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痛苦的人生 - 第2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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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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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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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or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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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痛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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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10-2-18 1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sorababy 的帖子

如果女方的出生時辰確定有超過04:28分之後出生,請確認女方是否有發生以下的狀況:

1.96與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嚴重的爭吵而導致分手?
2.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因家務事或你們的工作環境而爭吵的而嚴重?
3.96年女方是否有拿過小孩?
7#
 樓主| sorababy 發表於 2010-2-19 00:14 | 只看該作者
女方未拿過小孩
自95年起就有爭吵 事實上有很多的爭吵一直到97年
情況都是時好時壞 有時很甜蜜 有時又爭吵嚴重說分手 但都沒真的分手
98年時情況稍微轉好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8#
 樓主| sorababy 發表於 2010-2-19 00:36 | 只看該作者
1.96與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嚴重的爭吵而導致分手?
這個問題覺得有點難回答 因為是有嚴重的爭吵 但是沒有真的分手
是在一起 但是心痛心碎的時間很長

2.62年次(孩子的爸爸)是否有因家務事或你們的工作環境而爭吵的而嚴重?
所謂家務事是指甚麼呢?
是有因家裡的事情而吵架  但是我也不知這是否能定義為家務事
主要的爭吵點 還是在於為何他那麼久的時間 都不能給我一個交代
因為工作環境而爭吵的事情也沒有

3.96年女方是否有拿過小孩?
沒有
9#
 樓主| sorababy 發表於 2010-2-19 18:43 | 只看該作者
老師您好
我後來想想 這三個問題
如果很簡短的來回答 應該都為否

這幾年來混亂的人生 一直不斷再說分手與不分手間吵
可是客觀來說 是沒有真的分手 因為還是一直都有一起 並沒有中斷過聯絡
但是男女朋友之間 我不知道是否事他說分手即為分手 但事實上我們是一直在一起的
不然也不會有小孩了

我們吵架主要都是吵是不是要分開 也許牽涉了一些家人觀感 但是應該也不算是家務事

請問這三個問題 是否是要看看我是不是28分以後生呢?
如果答案為否,是否我是在28分以前生的?
10#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10-3-20 1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sorababy 的帖子

經定盤確認女方的出生時辰為寅時;
由於妳對男方的宿世善緣,今生妳本就會對他掏心掏肺的付出並處處忍讓與包容,然而宿定緣份使然,有緣者不一定有份,妳跟他算是有緣而無名份;妳與他的婚緣~宿定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挫折與瑕疵。

宿緣使然,男方也是會對妳很好,很願意為妳付出,但因妳兩是有緣而無名份;因而他對與妳結婚有心理障礙,且他的婚姻觀浪蕩不拘又易我行我素,他無緣與妳冠冕堂皇的舉行婚禮,也因為與妳相處能增添生活情趣;因而他會很願意與妳同居,但不想結婚。

他虛歲36-45期間,在婚緣的表現上是很負面,很不及格;主因在於他一生充斥爛桃花、畸戀、三角戀….,而妳與他的婚緣與宿緣都無法穩定他夫妻宮的刑剋現象,甚至有時加重他上述婚姻凶象,因而~難以信守婚姻的承諾及忠誠與專一。

若妳對孩子的爸爸的婚緣仍有一絲絲的希望,可以考慮行同居之實,但無結婚之名,或是公證不宴客的方式去應驗與化解妳倆在婚姻中存在的宿定瑕疵,但婚緣中的矛盾衝突的不穩定性仍然存在。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人與人今生之緣分,都有前世因緣;而因為有著因果緣份之固定運行規律,才能運算宿世緣分與良緣孽緣,而妳與他的宿世情緣則屬於有情有緣而無份,也就是彼此有情,互動緣好,但家庭與婚姻緣必然破裂失敗,最終連情緣都會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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