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先生下了通碟說三月底前要完成離婚 於我 這是一段22年的感情 雖然發生家暴兩次 但我並不捨得 從情感面到經濟面 想知道 我和先生的關係還有救嗎?還是離婚是正解?
先說 以下日期皆為國曆 我 民國68年4月9日 下午4:00 於台中出生 先生 民國67年8月1日 下午2:15 於新北永和出生 女兒 民國98年9月14日 下午3:09 於美國加州出生 兒子 民國102年11月14日 上午11:49 於台北出生 第三者 民國79年6月15日生 我爸爸 民國36年 屬豬 我媽媽 民國39年 屬虎 先生爸爸 民國35年 屬狗 先生媽媽 民國34年 屬雞
2000年6月與先生相識於台中 2004年7月一同前往美國加州唸書 2006年10月17日於美國加州登記結婚 2008年10月回台宴客 2009年女兒出生 2010年1月回到台灣 暫居台北 2011年搬至新竹竹北
2013年7月入住新房 2013年11月兒子出生 2014年先生工作出問題被離職 年底赴新職 2016年先生的疑似小三進入先生公司工作 2018年3月先生離開第二家公司 轉赴新公司 2018年8月開始發現先生外遇 (訂房紀錄) 2020年7月被先生酒後扔擲重物受傷 第一次報家暴 2020年11月首次被朋友拍到先生與小三的約會照 2021年5月首次遇見先生與小三約會 三人發生爭執 2022年1月6日第二度撞見先生與小三 發生嚴重爭執 被先生在第三者面前摑掌 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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