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上來,所以和大家說一說這段日子的事情,不過,那個爛人現在已經不在我的生活中了,否則我連出去上班的自由都沒有.至於小孩子,我承認我對小孩沒耐心,其實當時並不是我要爭監護權.96年第一次法官判給他而我有探視權的時候,我就接受這樣的結果也覺得這樣對我較好;第二次我之所以提改定監護,是因為他那時入獄,他家把小孩扔給我,即使監護權不在我手上我也必須扶養了,所以明知經濟能力不允許還是得這麼做,因為監護權在我這裡我才可以申請單親托育補助讓小孩讀幼稚園.是這樣的情形,並非我反覆.但我唯一能申請的也只有這個,連菸品健康捐我也沒份,大部分的社會補助都要看三代,而我的爸爸是有錢的,即使沒有來往即使他不管我死活.也許我不是個稱職的母親,我沒耐心,情緒化,愛發脾氣,這我都承認.但我也在我能力範圍內去照顧他們了,至少他們有學校讀有地方住有飯吃有健保可看醫生;我並不是要替自己辯解,我回去找我之前的主治醫生時已經相隔快十年,他都還記得我,他希望我住院,他也比較能照顧到,而且我有重大傷病卡連自負額都不用負擔,我不是也為了照顧小孩堅持定期門診就好?我會對小孩發脾氣,對,我不知道是天生不喜歡小孩還是情緒問題,小孩子的哭聲和吵鬧聲會讓我非常非常生氣,氣到想殺人.不是現在才這樣.剛畢業時曾擔任過教職,我一個月實領快四萬,輔導課的鐘點費另計,我就因為不喜歡小孩子(只要未成年對我來說都叫小孩),加上當時有感情問題,所以就不做了,這也是和家裡不和的起點,因為他們希望我當老師.對照現在的就業環境,我應該要覺得後悔,現在去哪裡賺四萬塊?可是我沒後悔過,只要是需要跟小孩相處的工作我都不想做(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老天爺給我兩個小孩來磨我),我後悔的是當初沒有堅持我自己的意思去讀我想讀的大學.如果人生可以重來我最想換掉的是就是大學時代,沒有那段傷痛後面所有的事都不會發生.唉,離題了吧.好晚了,八點就要打卡,我要睡了,還得吃安眠藥才能趕快睡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