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宿世貴人與冤親分述如下 (一)貴人範圍: 農曆年次為39、45、49、58、61、68、69、70、80、81、85、90、92、99、104、105者。
(二)冤親範圍: 農曆年次為33、35、47、83、86、95者。
(三)兼具貴人冤親範圍: 農曆年次為36、37、38、40、41、43、46、48、50、51、52、53、54、55、56、57、59、60、62、63、64、65、66、67、71、73、74、76、79、84、88、89、91、93、94、96、97、98、100、101、102、103者。
(四)其他年次受關係不同而另當別論者: 農曆年次為34、42、44、72、75、77、78、82、87者。
二、 虛歲42-51間宿世貴人範圍: 此階段以貴人居多,惟注意上司長輩間互動易生困擾,或與政府機關間有齟齬。整體仍以上述第一點之範圍作為參考。
三、 虛歲52-61間貴人冤親範圍: 此階段貴人作用強於冤親作用,即特別留意農曆年次為3尾或屬狗之對象仍嫌有冤親作用。整體範圍仍同於第一點所述。
四、上述貴人冤親範圍係以重大成就破敗為主要判斷基準,如雙方互 動上並無涉及此重大干係時,則不出現作用,而另以互動關係為斷。例如:63年次為本來兼具兩種作用,但因位置處於下屬時,因吉化子女宮時,對於他所形成之困擾或幫助,就困擾面較為包容,幫助則看高一線。62年次作用相同,兩者差異在於互動上62年次員工較63年次為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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