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後隔沒幾天,他請朋友打電話給我,要求我若答應他的條件他就願意簽字離婚.....1.首先要把保護令撤銷,向法官陳述他是清白的 2.要我放棄房子一半的產權(因雙方各持一半產權) 3.必須將登記在我名下的車子過戶給他 4.答應三個孩子的監護權歸他(c或小兒子歸我),且自動搬離現在的透天住家...離他們遠遠的,而他名下的基金.股票.現金, 他只願意將基金部份歸給我(而我得放棄孩子.車子及房子,遠離他們,我還得支付子女撫養費),明顯的不公平不合理條件.我不知道該不該答應他開出來的條件???如果我不同意他的條件,他烙下話就此跟我僵持下去,再慢慢將手上的財產脫產,屆時等他答應離婚時我也將會一無所有.
我辛苦了十六年為這個家付出心血,光自己所賺的錢都已超過他的所得,而現在自己賠了青春歲月只換來基金價值不到自己所賺總所得的十分之一.....還要讓他將我跟孩子的親情阻隔,讓孩子怨懟我(老大.老二), 我在意的是情分勝過於得到的金錢多寡~而他知曉我的弱點,卻一步步踏越我的底線.我不知道是否該就此放手,任他對我的苛薄對待?還是應該心軟任他對我的欺凌?是該答應他的條件黯然離開結束一切的時候了嗎?
而我的離婚條件是如果他願意簽字,我希望孩子共同監護,不計較財產多寡,房子車子都過戶給他也無所謂,只我希望能繼續住在這個家照顧孩子,和孩子朝夕相處.....但他無法接受,無情的要求簽字後就斷的一乾二淨,讓我好心寒.我真的很不願意得走向法院訴請離婚這一步,真的好徬徨.
現在我心中有三個想法:1.答應他所開的條件離婚 2.向法院申請調解或訴訟離婚,我會擁有小兒子的監護權(但不見得會判決離婚) 3.不離婚,兩人繼續沒有交集的耗下去...總之如果他願意好好談,對這個家的現狀還能維持,對小孩的傷害也會降低,但現在沒了夫妻的情分,還要將我仇視以對.
~懇請大家給我建議,我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