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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ohnbvnin 的帖子
HELLO
真高興遇到你~ 房子是買他的 他還要我無條件跟他離婚
我知道他應該有去問過律師朋友吧! 不過我會好好想想~
朝我自己的理想 好好的走~謝謝你都給我鼓勵!!
[ 本帖最後由 太陽 於 2009-9-2 19:2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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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夫妻宮為武破並坐,主徵感情觀非常剛烈與固執、主觀,本帶有不小的刑剋凶性,對於感情屬於佔有慾、支配慾強烈,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類型,因此整體而言,容易刑剋離婚,若沒有適配優質正緣,則容易三婚而不足;而妳與先生的宿定緣分甚差,不但不能軟化他夫妻宮剛劣惡性,還讓他增加霸道不仁之性;所以,對妳而言,這根本不是良緣,而是惡緣。
每當他感到事業或精神層面壓力過大或無法負荷時;他的自私心會極度增強,完全不考慮別人的合理立場理由,而只會偏執的認定自己的觀點,偏執的只想保護自己,也偏執於物質面;因而,別人是無法與他講理;這樣的人,只有範圍非常狹窄的正緣才可能白頭到老;而妳不在他的正緣範圍。
而在互動上,對妳時好時壞,很容易和妳有口角、代溝、溝通不良等矛盾衝突,96年互動最有問題,簡直是完全不想和妳有任何接觸,97年稍稍轉好,98年又是起伏不定。
但以上種種都還不是真正重大的問題,最嚴重的問題在於他對妳而言,宿緣極度惡劣,就是妳今生的孽緣。事實上,從妳與他結婚開始,他對妳宿定惡緣使然,妳會有身分資格破敗的傾向〈命理上的身敗名裂格,人離財散刑剋格、日月羊陀多剋親格〉,妳的財運一落千丈,妳的身份一落千丈,妳的婚姻運一落千丈;所以,才會說是妳的孽緣惡緣。
然而很不幸的,宿緣使然,妳在35虛歲之前對他宿定緣分甚佳,不管他表現如何惡劣,妳都願意對他包容、忍耐、付出…..;從命盤上來看,妳真的是願意對他百般包容;但………………….這僅到妳35虛歲,也就是明年。
妳36虛歲起,你將會像大夢初醒一般,看清他有如上述的一切惡劣行徑;雖然妳還是深愛著他,但現實惡劣的婚姻處境,會讓妳不想再浪費青春對他做無效的包容與付出;這時候,反而是妳不時會想放棄這段婚姻。
我們先預先告訴妳,你倆將來的宿緣會如何發展,讓妳先有個心理準備,而且現在不至於草率的做錯決策
妳已經預約面談,如果妳想問任何深入的宿定緣分細節,或有任何其他疑惑,歡迎妳面談時盡量提出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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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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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師! 我看了您的文章 我真的是百感交集 我星期一在去找您 面談!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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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事主小姐你好
我就是你提到的車禍 那位 對方
今天無意間搜尋到這篇文章
似乎你沒有把事情全部經過跟鑑定報告還有你丈夫的態度全部講出來
怎麼看都是對您有利的
你今天指名道姓 說我的不對
(我先生是98年2月9日晚間22時54分03秒發生車禍當時是下班回來要轉進車庫的十字路口 看見對方摩托車騎得很快 停在那裡等對方過 我老公的車是停止的要讓對方過 對方連煞車都沒有沒閃開 就擦撞到我先生的汽車的保險桿 之後失控跌倒 對方有載一位友人 不過都擦傷沒事 當下也沒有要就醫的意願 但事後卻一直要我先生賠償 而且打過兩次匿名電話 說話都不客氣還罵粗話 且獅子大開口 說要我先生賠十萬 現在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因為對方要告我先生過失傷害 98年5月19日有去刑事警察局做了筆錄
我對撞我先生對方的資料不清楚 只查得到發生的時間)又在端午節之前有一起車禍 我先生是被撞的那方對方是騎摩托車 受點小傷但擺明來敲詐要十萬 告我先生過失傷害
1.剛剛查了一下 我只知道騎車的對方是國曆8/18生 去年高職畢業 其他就不清楚了 至於同乘機車的那位 是完全不知道
是否我可以對你保留提起法律的訴訟的權利?
起初 我只跟你先生說 只要把車子修理好就可以了 畢竟那是我代步工具
而且我打的電話不是匿名電話 雙方都有留資料
調解委員會也不是你先生去申請的
事情經過了兩三個月 你先生有打電話來問候過嗎?
還是我單方面聯絡他兩次 他都用不屑的態度回我 我才跟他說那我們只好走法律途徑
而 調解委員會打電話跟我說 你先生並沒有到場 是請律師代為到場
調解委員會說 我可以不必到場 因為 對方不是本人
十萬元的賠償 是你先生始終不肯和談 到了法院 才開出來的價錢
我受傷之後 打工的工作也不能做 修車自己掏錢 醫藥費也是自己包辦
所有的賠償 都是有單有據的 而經由法官審理所判決的一個金額(65000$)
你怎能說我惡性敲詐?
如果當初你先生願意 好好談 而不是堅持自己沒有錯
事後還一直調閱監視器 請律師 在那邊研究東研究西的
一個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甚至不願意和解
事情會變成這樣嗎?
請問 兩次的鑑定報告 你是否都沒去看呢?
要不是警方資料上沒有 個人太多的資料
那是不是今天你要把我的所有個資都打在網路上呢?
版主OR管理員 有看到 請務必回覆 我會保留我應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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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距今,也已4年光景,當初的事故也早劃下句點,若您仔細看,您就可知,當時她正面臨嚴重婚姻問題。
或許因她不是當事者,單憑先生轉述無法完全釐清事情始末,但站在情理上,有誰不會捍衛自己的家人、親人;我相信她PO文主要不是為了當時那場車禍爭個對錯,而只不過是想早點知道這場她與先生婚姻優劣。
或許這段文章勾起了您不愉快的回憶,不過您今天的怒氣也來的太莫名,而且可能與您發生車禍事故的先生,早已與太陽無瓜葛。
再為這件事另興風波,是否太過耗時、耗力,若您擔心姓名等資料外洩,我想版主能替您將資料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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