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老師-曉軒(aaa.a-456) - 未分類網友精彩範例文章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查看: 3012|引用: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謝謝老師-曉軒(aaa.a-456)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標  題:請問老師問題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19 14:41:01
老師你好:我女國曆71.11.10午時生 午時沒超過1230.是在高雄縣出生他男國曆64.02.23時辰不知
我想請問老師:我們的感情是否還有機會恢復呢?我倆適合嗎?我倆緣份深淺?痳煩您了.謝謝...


標  題: Re:回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0 06:36:47
妳兩ㄉ感情是沒必要恢復ㄌ,因為他不適合妳。
他與妳ㄉ宿緣不深ㄉ,雖說他跟妳今生有點情緣,但是從一開始就隱伏矛盾,而93.94年先爆發一次矛盾,將來從96年起矛盾更厲害,就是妳委屈勉強ㄉ去挽回,到96年也是要缘盡情滅。


標  題: Re:謝謝老師的回答.想再請教老師一下~~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20 09:21:05
老師你好:老師,你說他跟我今生有點情緣,但宿緣不深.所以他不適合我.可是我真的很愛他.因為他對我很好,我真的不想失去他.所以想請問老師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或加深我倆的情緣及宿綠,或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此事發生呢?再度痳煩老師您了.希望老師您可以幫我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標  題: Re:回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1 06:18:46
妳沒回答我,93.94年是爆發怎樣ㄉ矛盾?後來怎樣解決?
另外,沒有他ㄉ出生時辰,就無法推算他對妳ㄉ宿緣?

現在唯一ㄉ方法是運用宗教信仰力量,妳倆共同皈依正信宗教+共同修行智慧+共同告解懺悔宿世業障+共同救贖才能解消一切宿世業障,加深今世情緣。


標  題: Re:回覆大師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21 09:52:31
老師你好:其實我倆已交往3年多了,但因工作關係我倆必須分隔兩地,我在南,他在北.他到北部工作已快1年了.但因2.3個月前我倆起了一些爭執,然後冷戰了幾個禮拜,後來我就感覺到他已不在像以往那樣對我了,起初我問他是否在北部有交新的女友,他的回答是:沒有.他說是我自己想太多.但有時打他電話不是不接不回就是關機.後來隔了幾天後他就傳訊息告知我說:他在北部有一位剛交的女友了.很對不起我.叫我保重.後來我也試著挽回他.可是他還是避著我,不接不回我電話甚至還設定拒接我的電話號碼,到後來我也覺得累了.我傳訊息跟他說:我也累了,我不會再打電話去打擾他了.請他放心.後來我都沒再打給他了,但是隔了1.2個禮拜後(也就是最近)他主動打電話給我了.在談話中他跟我說他最近心情不好,都自己在喝悶酒.我問他,他也不說的.只叫我不要亂想不要擔心.就這樣我倆現在還是會互相聯絡互相關心,而他無聊時也會打電話和我聊天.但我都不曾聽他提起她的事,而我也不曾提問過他此事.我倆目前就好像當做沒發生過此事一樣.所以他矛盾,我也感覺很矛盾的.怎麼辦???但我真的沒有他ㄉ出生時辰.怎麼辦?請大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標  題: Re:回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1 19:41:12
他跟妳不是善類情緣,妳就趕快放手吧!96年之後勢必翻臉無情ㄉ,
不要浪費自己ㄉ青春ㄌ!

妳自有今生善緣適配對象,大約生肖範圍是屬鼠,屬龍,當然有更詳細ㄉ生辰資料,才能推算雙方是否有甚深情緣,是否能給妳終生幸福美滿。

如果是配上AB級ㄉ真命天子,當然一生就快樂幸福美滿。


標  題: Re:感老師答覆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22 12:57:13
老師:謝謝您的答覆與建議.可是現在要放手真的很難,我還是希望我倆能有補救的機會...但小女子會好好考慮的.

標  題: Re:答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3 02:49:23
妳如果堅持放不開,我擔心你目前ㄉ際遇與機會會完全毀壞。
現在唯一ㄉ方法是運用宗教信仰力量,妳倆共同皈依正信宗教+共同修行智慧+共同告解懺悔宿世業障+共同救贖才能解消一切宿世業障,加深今世情緣。


標  題: Re:再度請教老師~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25 21:13:54
老師:你說,現在唯一ㄉ方法是運用宗教信仰力量,我倆共同皈依正信宗教+共同修行智慧+共同告解懺悔宿世業障+共同救贖才能解消一切宿世業障,加深今世情緣。
可是,我想依我倆目前的狀況要他和我共同,可能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想請問老師,如果由我代替他,就是由我一個人去做這件事的話可以嗎?我可以連同他的份也一起修嗎?這樣是否可加深我倆今世情緣呢?煩請老師能再次為我解答~~謝謝!!


標  題: Re:回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8 04:52:53
修行ㄉ意義在於開啟自身ㄉ智慧來面對與妥善解決人世間ㄉ一切煩惱,當然,修行功德也有助於化解惡縁增進善缘福報。
只有妳獨自修行,有智慧ㄉ只是妳,有功德ㄉ也只是妳,他並無任何智慧功德所得,他ㄉ業障毫無減輕;

而妳願意將修行智慧功德換取跟他加深情緣;這時他仍麻木,妳卻得茹苦含辛,妳覺得值得嗎?
如果妳執意堅持值得,妳最好去修奉『王母娘娘』,次則是『觀世音菩薩』,看看是否能憑祂們ㄉ無量慈悲智慧來加深你倆ㄉ情緣減輕兩人ㄉ共業。〈月老是王母娘娘直接管轄ㄉ〉



標  題: Re:謝謝老師.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28 09:16:15
老師,謝謝您的回答,那如果我要去修奉『王母娘娘』的話,我該怎麼做呢?要如何才能憑祂們ㄉ無量慈悲智慧來加深我倆ㄉ情緣減輕兩人ㄉ共業。

標  題: Re:回覆aaa.a-456
發  表 人:晨曦(alexzhou812)
發表時間:2005/12/28 19:20:12
就是要皈依王母娘娘,向祂告解妳ㄉ煩惱與業障,再向祂發願行善,以祈求祂能超昇妳ㄉ宿世業障,加添妳ㄉ今生福報,達成妳最想要ㄉ願望。

標  題: Re:謝謝老師
發  表 人:曉軒(aaa.a-456)
發表時間:2005/12/30 11:43:46
謝謝老師的一一解答,我懂了,如再有問題再來麻煩老師.謝謝~~


[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08-4-9 05:09 編輯 ]

本版積分規則

柏廬講堂/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10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1-23 16:2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