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晨曦〈司教〉 於 2009-8-30 01:45 發表
暫時搬出去住→也是不錯的選項;憲法賦予妳人身自由,而當配偶惡行相向時,暫時搬出去,拉大空間距離,可以減少摩擦;也可以讓雙方冷卻與冷靜一些,或得更多的冷靜理智,可以更妥善處理問題。
而且,也必須讓你先生逐漸認識憲法給人民 ...
老師:
雖然有想搬出去的念頭,卻因為狠不下心,將孩子丟下獨自離去...也擔心被他藉故拿來當話柄.曾經想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也遲遲未付諸行動...內心充滿矛盾與掙扎
8月初與您面談時,老師您說的很正確,他真的是都只看到我的缺點,都是為挑剔我而挑剔我,不管我多盡力的付出,都讓他認為我不夠用心在這個家.您也曾提到我心裡其實是不太想離婚的,的確就如老師所說的那樣,一開始我並未考慮離婚,但為何我最近想離婚的信念越來越濃厚,是因為我先生的自私自大及無情義心嗎???這段時間他無情無義的對待,讓我更心灰意冷,但為何我做不到像他一樣的絕情???
他曾說不會將孩子給扯進來的,但諷刺的是保護令偵查庭出庭時,他竟向法官要求下次出庭時讓孩子為他作為證.如今大兒子和女兒已經選邊站在他那方,決定為他做有利的証明(他一直不斷跟小孩洗腦,不斷跟孩子說我的壞話,讓孩子誤解我也對我疏離),
出庭後隔沒幾天,他請朋友打電話給我,要求我若答應他的條件他就願意簽字離婚.......1.首先要把保護令撤銷,向法官陳述他是清白的 2.要我放棄房子一半的產權(因雙方各持一半產權) 3.必須將登記在我名下的車子過戶給他 4.答應三個孩子的監護權歸他,且自動搬離現在的透天住家...離他們遠遠的,而他名下的基金.股票.現金, 他只願意將基金部份歸給我(而我得放棄孩子.車子及房子,遠離他們,我還得支付子女撫養費),明顯的不公平不合理條件.我不知道該不該答應他開出來的條件???
我辛苦了十六年為這個家付出一切心血,光自己的所賺的錢都已超過他的所得,而現在自己卻一無所有,賠了青春歲月只換來基金價值不到自己所賺總所得的十分之一.....還要讓他將我跟孩子的親情阻隔,讓孩子怨懟我, 我在意的是情分勝過於得到的金錢多寡~而他知曉我的弱點,卻一步步踏越我的底線
~~~可否請大家給我建議應該怎麼做才好?~~~
我該就此放手,任他對我的苛薄對待嗎?我該心軟任他對我的欺凌嗎?
懇請老師您幫我看看...我和他的宿世因果到底是怎麼了???是我前世虧欠了他什麼?得讓他這輩子這般的對我?如果真是要還債的話,我何時能夠清償呢?是該答應他的條件黯然離開結束一切的時候了嗎?
麻煩老師您費心了,懇求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