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書:「因果」,內容討論 - 第3頁 - 紫微斗數學術論壇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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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書:「因果」,內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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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奇奇 發表於 2009-4-6 21: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晨曦〈司教〉 的帖子

感謝老師抽空為我解惑,因果真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而且與日常生和活息息相關,老師不好意思,我還想到其他的問題:
1、婦女墮胎所要承受的因果報應會很重嗎?會嚴重影響到往後的命運嗎?該如何化解?真的有嬰靈嗎?
2、如果婦女墮胎是因被男方拋棄,且無力撫養,才去墮胎,那因果報應男方是否也應承受?
3、婦產科醫師、護士幫助婦女墮胎,也要承受因果的報應嗎?
13#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9-4-4 0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奇奇 的帖子

歡迎大家共同探討因果玄理,透過問答探討,應該可以啟發與激盪更多的清淨智慧。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2#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09-4-4 01:52 | 只看該作者

因果報應與「滿業緣」

...有沒有可能是前幾世並無虧欠對方,而是今生對方自己在造業呢?...

有的,宿緣無冤無仇者,可能因為今生的貪婪、嗔恨等負面心性,而今生造業。
法律是因果報應的最低門檻,即使有宿世冤仇,今生討還宿世冤欠,也需遵循法律,否則豈知是否要債的要過頭,反欠別人業債;這樣就成了冤冤相報何時了。

同理,有宿業沒宿業,都需遵循法律、天理、倫理;否則都匯成了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惡性循環。
因果業障有如地雷火藥,其引發必須導火線,這在因果學上稱為「滿業緣」,就是惡業引發條件滿足的最後一道惡緣。
而避免「滿業緣」引發惡毒業障的正法,就是正心正念正行,因為身正心正,「滿業緣」就無從發生。

在因果紫微學理,任何凶災厄難都必由三代忌引發惡格而成;而惡格必是化忌+煞星組成。
化忌是負面心性能量,煞星是偏差行為;
正心+正念→則負面能量大減,可能因而削弱一兩代化忌的力量,三代忌無力組合,惡格就難引發,猶如地雷火藥缺引信導火線。
正行→則不會執行偏差行為,沒有偏差行為,則煞星作用力大為削弱,因而劫數惡格之殺傷力大大降低。

例如,犯官符,有刑囚夾印惡格,若有違法行為,必然是「賊星註敗」,但若有正心正念正行,以此壓制貪婪毒心,因為自身不違法,則官符之力大減,可能轉化成不小心接到一張小金額罰單;但若五陰熾盛、貪毒心作祟,必有僥倖心去違法,則必然有大官符劫難;我看過一模一樣的惡格;一個是貪心僥倖,被判無期徒刑;一個是正心正念正行,他只是接到300元罰單〈騎機車紅燈越線,又碰到機車警察找碴〉。

同樣的,犯車關,有路上埋屍的凶險惡格,那就遵守交通法規、不超速、不違規超車,即使真正遇上交通意外,也只會是小小驚險。
因果紫微斗數,可從惡格原理中,找出消災解厄的方法,但重要的是,必需嚴守正念正念正行的基本規範。
11#
奇奇 發表於 2009-4-1 1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玥琉璃〈助教〉 的帖子

老師不好意思,我對因果完全沒有研究,但曾讓老師您幫我推算後,我覺得很準,所以,我常會來這個網站逛逛,老師您說的「因緣同類相生,因果相反承受」,我不懂它的意思,「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這個有稍微懂它的意思,但有點不明白的是,例如,如果是今生受到某人的傷害,就一定是前生或前幾世曾做出傷害對方的事,所以,這世才會受到被對方傷害的報應嗎?有沒有可能是前幾世並無虧欠對方,而是今生對方自己在造業呢?
10#
翠麗菲克 發表於 2009-3-3 17:40 | 只看該作者

吳淑珍在97年整年都不用到法院

老師
我也買了您的大作「因果」仔細閱讀
我發現老師又有一個預測  很神奇微妙

老師在253頁提到,從陳潔歆命盤推斷陳家因果之文章中>>>
『....97年.....從陳潔歆的角度來看,吳淑珍夫人因為某種不可理解的原因,而解除官司纏身的煩惱』
在老師97年3月初這本書之時  陳總統府內的官司是以吳淑珍夫人之主的國務機要費
一般的客觀邏輯而言  如果陳家有官司糾纏  應該是吳淑珍首當其衝

民國97年過完了  結果事實證明 陳家個個被官司糾纏  
阿扁被羈押  陳致中夫妻也出庭希望認罪協商
只有吳淑珍在97年整年都不用到法院  
如果在97年3月以前  用一般邏輯判斷    這個事實根本匪夷所思  
老師的推斷真的是神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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