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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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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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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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太陽 發表於 2009-8-10 15:14 | 只看該作者
我記得離家的時間是

1.農曆96年十月初六 延續快半個月 是我去找他回來
2.農曆97年8 月18日 延續了快半個月 也是我去找他回來 那時我在期末考 也不知道自己懷孕
   五週 後來 因為情緒受波動 跟考試壓力 跟這種家庭問題壓力流產了  
3.這次端午節(五月五日 農曆)連假 不回家到現在 不回家 也不聯絡 我有傳簡訊 寫e-mail都石沉大海


關於車禍,先生當時有與人同車嗎?

沒有人同車

與先生擦撞的機車騎士,有他的年次生肖嗎?

我只知道對方最近剛當兵去了  我也有關心我先生 因為可以感覺他很煩

你與先生有小孩嗎?哪年生的?

目前都沒有小孩

謝謝老師  麻煩您了 請您一定要幫我仔細看看  我真的很苦惱也很傷心 想說這段婚姻要不要繼續 值不值得繼續 還是要這樣等他 還是又要再去找他這次吵架離家 有是在我要碩士口試之前 壓力正大 而他也是有實驗
官司 學業 經濟等多方面壓力 誰都有壓力 這樣不是解決事情的辦法 真的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都是為了錢在吵 我也知道他買這房子是為了我 哀~可是常這樣吵架就離家 翻舊帳 我真的好累好傷心


[ 本帖最後由 太陽 於 2009-8-10 15:36 編輯 ]
7#
 樓主| 太陽 發表於 2009-8-11 20:46 | 只看該作者

關於車禍,先生當時有與人同車嗎?

您會這樣問 是因為我先生有外遇的可能嗎?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印佛因果師 發表於 2009-8-11 21: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太陽 的帖子

不是妳所想像的那樣,如果妳所提供的時間很正確,先生今年沒有必然有車禍的可能,必需在外緣的影響才會有車關,所以才問是否有人同車,或是要妳提供機車騎士的年次生肖。

另外,先生是因為什麼原因外出與人擦撞,是去上課或上班途中?還是....其他原因?
9#
 樓主| 太陽 發表於 2009-8-11 22:34 | 只看該作者
先生是因為什麼原因外出與人擦撞,是去上課或上班途中?還是....其他原因?

  我先生是98年2月9日晚間22時54分03秒發生車禍當時是下班回來 要轉進車庫的十字路口 看見對方摩托車騎得很快 停在那裡等對方過 我老公的車是停止的要讓對方過 對方連煞車都沒有沒閃開 就擦撞到我先生的汽車的保險桿 之後失控跌倒 對方有載一位友人 不過都擦傷沒事 當下也沒有要就醫的意願 但事後卻一直要我先生賠償 而且打過兩次匿名電話 說話都不客氣還罵粗話 且獅子大開口 說要我先生賠十萬 現在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因為對方要告我先生過失傷害 98年5月19日有去刑事警察局做了筆錄
  我對撞我先生對方的資料不清楚 只查得到發生的時間

[ 本帖最後由 太陽 於 2009-8-11 22:52 編輯 ]
10#
 樓主| 太陽 發表於 2009-8-11 23:42 | 只看該作者

1.剛剛查了一下 我只知道騎車的對方是國曆8/18生 去年高職畢業 其他就不清楚了 至於同乘機車的那位 是完全不知
  道

2.我們是去年四月初成交房子 到九月搬進去住(都是國曆)

[ 本帖最後由 太陽 於 2009-8-12 00: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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