讓你有很高的自由度和支配權;但如果你倆互動不良時,她會覺得你固執自私,對你百般挑剔。

在感情上,她的感情觀頗為開放而任性的態度,很容易造成劈腿戀或被劈腿的情形,甚至容易因為感情而帶來法律上的困擾;
96~97年她開始在婚緣上產生諸多負面心態與行為,到了98年更是嚴重,她對婚姻關係覺得很厭煩,很不想被婚姻約束。

目前和你在一起,一方面你能激發她的生命潛能,讓她個性上有想成長向上的作用力,也會幫她增添福氣享受,在六親情緣方面,使得她和父母上司長輩或晚輩下屬的親緣關係上有加分的作用;
但是,同時你也加重破壞她的命格,因而她愛你愛得頗為辛苦;尤其在夫妻間最重要的夫妻情義、家庭觀念甚至是性生活方面,也都時好時壞,不時有矛盾衝突;

其實,她對你的情緣並不是那麼的深,就只是在她16~25(虛)歲這10年間和你有段情緣,又偏偏在95年的時候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短暫的激情促成你倆這場註定挫折破裂的婚緣;

目前你太太因為自身運勢的關係,她雖然對你仍存有情意,但是在她25(虛)歲之前,她頗矛盾的感情觀,和你免不了吵吵鬧鬧或分分合合,若是過於負面偏激,將事情導向極端,也容易有婚外情的可能;
當她26歲起,雖然就不會那麼的負面偏激,但是對你的情份卻變的很淡薄,幾乎是淡到不想和你在一起;
在互動上與你又常有矛盾摩擦,每隔幾年就會有重大的磨難與考驗幾乎持續一生,這樣的夫妻情緣若持續一生對一般人來說頗為辛苦。

因果最基本的觀念,「欲知前生因,今生受者是;預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
因為往世兩人彼此劈腿負心,所以宿定緣分造就今生你倆的情緣互動帶有諸多的矛盾衝突;

一世相伴的情緣,除了一時絢麗的激情外,長久還必須建立在,能為對方無私犧牲奉獻的義字上,才是長久相處之道,若想維持這段婚姻,則必須及早建立培養情義心,最好能共同皈依正信宗教上的信仰,雙方都能下苦功作足修行的功夫,且相知相惜、相互包容、互相修行學習「 婚姻&心靈」成長課題,正心正念正行,共同克服難關,才有可能藉由神佛的力量轉化彼此今生宿定的緣份。

建議你倆能把握當下,相知相惜相守,縱然有天情盡緣滅,能做到問心無愧對的住天地良心,不執著、不強求,隨緣放下,當作是遊歷人生中的功課即可。

Ps:小孩的名字並不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這是你倆累世宿定緣份造成今生的諸般相處模式,與小孩命名無關。
7#
 樓主| babykiss 發表於 2009-2-20 22:49 | 只看該作者
那就是我們只有短暫情緣,無法共度一生了,若是這樣是否長痛不如短痛?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印佛因果師 發表於 2009-2-26 23: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babykiss 的帖子

這本就是一場充滿挫折與考驗的婚姻,雖說你對她是掏心掏肺,不過這比較適合是朋友般的情誼,而你太太對你的情緣互動更是越來越矛盾和淡薄,再加上你倆結婚的因素頗不單純,一但你倆涉及男女間的情緣互動,勢必會有一連串的磨難和衝突;
唉!所謂「強摘的果實不甜,強求的感情難圓」,這種種宿定緣分的問題,唯有苦足修行工夫和及早建立夫妻間的情義心才有可能化解,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縱然你倆免強渡過這幾年,也難以避免緣盡情滅的可能;
所以,建議你不仿痛定思痛,好好考慮是否快刀斬亂麻,一免彼此宿世冤欠又帶至來生,二則把握青春另覓良緣,以期重新建立與開啟新的人生方向。
9#
 樓主| babykiss 發表於 2009-3-20 22:26 | 只看該作者
再次請教師父,我與老婆有沒有可能變好的機會?
最近她也不會再常常發脾氣了,我都會跟她說:請妳冷靜之後再跟我談!
她也聽的下去,最近我們常常聊天,似乎她對我有一點點的回溫的感覺,
我也不是很確定,所以請問一下師父,我慢慢的挽留她,是否有機會可以讓關係變的好一點!
最近我們要搬去她家住了,以避免婆媳之間的摩差,也看看可不可以讓我們感情回溫!
師父你覺得呢?
10#
印佛因果師 發表於 2009-3-28 03:49 | 只看該作者
傷腦筋,照理說你應該先給我些回應,而不是一直要我給你答案才對~

再次請教師父,我與老婆有沒有可能變好的機會?

我有回答過你呀,只要能做到如下所說。

一世相伴的情緣,除了一時絢麗的激情外,長久還必須建立在,能為對方無私犧牲奉獻的義字上,才是長久相處之道若想維持這段婚姻,則必須及早建立培養情義心,最好能共同皈依正信宗教上的信仰,雙方都能下苦功作足修行的功夫,且相知相惜、相互包容、互相修行學習「 婚姻&心靈」成長課題,正心正念正行,共同克服難關,才有可能藉由神佛的力量轉化彼此今生宿定的緣份。


簡單的說就是及早建立彼此的情義心,有情有義則能長長久久。

我慢慢的挽留她,是否有機會可以讓關係變的好一點!

或許有可能變好,但是從根本改變做起才能長久,也就是本學會一再提起的情義心,因為留得住一時,未必留得住一生一世。

最近我們要搬去她家住了,以避免婆媳之間的摩差,也看看可不可以讓我們感情回溫!
師父你覺得呢?

你可以努力看看,不論結果如何至少你努力過。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2-22 14:4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