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1 聯合報】 纏訟21年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判死刑定讞後,五位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台灣高等法院再審的更三審昨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纏訟廿一年全案定讞。 這是首件死刑定讞犯,經再審、更審獲改判無罪,重獲自由的案子;也是速審法實施以來,首宗因案件纏訟多年、被告更審獲判無罪而定讞的案件。 蘇建和三人感謝合議庭法官勇敢作出無罪判決,和律師團、聲援民眾、人權團體在法院門口高喊「司法有青天,人間沒有冤獄」。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三日,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凌晨被亂刀砍死,並遭強盜財物;檢方指控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軍人王文孝所為,吳銘漢被砍四十二刀、妻子葉盈蘭遭強姦及被砍卅刀致死。案發十個月,王文孝就依軍法槍決。 高院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理由,主要是認為法醫研究所對死者的刀痕鑑定,缺乏學理依據;單憑「刀痕角度」(傷口)去逆推凶器種類,至少包含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且行凶者至少二人,鑑定方法不符科學標準。 合議庭指出,比對王文孝及弟弟王文忠的供述,互相矛盾;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的說詞,又與案情重要情節不符,且與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現場沒有蘇建和等人的指紋或毛髮等生物跡證;吳銘漢夫妻的刀傷在頭、臉、頸部,多為平行性傷痕,若是數人砍擊,不至於產生這樣的刀傷,認定本案是王文孝一人所為。 法界人士指出,依速審法,檢方雖不能再向最高法院上訴,但被害人或檢方若發現新事證,仍可以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但要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判決有罪,幾乎是不可能。
【2012/09/01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