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痛苦的人生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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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sorababy 的帖子
如果女方的出生時辰確定有超過04:28分之後出生,請確認女方是否有發生以下的狀況:
1.96與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嚴重的爭吵而導致分手?
2.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因家務事或你們的工作環境而爭吵的而嚴重?
3.96年女方是否有拿過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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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拿過小孩
自95年起就有爭吵 事實上有很多的爭吵一直到97年
情況都是時好時壞 有時很甜蜜 有時又爭吵嚴重說分手 但都沒真的分手
98年時情況稍微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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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與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嚴重的爭吵而導致分手?
這個問題覺得有點難回答 因為是有嚴重的爭吵 但是沒有真的分手
是在一起 但是心痛心碎的時間很長
2.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因家務事或你們的工作環境而爭吵的而嚴重?
所謂家務事是指甚麼呢?
是有因家裡的事情而吵架 但是我也不知這是否能定義為家務事
主要的爭吵點 還是在於為何他那麼久的時間 都不能給我一個交代
因為工作環境而爭吵的事情也沒有
3.96年女方是否有拿過小孩?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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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我後來想想 這三個問題
如果很簡短的來回答 應該都為否
這幾年來混亂的人生 一直不斷再說分手與不分手間吵
可是客觀來說 是沒有真的分手 因為還是一直都有一起 並沒有中斷過聯絡
但是男女朋友之間 我不知道是否事他說分手即為分手 但事實上我們是一直在一起的
不然也不會有小孩了
我們吵架主要都是吵是不是要分開 也許牽涉了一些家人觀感 但是應該也不算是家務事
請問這三個問題 是否是要看看我是不是28分以後生呢?
如果答案為否,是否我是在28分以前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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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sorababy 的帖子
經定盤確認女方的出生時辰為寅時;
由於妳對男方的宿世善緣,今生妳本就會對他掏心掏肺的付出並處處忍讓與包容,然而宿定緣份使然,有緣者不一定有份,妳跟他算是有緣而無名份;妳與他的婚緣~宿定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挫折與瑕疵。
宿緣使然,男方也是會對妳很好,很願意為妳付出,但因妳兩是有緣而無名份;因而他對與妳結婚有心理障礙,且他的婚姻觀浪蕩不拘又易我行我素,他無緣與妳冠冕堂皇的舉行婚禮,也因為與妳相處能增添生活情趣;因而他會很願意與妳同居,但不想結婚。
他虛歲36-45期間,在婚緣的表現上是很負面,很不及格;主因在於他一生充斥爛桃花、畸戀、三角戀….,而妳與他的婚緣與宿緣都無法穩定他夫妻宮的刑剋現象,甚至有時加重他上述婚姻凶象,因而~難以信守婚姻的承諾及忠誠與專一。
若妳對孩子的爸爸的婚緣仍有一絲絲的希望,可以考慮行同居之實,但無結婚之名,或是公證不宴客的方式去應驗與化解妳倆在婚姻中存在的宿定瑕疵,但婚緣中的矛盾衝突的不穩定性仍然存在。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人與人今生之緣分,都有前世因緣;而因為有著因果緣份之固定運行規律,才能運算宿世緣分與良緣孽緣,而妳與他的宿世情緣則屬於有情有緣而無份,也就是彼此有情,互動緣好,但家庭與婚姻緣必然破裂失敗,最終連情緣都會消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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