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虐待,虐殺動物(犬貓)"的會受什麼因果懲罰? - 心靈捕手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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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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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虐待,虐殺動物(犬貓)"的會受什麼因果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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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6-7-9 14:15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歡迎妳的提問,謹此提供些許拙見與部分因果法則,供作參酌。


一、六道輪迴、因果業力
  良以佛道二教皆有論及六道輪迴、因果業力,惟魂轉於何道?
  魄投入何身?因緣如何作用?命運真實的意義何在?
  對此擬答,百家爭鳴卻仍莫衷一是,而終掃入哲學思辯之下,尚待各自領收。
  顯然對於此大哉問,皆未有完整體系式的脈絡依循,更仍未有足夠實證論述與
  解析予世人普遍理解與正確信仰。但細心靜觀世間萬象宇宙法則、或從古籍經
  典旁證導論,亦足以得悉存有更高層次之神靈境界,難以掩蓋。


二、因緣果報為 造物主慈愛智慧之體現,彌漫羅布於一切時空
  南斗註生,北斗註死;魂入何道,適由南斗決之,魄之善惡,亦從北斗衡斷。
  是以或生於六畜,或投生於人,或生蠻夷,或生中土..種種不同皆有前因。
  據本門授下所悉,因緣果報有其法則,律如因緣同類相生、因果相反承受、
  因緣俱足滿業圓等等均是,此暫於後段再作略及。


三、主報、旁報、因果課題
  依據龐大因果系統與各自罪福因緣,造化群生,令其入六道之中各自修歷體會,
  而有主報、旁報種種不同。
  投身於畜牲道為其主報,惟亦有因緣不同之處,如,或遇良主終身疼愛、或即生
  立夭立屠、或流浪重病..等等,此為其旁報。

  因果相反承受,為靈魂生命歷程中重要課程,蓋經此過程後必生親身體會而或可
  修正心性行為。設想若眾生因緣皆為平等,無富貴貧賤妍丑智愚種種差異,又何
  來有善有善報,惡有惡途之業力作用?


四、思辯:魔與災難的生成
  災難並不往往必然是業力過咎所致,依據本門授下所悉,可查命主之因果命盤,
  觀照其離世時間,當知其歸處上下。
  另舉數例:耶穌受難、聖女貞德受火刑均為轉昇、又或大型空難罹世者眾,未必
  歸處相同,僅於離世方式與時點相同而已。
  魔與災難的存在,並非毫不利益。職言之,其中隱含神佛之慈愛。例如眾生無知
  業障累,適於災難臨時,能發善心善行,可銷其罪業。當然,能理解於此者並
  不普遍,故悉者不作此語,僅供心證。


五、虐殺之因果與代結論?
  天理因果法則之下,沒有無緣無故之災難。但究竟虐殺生命決不符天道,是以先
  不論前因究竟為相反承受,或過度報復,自該當造惡因之構成,而必有業力。
  吾輩僅需謹信,因果報應,不爽毫髮。莫生眼前執著,當圖善行之實踐。復贈斯
  語: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以無所為,達命知情者,不務知所無奈何。
                             --莊子達生篇。
  嘗試解之:理解生命實情者,不經營對靈魂沒有幫助的事務,理解命運真相者,
  不想像命運無可奈何之事務。


2#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6-7-13 01: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固然法律是人世間為求共同生活的基本門檻,惟因是最低之基本門檻,是以必有不足,須待眾人達成高度共識才有修正或立法之作為。
縱使法律始終無法滿足平等的實踐,但於因果之前,豈有平等差別?因果由己非由天。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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