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奇案的命盤:奇案一 - 第12頁 - 古今名人案例分析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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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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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世奇案的命盤:奇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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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主|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10-8-9 19: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晨曦〈司教〉 於 2008-11-4 01:30 發表
跑到哪些宮位?那些宮位代表甚麼?

例如,辛未年,兩化科跑進他本命疾厄宮;疾厄宮主吉病災難,三科主聲名;所以此災上報。
84年,三化科夾在辛未流年的未宮,當年事件引起媒體更大關注,三審定讞,原本應該執行死刑,但是剛好一些人出書與 ...

應該是加上人權團體獲特赦組織有人幫他加一顆化科入疾厄。
57#
可樂 發表於 2010-8-13 16:26 | 只看該作者

李昌鈺重建現場 蘇案凶手一人?

李昌鈺重建現場 蘇案凶手一人?
更新日期:2010/08/13 14:01
纏訟19年的蘇建和案,13日再度開庭審理,法官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在命案現場做出報告,李昌鈺在法庭上以電腦動畫的方式,重建命案現場,研判兇手極可能只有一人, 就是已經槍斃的王文孝,排除蘇建和等三人在場的可能。

9點半,李昌鈺準時到法庭報到,但是對吳銘漢夫婦遇害的鑑識報告內容,他一句也不說,不過,在法庭上,李昌鈺播放了自己以3D電腦動畫製作的現場模擬圖,李昌鈺說,命案現場的面積只有11平方公尺,扣掉傢俱,以及吳銘漢夫婦的身體,只剩下1.4平方公尺,不可能容納四個兇手,再加上血液噴濺的痕跡,並沒有留下其他兇手的人形,而且現場也只有王文孝一人的指紋,因此李昌鈺認為,兇手應該只有一人,就是王文孝,排除蘇建和等三人在場的可能。

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曾經被檢方批評,只靠昏暗的錄影帶以及模糊的照片重建,不合科學鑑定的要求,這次重新以3D電腦動畫輔助,能不能讓法官信服,就看合議廷的裁定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3/11/2b1dx.html


[ 本帖最後由 可樂 於 2010-8-13 16:31 編輯 ]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58#
可樂 發表於 2010-8-13 16:27 | 只看該作者

蘇案纏訟近20年 鑑識專家李昌鈺返台出庭解謎團

蘇案纏訟近20年 鑑識專家李昌鈺返台出庭解謎團
更新日期:2010/08/13 16:15 詹婉如
纏訟近20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13日)第25次開庭,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以證人身分出庭,透過電腦動畫重建命案現場,法庭上,李昌鈺多次表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兇手極可能只有一人;出庭的被告蘇建和則強調自己的清白,希望法院公正判決。

法庭上,李昌鈺博士提出專業鑑識報告,在長達4個小時的交互詰問中,李昌鈺透過遺體、血跡、凶器等等方向列出多項新事證,甚至在法庭現場以水摹擬血濺方向,主張兇手只有一人的可能性最高。他說:『(原音)最大的證據是所有血跡1,600多點,都非常完整,第二個是空間非常小,如果刀棍齊下,即使一個接一個,也會影響現場血跡噴濺的情況。』

李昌鈺說,命案現場的面積只有11平方公尺,扣掉傢俱、吳銘漢夫婦身體,只剩1.4平方公尺,不可能容納4個兇手,現場也只有王文孝一人指紋,因此李昌鈺認為,兇手應該只有1人,排除蘇建和等3人在場的可能。

李昌鈺的報告,似乎對被告相當有利,蘇建和對案情發展深具信心,他說:『(原音)我們今年邁入2010年了,我也從年輕人步入中年,我明年就40歲了,我希望司法能公平、公正審理,我無罪是應該的。』

1991年3月,吳銘漢夫婦遭人砍殺多刀身亡,海軍陸戰隊軍人王文孝坦承犯案,隨即遭槍決,不過卻牽扯出蘇建和等人是否涉案,以及偵辦過程瑕疵的爭議。19年來,蘇建和等3人一共經歷3次死刑、1次死刑定讞、1次無罪、3次非常上訴,創下台灣司法首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3/58/2b1o5.html


[ 本帖最後由 可樂 於 2010-8-13 16:31 編輯 ]
59#
dyjhgame 發表於 2010-11-15 22:35 | 只看該作者

蘇建和案再更二審 3人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11/13 12:01"

纏訟將近20年的蘇建和案,今天高等法院針對獲准再審後的更二審進行宣判,法官認為蘇建和三人遭刑求取供,並且採信李昌鈺的鑑定報告,認為兇刀只有一把,因此改判三人無罪,到庭聽判的蘇建和說,這個答案,他們已經等了20年。

聽到法官做出無罪宣判,蘇建和等三個人一走出法院,支持民眾掌聲中交錯著欣慰的眼淚,這次再更二審能從再更一審的死刑,逆轉成三人無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認定警察刑求取供,並且採信李昌鈺的報告,兇刀應為一把,兇手應為一人。

回顧蘇建和案,要從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被砍殺身亡開始,當時還在服兵役的王文孝被認為是兇手,遭判死刑執行槍斃,不過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認為還有疑點,因此沒有簽署被認為可能是共犯的蘇建和等人死刑令,後來2000年蘇案再審,2003年三人獲判無罪當庭釋放,2007年再更一審又被判死刑,這次再更二審逆轉獲判無罪。

近 20年的審理,總共判過4次死刑,3次非常上訴,2次無罪,到現在,三個人都已經年近40,莊林勳因為入獄導致身體不佳在家修養,劉秉郎釋放後雖然唸完大學,但是找了三次餐飲工作,都因為官司沒定讞遭拒,在台灣人權協會擔任工程師的蘇建和,交往的兩任女友,也因官司遭到對方家長反對。

這次再更二審無罪宣判,如果檢察官放棄上訴將可定讞,但是如果檢察官繼續上訴,就有可能發回更審,或是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判,因此法律攻防戰,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3/11/2gw8h.html


[ 本帖最後由 dyjhgame 於 2010-11-15 22:37 編輯 ]
60#
delta 發表於 2012-9-1 08:41 | 只看該作者

【2012/09/01 聯合報】 纏訟21年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判死刑定讞後,五位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台灣高等法院再審的更三審昨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纏訟廿一年全案定讞。

這是首件死刑定讞犯,經再審、更審獲改判無罪,重獲自由的案子;也是速審法實施以來,首宗因案件纏訟多年、被告更審獲判無罪而定讞的案件。

蘇建和三人感謝合議庭法官勇敢作出無罪判決,和律師團、聲援民眾、人權團體在法院門口高喊「司法有青天,人間沒有冤獄」。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三日,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凌晨被亂刀砍死,並遭強盜財物;檢方指控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軍人王文孝所為,吳銘漢被砍四十二刀、妻子葉盈蘭遭強姦及被砍卅刀致死。案發十個月,王文孝就依軍法槍決。

高院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理由,主要是認為法醫研究所對死者的刀痕鑑定,缺乏學理依據;單憑「刀痕角度」(傷口)去逆推凶器種類,至少包含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且行凶者至少二人,鑑定方法不符科學標準。

合議庭指出,比對王文孝及弟弟王文忠的供述,互相矛盾;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的說詞,又與案情重要情節不符,且與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現場沒有蘇建和等人的指紋或毛髮等生物跡證;吳銘漢夫妻的刀傷在頭、臉、頸部,多為平行性傷痕,若是數人砍擊,不至於產生這樣的刀傷,認定本案是王文孝一人所為。

法界人士指出,依速審法,檢方雖不能再向最高法院上訴,但被害人或檢方若發現新事證,仍可以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但要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判決有罪,幾乎是不可能。


【2012/09/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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