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離婚問題-jh(twjohn03) - 未分類網友精彩範例文章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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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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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師離婚問題-jh(twjoh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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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請教老師離婚問題
發  表 人:jh(twjohn03)
發表時間:2005/12/07 16:22:23
老師您好
小弟今年結婚三個月後,太太逼的我要離婚,索求一大筆錢,且到處造謠生事,硬是要逼我走上絕路,目前我跟她互相訴訟,我也已經申請離婚,想請教老師我這婚姻何時可了斷,有否須注意的地方

另外我的事業適合從事那方面工作,有否才運呢

我出生於 台北

農曆 59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以前

我太太 於台北出生

農曆 59十二月十三日早上四點或五點,我不太確定



標  題: Re:回覆twjohn03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12 04:10:06
你說是今年結婚,但你今年並不是正縁年,所以應當不是正縁結合;
甚至這場婚姻你是應用ㄌ很大ㄉ權勢資源,但終歸不是正縁年,對方也不是正縁對象;
對方根本跟你以及跟你父母兄弟會水火不容,我實在不懂你怎會硬是跟她結婚?他對你ㄉ好處只是增強你ㄉ田宅運,以及增強你32→41歲ㄉ運勢。
由於根本上ㄉ水火不容,你這場婚姻應該今年就可以結束ㄌ。

你ㄉ事業適合財務、金融、證券、軍警、工藝、廚師等等;你從42歲到51歲,以及62→71歲ㄉ財運與事業運都很不錯;32→41歲與52→61遂有事業運而財運弱,所以這些時期應當注重打基礎紮根基,而不要太注重財富收入,以免大失所望。


[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08-4-9 04: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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