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03年10月31日辦離婚
跟前夫102年10月分居,1年的時間反覆的思考評估,在家人的同意下決定離婚
我堅信, 這樣對我下半輩子人生會比較好,包括身體.....
我是跟老師直接面談, 當時老師也直接暗示離婚對我比較好
離婚協議是當公公跟大伯面前談 女兒跟我生活,教育費他負責 , 房子歸我{當初買房子時頭期款詮是我付 10年婚姻生活, 小孩, 負債全是我借貸 }孩子的監護權歸他 , 負債我背
但是他當時的想法是...孩子跟我,我就是必須支付全部費用
所以,即便是簽完協議書, 他還是一樣的想法,做法...
我跟老師面談中, 老師說過, 養這小孩還是需靠我自己
整整一年的單親生活, 除了經濟壓力外, 常常會有莫名的輕鬆和快樂 ,也換新工作 ,滿3年了 , 職場環境讓我感受到以前所感受不到的快樂
我不後悔走這條離婚路 , 因為我知道我想過怎樣的生活, 至少我確定我的肉體精神有快樂的能量, 失去的溫情我放下, 我接受
想問老師; 我跟女兒之間的緣份如何? 因為經濟的壓力 , 他長受我情緒的壓力, 又逢國中階段怕影響之間的感情
我找找的到正緣嗎?適合再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