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認為自己爭不到監護權?妳有工作,妳老公失業,妳是較有利的,現在已不是過去父權至上的時代,法官會考慮小孩子的最佳利益,妳有經濟能力(不是說要很有錢,但要有固定工作),小孩和你較親,學說上有所謂"幼年隨母 "原則,母親會比父親更能對幼兒提供更好的照顧和關愛,這些都是法官會考量的.妳老公平時對你惡言相向,甚至強迫性行為,妳都可以留下證據(如果你不願意,就算他是你老公也不能強迫你,妳是可以告他強暴的),對你的辱罵你都可以錄音,並不是肢體的暴力才能申請保護令,這算精神虐待,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如果你想離婚,又捨不得小孩,請妳再忍一段時間,收集更多證據.打官司不一定要花很多錢,妳可以上網問人訴狀怎麼寫(若請律師寫要5000至10000元不等),法院那裡也有免費諮詢,也有訴狀的範本,妳自己出庭,也不用請律師.如果妳先生是有過失的一方,就算有什麼訴訟上的費用,那也是他要出.
[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07-6-17 00:3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