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及宿世因果解惑-YiFang(yifangido) - 未分類網友精彩範例文章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查看: 3132|引用: 0
|
婚姻及宿世因果解惑-YiFang(yifangido)
[複製鏈接]
|
|
標 題:老師!麻煩您!
| 發 表 人:YiFang(yifangido)
| 發表時間:2005/11/04 13:38:10
| 女生,國曆64年8月19日 中午12:13出生
男生,國曆60年4月16日
問婚姻,宿世因果
非常感謝您!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 發表時間:2005/11/06 04:03:34
| 兩人已婚未婚,何時結婚,對婚姻都有不同ㄉ變化影響。請先提供所問資訊,才能正確推算。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 發 表 人:YiFang(yifangido)
| 發表時間:2005/11/06 14:38:03
| 兩個人已婚
結婚是2003年4月16日在台北公證
男方是日本岐阜出生(日本人)
女方是台灣人
謝謝!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 發表時間:2005/11/08 20:34:11
| 很奇怪ㄉ,你說92年結婚,但是從你命盤觀察,92年另有感情傷心事發生。
沒有男生ㄉ出生時間,只能用你ㄉ命盤來推算;
你先生與妳ㄉ宿緣,今生會左右扶持妳ㄉ命格潛力,也會幫助到妳ㄉ家庭運田宅運,到妳接受他ㄉ感情之後,他也再逐漸ㄉ扶持到妳ㄉ感情運夫妻運;原本妳25→34歲ㄉ感情運就不佳,照理講,92年應該有些感情受上ㄉ徵兆。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感謝老師!再請問
| 發 表 人:YiFang(yifangido)
| 發表時間:2005/11/09 16:56:03
| 92年倒是沒有感情傷心事發生
但是因為SARS沒有辦法舉行婚禮 >_<
只是最近,老公喜歡上別人,雖已與對方分手,但導至兩個人的關係極為惡劣,現在在考慮是要離婚,還是分居半年後再談,
現在非常的迷惘當中...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 發表時間:2005/11/13 21:05:55
| 妳千萬不要衝動ㄉ離婚,先冷靜半年,過完農曆年再說,妳只是去年與今年ㄉ夫妻運較差,明年會好一些,後年就更好ㄌ;現在衝動胡亂做決定,將來要後悔。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謝謝老師!
| 發 表 人:YiFang(yifangido)
| 發表時間:2005/11/13 22:32:00
| 謝謝老師!
其實發生這件事以前,從來沒有算過命
我也不知道可以從老師身上得到什麼答案
也許希望就像電視劇上的算命先生說:
你們緣份已盡
那我就不需要再做無謂的努力了
發生這件事以來, 他除了道歉
完全沒有讓我感覺到他想維持婚姻的誠意
為了不想後悔 只有我一昧的在與他溝通
還跟他說,如果失去後才發現要珍惜
那就太晚了
但... 他卻沒有任何表態
只說,他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所以如果我想離的話,那就離婚吧!
難道這些,就只是夫妻運差而已嗎?
我也不希望後悔
但我站在這個時點
看不到我們的未來
我不想過現在的生活
(我們是國際婚姻 我隻身在外 他常出差)
也不覺得半年後 他會為我做什麼改變
這樣,我還需要半年時間來考慮彼此嗎?
也許說到這些
老師會有點難回答吧!!
我也不知道命理上是否看得出...
是否我們會離婚 or...
總之,非常謝謝老師 ^-^
標 題: Re:回覆yifangido
|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 發表時間:2005/11/19 01:53:34
| 從命理宿世因緣ㄉ推算,原本妳這60年次日本丈夫與妳就不是正緣,他並沒能引動妳深摯ㄉ夫妻情愫,從宿緣上推算,他倒是可以算是能從旁扶持輔佐妳生命潛力ㄉ貴人,所以反而在生命ㄉ其他方面他還比較能與妳契合。
其實妳自身ㄉ夫妻宮本就不佳,很容易落花有意流水無情,有緣者無情或有情者無緣;加上你今年ㄉ夫妻運很差,所以就會有一種毀天滅地,重新來過ㄉ毀滅意識〈今年強烈ㄉ離婚意識〉,過ㄌ今年妳自身ㄉ情緒會逐漸好轉,毀滅婚姻ㄉ意識就不會那麼強ㄌ。
客觀來說,妳9成今年會離婚,妳先生倒不是很想離婚,但也無可無不可;每個人雖有宿定命格與因緣,但是面對因緣ㄉ轉變,每個人今生都有當下選擇ㄉ權力。
『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欲知來生事,今生做者是』,妳當然可以選擇今生往後ㄉ因緣轉變。
但是妳能知道你ㄉ正緣歸宿是誰嗎?
我勸妳將來再結婚前能先謹慎合婚,以免又遇人不淑。
[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08-4-9 04:14 編輯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