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份是否盡了?婚後十年無家庭無婚姻生活,求老師指點..... - 第4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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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份是否盡了?婚後十年無家庭無婚姻生活,求老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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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cat,你好
請補足有關1974年妻子的過往資料:
1.請問的哮喘哪年、月開始發作?
2.哪年、月高價賣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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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
暫時未找到我哥的出生月份,明天再聯繫我母親再問一下。
我今天想過了,可能是我福份薄,一切是自己選擇的結果。我也不知我妻子是否明白我的情況。
只是我感覺這二十年十分辛苦,婚前的“戀愛過程十分多波折,還弄得沒時間照顧母親,那時我以為這是為了愛情的代價,現在覺得自己是瘋了,我現在好後悔那時要母親孤獨生活,人不能不盡孝道。
婚後這十年更是一言難盡,不僅人生走下坡,而且我根本沒有家,沒有婚姻生活的感覺。我自小被家母強迫做家務,所有家務事(洗衣買菜煮飯)我都能做。我太太能做多少我心中有數,我感覺不到太太有照顧我的感覺。婚後的家務都是岳父岳母做的,我太太根本不用操心家務事。更不會想要怎樣令大家更好,身體更健康,各樣都有進步。這十年根本是人生的退步。
在大陸辦公室還好,在香港我每晚十時離開公司(因為我太太8時離開回家吃飯,這2小時是我最自由的時間),回家洗澡,之後才能在沙化躺一會,放鬆一下,平時我是沒機會沒自由這樣做的,因為香港房價貴,我們四個人就住在一個50平方的房子,所以在家自由的生活對我是不可能的。
可能好多人不明白為甚麼,因為岳父岳母和妻子都有潔辟,沒洗澡沒有換過衣物是不能躺在床上的。婚後有一年我在街上頭暈,混身冒汗,結果我妻子是叫我去我母親家裡休息(我母親當時獨居)而不是回家,因為回家這樣會弄髒床單。這樣我感覺有些難接受,但還是去了母親那邊。
他們兄妹會在兩老生日時想些不同地方吃飯,我母親來來去去都只是去一兩個地方吃飯,就是我這邊人會多些熱鬧些,但我妻子覺得要麼是東西不好吃,要麼是地方太麻煩太不方便。
我妻子不喜歡運動,就是在外面步行半小時都嫌熱,家裡所有的球拍都不知去向,我現在會再找朋友去打球,我喜歡一些運動感強的活動,和妻子一起甚麼也做不了。她平時喜歡幽暗的感覺,我就喜歡光猛的地方,這樣才有生氣。好多做事的方式大家南轅北轍,家母一向懂得怎樣進補,除了情緒病,身體一向壯健,血壓甚麼都正常,能獨立行走吃飯,不用麻煩別人,老人院工作人員十分喜愛她。看著家母現在開開心心生活,心裡也感安慰。岳母和我妻子完全不懂進補的概念,最多就是吃維他命丸。
我雖然還有不少生意和學習的計劃,但覺得和妻子一起其實好多都做不了。我感覺我就是住在一個幽暗的房間,只有一扇窗,看不到很遠的地方,我喜歡光明,交朋結友,到外國出差做生意。但不知怎的和妻子一起後好像很多都消失了。
我忽然發覺其實我不想老了70歲80歲都和太太一起,她有沒有人陪伴我也幫不了,最好我能早些離開。
現在最重要是爭取時間盡孝道,待家母百年歸老(家母是基督徒)後,我會覺得這生不能太長命,家母不在就可以隨便過這餘生了,能早些去見家母也是好的,雖然還有其他遺憾也無法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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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如因果師你好,
關於哮喘, 我太太說因為是幼兒園時發生的,具體時間已不記得。在上小學時已有哮喘。岳母更完全不知是甚麼時候有的。
以她名義買的房是2013年3月賣出,買家是先付部份作為訂金,然後去安排銀行貸款,最後成交及收款是2013年6月。
謝謝
Visualc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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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cat,你好
請問1974年的太太於2013年賣掉房子的動機是否與1972年的兄長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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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visualcat 於 2020-9-15 21:25 編輯
妙如因果師你好,
這都能看出來,真是利害了。我們先叫那高價賣的房子叫房A。
她1972的兄長在工作和收入不穩定,她兄長是大學電腦系畢業的,曾在IBM工作,因IBM工作壓力好大,公司會把考核最差的10%員工裁掉,後來他認識了一些做保險的朋友(當中一位後來是他女友),覺得做保險容易賺錢,就轉去做保險了。首先的客戶就是妹妹了。
但他性格和人脈太弱,最後就轉找銀行的基金銷售工作,這些都是賺佣金的,他也不是很出色的銷售,所以收入不穩定。
以她名義買的房子A的貸款是兩兄妹一起承擔的(但銀行貸款就是我太太個人),我們未婚前她都會幫忙撐一兩個月。
後來她兄長結婚,大家住在一起。怎知嫂子和妹妹相處有問題,她們倆都是脾氣大,他兄長和嫂子只好搬出去。他父母(即後來我岳父岳母)在外面還有間房子B是想將來收租養老的,給他們住,也不用他們付租金。
後來我太太和我同居,她也辭了銀行的工作。那時她兄長差不多半年都不能負責他的部份,即是說差不多我太太要全部負責那房子A的貸款,她兄長要半年才能歸還他欠的部份給我太太,只是他說不要和父母說他要幾個月才能還錢。
後來我們才知她兄長向父親借錢,還的錢是怎來的就明白了。
2009年我們在結婚前搬去岳父岳母家附近,但那邊租金貴,一年要花20萬港幣,住了一年多就花了三十多萬港幣了,所以我們就搬回房子A和岳父岳母一起住。
但岳父那時說既然她哥不在那房子A住,他負責的部份應由我們來承擔。我太太說只能暫時,如房子A賣出就要計算回來。
2011年開始,估計她兄長想買房,所以要求賣房子A,說已是市場高價,還勸說岳父岳母可以買細些的單位。那時我妻子反對,說要先考慮兩老的生活。
2012年時岳父岳母把原本拿來收租的房子B賣掉,這賣掉的錢就給她哥借了大半去買房了。
到了這地步,她哥既有自己的房貸要負責,就不會再負擔房子A的貸款,我們這樣全負責房子A的貸款的支出也太大了(那時我已創業還未有生意來源,都在打併中),岳父把錢借了一大筆給自己兒子,也只能把房子A賣掉才能解決這錢銀上的問題。房子A要賣的事就是如箭在弦了。
也是幸好賣得高價,不然這筆賬都不知要怎算得清楚。
所以這1972的兄長就是房子A要賣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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