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老師指點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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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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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syw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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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老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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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lsyw27 發表於 2010-1-9 0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玥琉璃〈助教〉 的帖子

謝謝老師的回答
請問老師 付費區是否要等到4月1日才可諮詢
很抱歉因為我人還在國外 我無法親自前往
請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快一點諮詢
這陣子真是折磨人呀!!!! 想到還要再被折磨十年
唉~~我只想快點離婚 所以很想知道離婚對我女兒的影響 抱歉!!
再次感恩
12#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10-1-12 0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lsyw27 的帖子

從小孩的命盤推算,女兒與妳之間的親緣本就相當淡薄緣淺,這意味著妳倆母女要不就是生離,硬要近距離相處,也有可能會有「死別」的悲劇;所以有距離的關懷緣分,或許可以避開死別的劣緣。

即使是有距離的緣分,等女兒再長大一些,妳會發現她與妳在互動上其價值觀的溝通與互動的態度行為不佳,而排斥妳的關懷與付出 ; 導致母女緣較疏離。
如果雙方離婚,小孩監護權歸附妳的機率很低;
另一原因是,妳女兒的誕生也繼承了與妳相似的因果,她與妳二人今生都有些宿世業債要來還他父親(妳先生),也因為宿定緣份使然,不論父親待她如何不好,她今生都願意對父親掏心掏肺的付出。

人間萬象莫非因果,世間萬象莫非緣法;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緣分善惡早就在宿世中種下,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若妳能體悟因果的宿定緣份 ;看淡與女兒的親緣,與先生的離婚過程能平和處理不要彼此結怨太深 ;

雖說妳與女兒二人今生都有些宿世業債來還他,但是,人世間經常發生的是~要債的要過了頭,反而欠下來世債,妳先生今生雖是你宿緣上的討債人,但如果他太過分,就會來世又欠妳,冤冤糾纏沒時了;所以,妳兩早點平和分手,也可以減少更多的冤欠;

所以,宗教都勸人要放下恩怨執著;雖說欠債要還,但是要債也需合法,而因緣果報也需合法,法律是因果的最低標準門檻,超越法律的因果就無需償還;妳可以透過法律,合法的與他分手,這樣的因果業帳最少。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3#
newnew 發表於 2010-1-12 17: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lsyw27 的帖子


如果你想離婚,你需要先跟你先生好好溝通,兩人能夠協議好所有的條件,尤其是有關財務方面的歸屬,
再去找律師,不然律師費可能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在英國一般有五種狀況中的其中一項 你就可訴請離婚了
        1 the adultery of the other spouse;
        2 the unreasonable behaviour of the other spouse;
        3 two years’ desertion;
        4 the couple has lived apart for two years and the other spouse consents to
                divorce; and  
        5 the couple has lived apart for five years (no consent needed).

If there are financial proceedings, or proceedings about children, they run separately.
The law does not permit divorces in the first year of marriage.

但是因為你們有小孩, 就會以小孩的權利及福利為優先考慮。

英國 的local council 都設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在你去找付費律師前 建議你去聽聽他們的意見。

再次提醒, 你一定得心平氣和跟你的先生談,兩人取得共識後, 才找付費律師。
有些律師事務所 會做雙方談好條件的離婚案子,不到一千英鎊。
但如果兩人沒協議好 ,雙方律師唯恐天下不亂,到時律師費會是驚人的數目。

當初我也是跟我前夫說好的,只是他萬萬沒想到我會真的去找律師。
這個案子拖了兩年多,我的律師在寫重複相同的催促信函,
結果案子結束後,我付了六千多英鎊,他付了多少 我就沒問了

助教的回文 你要好好思考 該如何做讓因果業障減到最低

14#
 樓主| lsyw27 發表於 2010-1-13 0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玥琉璃〈助教〉 的帖子

謝謝老師的回覆
昨天晚上為了女兒的事又跟他談離婚
他還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說離婚很簡單 就去律師那邊簽名就好 還說他會負責找律師
可是當我看到老師的回覆說我和女兒的親緣很淡 如不生離 有可能死別
轉頭看正在熟睡的她 我眼淚又不禁掉了下來
可是從一開始吵著要離婚 我老公就預設女兒是跟我
他從來都沒想過要女兒跟他
他昨晚還說離婚唯一條件就是要我帶女兒回台灣住 不可以留在英國
所以我該怎麼辦??
我想到的解決方式是
1. 帶女兒回台灣 交給我父母帶 我到別的城市工作 每個星期回去看她一次 離她遠一點(我父親36年生屬豬 我母親42年生屬蛇)
2. 我還是帶女兒留在英國 交給屬馬 農曆67年10月18日凌晨3:30生的那個女兒的二叔叔帶 我也是出去工作 幾天回來看她一次
請問老師 哪一種方法比較好??
我好想哭 我想到我只剩下我女兒 卻只能生離 不然有可能死別 我就忍不住掉淚
再次懇請老師指點 謝謝
15#
 樓主| lsyw27 發表於 2010-1-13 0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newnew 的帖子

謝謝newnew大大的指示
我會試著平心靜氣跟他談
試著將業障減到最低
唉 真的很捨不得我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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