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兒的緣份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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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vin7326 於 2017-1-5 17:30 編輯
老師您好:
已經確認小孩出生為2016年10月2日 凌晨12:24(淡水馬偕醫院),也就是說是落在子時,已經和戶政所確認過了
我是1984/11/26 12:15 午時 高雄聖功醫院(陽曆)
煩請老師幫我看一下
我與這小孩是否有緣份
目前此小孩尚不在我這
希望可得知我與這小孩緣份
還是說不要去管這小孩如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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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想再補充
希望老師指點
我是否該全力去爭取這小孩
還是說任由前妻當做留台籌碼?
懇請指點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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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裡面已經告知您小孩出生時間,剛好介於時差校正的分界點,學會討論怎麼做最好,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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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不是很懂命理時差校正這方面學問
勞請老師們可以幫忙小弟
給予小弟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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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提供的時間皆為正確,女兒可以爭取看看。
首先,女兒可以對你的人生有加分的貴人力道,特別在近十年內,不論實質或精神上都具有提升的作用。
但,可能需要費一番周折,因為由女兒的命盤來看,與你的緣分仍有缺陷。
至於眼下的情況如何,提供一點建議給你。
1.依照你所陳述的情況,女兒既然已經取得國籍,也確認為婚姻關係持續中所生子女,
你可本於生父之親權,並要求前妻交付子女。
家事事件法及民法第1055條等,均有相關規定可以作為請求權之依據。
法院有相關訴狀範本可供參考,或者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2.與前妻既然已經離婚,遣返離境僅為早晚問題,畢竟曾為夫妻一場,凡事應留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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