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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事主小姐你好
我就是你提到的車禍 那位 對方
今天無意間搜尋到這篇文章
似乎你沒有把事情全部經過跟鑑定報告還有你丈夫的態度全部講出來
怎麼看都是對您有利的
你今天指名道姓 說我的不對
(我先生是98年2月9日晚間22時54分03秒發生車禍當時是下班回來要轉進車庫的十字路口 看見對方摩托車騎得很快 停在那裡等對方過 我老公的車是停止的要讓對方過 對方連煞車都沒有沒閃開 就擦撞到我先生的汽車的保險桿 之後失控跌倒 對方有載一位友人 不過都擦傷沒事 當下也沒有要就醫的意願 但事後卻一直要我先生賠償 而且打過兩次匿名電話 說話都不客氣還罵粗話 且獅子大開口 說要我先生賠十萬 現在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因為對方要告我先生過失傷害 98年5月19日有去刑事警察局做了筆錄
我對撞我先生對方的資料不清楚 只查得到發生的時間)又在端午節之前有一起車禍 我先生是被撞的那方對方是騎摩托車 受點小傷但擺明來敲詐要十萬 告我先生過失傷害
1.剛剛查了一下 我只知道騎車的對方是國曆8/18生 去年高職畢業 其他就不清楚了 至於同乘機車的那位 是完全不知道
是否我可以對你保留提起法律的訴訟的權利?
起初 我只跟你先生說 只要把車子修理好就可以了 畢竟那是我代步工具
而且我打的電話不是匿名電話 雙方都有留資料
調解委員會也不是你先生去申請的
事情經過了兩三個月 你先生有打電話來問候過嗎?
還是我單方面聯絡他兩次 他都用不屑的態度回我 我才跟他說那我們只好走法律途徑
而 調解委員會打電話跟我說 你先生並沒有到場 是請律師代為到場
調解委員會說 我可以不必到場 因為 對方不是本人
十萬元的賠償 是你先生始終不肯和談 到了法院 才開出來的價錢
我受傷之後 打工的工作也不能做 修車自己掏錢 醫藥費也是自己包辦
所有的賠償 都是有單有據的 而經由法官審理所判決的一個金額(65000$)
你怎能說我惡性敲詐?
如果當初你先生願意 好好談 而不是堅持自己沒有錯
事後還一直調閱監視器 請律師 在那邊研究東研究西的
一個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甚至不願意和解
事情會變成這樣嗎?
請問 兩次的鑑定報告 你是否都沒去看呢?
要不是警方資料上沒有 個人太多的資料
那是不是今天你要把我的所有個資都打在網路上呢?
版主OR管理員 有看到 請務必回覆 我會保留我應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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