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太太夫妻緣份還能走下去嗎? - 第9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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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開門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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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太太夫妻緣份還能走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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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8 00:4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因我在7月5日當天,有和我岳母(太太的媽媽)去高雄旗山順賢宮問事情,一開始天上聖母乩身就說:我太太被喝到符水下符了,現在活鬼纏身,到時有可能會因為被騙到沒錢了,又無法面對親友及我,有可能會走上絕路,有可能在2個月內會翻盤,到時我要用最大的包容心接納她,我有答應聖母因我是愛她的,聖母叫我去上殿跟玉皇大帝求,我當時也是祈求如果此事結束了,她如果吃虧上當受到打擊了,就會徹底的改變,個性及待人處世和面對所有親人的方式,有跟玉皇大帝承諾,如果有機緣包容她再帶她來,我會準備鮮花及四果來跟聖母及玉帝懺悔說我會包容她,請問老師我和太太還有其實我們倆已敲定於105年8月9日早上,先至律師事務所簽離婚協議書了,不過早上簽完後,下午時就會請律師,擬夫妻剩餘產產分配的訴狀打官司,她跟我說命理老師曾經說過我們一定會離婚!(但是可用先辦離婚後,分居過段時間再辦一桌請好友再登記結婚,這樣就可以破解此事)有此種方法嗎?我和太太到底是還有沒有夫妻緣份再攜手到老嗎?如果若是沒有,我向聖母及玉帝面前承諾,我會包容她等她回來。這樣會不會違反神明的承諾而遭受處罰呢?我也是在徬惶中不知該如何,是不是遭此打擊而徹底的,會改變性格及對待人的方式,我們才能重新開始。最後,非常感謝:月華如練老師不厭其煩的替我解答精準又讓我配服的分析解迷。  感恩!月華如練老師-您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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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0 21:2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想要與前妻再續婚緣

月華如練老師您好:                                                         我是民國60年國曆11月2日晚上23:55分生,出生地為高雄市左營區屬豬。 (出生證明時間)                                                       前妻民國62年國曆1月26日上午12:15分生,出生地為高雄市鳳山區屬鼠。(出生證明時間)                       我們已於民國105年國曆8月9日上午10點多,已到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了,但是,以前有命理老師說我們會離婚,可以先辦離婚,再補請一桌好友再去登記結婚就可以破除此離婚事情,有這種做法嗎?講真的目前我們及女兒還要住在一起,之前您也分析過我前妻,現在還在與69年次屬猴男子外遇對象交往中未分離,會於8月14日星期天,前妻邀我和女兒要好好溝通會談,因她覺得女兒都不想理她恨她也怕失去女兒,我真的很還是很愛她,也很想跟她再續緣一起攜手到老,不知我們還有夫妻緣嗎?如果過些時間慢慢傷口撫平了,在哪個時候再去補辦結婚適合呢?因為我們還有一個女兒,民國90年國曆10月31日下午14:55分生,出生地高雄市鳥松區,屬蛇。她說她也要為這個家再努力,我和女兒3人一起做改變,個性,脾氣,價值觀,花錢方式等等。我的正緣對象有哪些呢?有請月華如練老師勞心幫我分析-感謝!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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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0 22:1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月華如練老師分析準確無比!讓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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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1 01:3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補充說明:上述於8月14日星期日中午,前妻邀我及女兒好好談一談,我跟女兒雙方達成共識,1.她不要搬出去住,還是給女兒完整的家感覺須時間來撫平傷口2.她跟69年次屬猴的外遇要切斷不可以再來往3.我的薪水還是交由她管理,但是每個月要把開支狀況,及所有錢項帳做出來,也給女兒和我大家一起監督家中經濟狀況,因之前我全部都交給她管連提款卡都是她管。房子,車子都是登記她的名下,直到發生外遇對象出現才知她把錢往那男身上花。4.房子要求要登記,女兒及我3人共同持有,以保障我跟女兒的權益,否則又拿出去貸款花。5.最後其實我於8月9日上午10點多辦完離婚登記後。就馬上回到找律師簽"夫妻剩餘財產"官司的委任狀,所有所須資料都已準備齊全了,只待8月14日星期日會談上述4點要求一定要做到(我在想第3點及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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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開門見善 發表於 2016-8-11 01:4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她一定不答應)談判破局我只有叫律師遞出訴訟狀,要求夫妻剩餘財產的一半權益了,因女兒不跟媽媽她恨她及那破壞家中外遇男子,雖然萬般不捨但還是要做出決定,以保有我和女兒以後生活金錢,但是只要走到這步應該是沒有緣再續夫妻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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