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教情緣問題!;avril06231214 - 第7頁 - 紫微斗數付費命理諮詢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樓主: avril0623121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你好!請教情緣問題!;avril06231214

[複製鏈接]
31#
 樓主| avril06231214 發表於 2010-4-23 10:18 | 只看該作者

請教與男友的宿緣,謝謝!!

發表於 2010-4-17 18:21  資料 短消息   
請教與男友的宿緣,謝謝!!


請教與男友的宿緣,謝謝!!


晨曦老師你好!!
我想請教您我與我男友的宿緣關係,
他是否為正緣對象,還有想知道未來宿緣因果,
是否可結為連理,麻煩謝謝!!

我:農曆70。10。26  凌晨4點40分  台北市生
他:農曆66。02。15  晚上12點05分   新竹縣生
32#
妙諦因果師 發表於 2010-9-19 1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avril06231214 的帖子

妳對他的宿定緣分分析如下→
妳26→35歲期間,與這男生情緣波動起伏甚不穩定,有不少的矛盾與衝突;
少數時間,你倆戀情和睦融洽的時候,妳對他會有些的感情,而他也能稍稍幫助妳的生命個性潛能、事業運、財運得到正面的發展與成長;
但多數時間,妳兩人戀情有甚大摩擦不合之時,這段戀情就會讓妳感覺不踏實,為了維繫這段感情就會讓妳愛的很辛苦與疲累,因而妳會有想放棄這場情緣的念頭。

當妳36→45歲期間,妳對他的情緣會比較穩定,你比較容易欣賞他與包容他的缺點;因而情緣互動上,妳會更願意對他多一點付出奉獻;
可是你兩感情與相處不論如何融洽契合之時,你仍然會因為這場情緣而感到非常辛苦。

所以,他不會是妳的優質正緣!


〈因問題延遲回答,致歉與彌補方式~這次為免費服務〉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1-21 18:45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