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提起離婚訴訟,請教老師我與先生的家庭婚姻宿緣問題 - 第3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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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alo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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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起離婚訴訟,請教老師我與先生的家庭婚姻宿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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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5-2 19:49 | 只看該作者

首先,以先生64年出生的假定命盤,不符合民國106年考上領隊的事實;由於凡事件發生必有緣故,若事件的發生跳脫出框架,且不在例外的可能性範圍內時(像是該發生卻未發生,或根本不該發生卻發生,都為跳出框架)該命盤就可能是錯盤,不俱備推算價值。

 

凡命盤有疑慮、錯盤,就算過往的許多事件多有偶然一致,但未來的發展未必相同,甚至於大相逕庭。基於考量,為免誤人造業,顯然有疑慮的命盤,都需要再謀求探知另外的真實時間。

 

依據妳對上述時間推算的回覆,似乎可以確認這兩個時間都錯誤,可能兩個都不是先生真正的正確時間。(備註:實際的出生時間為正確時間;命理時間則需要按照出生地的經緯度另作調整時辰)

 

正確的時間是推算的基礎,而推算的結果若不符合,則時間日期必有誤差。我們曾遇過前人父母隱藏真實出生日期,而事後於某筆記本上記載另一個日期的情況,不止一次。

 

我們可以協助定盤確認出生日時間的真實性,卻無法自行推算出正確的出生時間。

 

另外回覆妳補充的疑問。

貴人未必是好情人,每個事項都是人生獨立的課題,情人跟貴人是兩碼事。比方說,有些父母對子女在金錢及資源上不遺於力,讓子女有所成就,但子女卻未必認為這就是好父母。

情與緣,始終都是分別兩碼事。

在夫妻或伴侶事項,是感情期許與喜好能否滿足?也就是當事人是否動情?是否失落?

在互動緣份事項上,結果是助益還是破敗?

舉例比方說某前夫留了贍養費,是助益,而先生感情負面是破敗。又例如:生離死別是緣盡,又比方說吉化子女宮,性生活良好,但除此外,夫或妻本身並無精神上的依賴與眷戀。

 

但我得說的是,這些推算都要有正確的時間資訊,方能查詢彼此間的宿世因果脈絡。如果沒有,推算就沒有正確基礎而窒礙難行。所以前面的推算回覆,用意目的是告知時間有疑慮,錯盤的可能性過高,因此不能以這兩個時間去推算先生。

 

妳的出生時間也不符合現實的實際狀況,因為依據這個時間國曆65.7.14丑時來推算,妳與先生的緣份在妳虛歲24-33歲間,具體來說,民國91-92年、95年間就該有出現問題。正因為妳沒有這些狀況,這個時間必然有錯誤。

 

在找不到正確命盤的窘境下,很難給妳甚麼建議。如果能找出其他的時間,也許還能定驗看看。


12#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3 01:2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5-2 19:49
首先,以先生64年出生的假定命盤,不符合民國106年考上領隊的事實;由於凡事件發生必有緣故,若事件的發生 ...

老師好~
妳與先生的緣份在妳虛歲24-33歲間,具體來說,民國91-92年、95年間就該有出現問題。
==>我們在一起後,我們常吵架,先生也常常在吵架後提分手,曾經有一次我們吵完後有近二個禮拜沒聯絡,是我去找他才又在一起,因時間久遠,我無法記起確切時間,但是是在90幾年期間沒錯,我不知這是不是老師所指的問題?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3#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3 12:3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2-5-2 19:49
首先,以先生64年出生的假定命盤,不符合民國106年考上領隊的事實;由於凡事件發生必有緣故,若事件的發生 ...

老師,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先生的出生日期~
他【農曆生日64.11.03辰時】正是印尼婆婆筆記本上的日期,換算回國曆為64.12.05,只是辰時是否為8:22是我無法確定的。

我有想到:前有提到先生100.12有在印尼開仲介公司,是跟學弟合作,但因生意沒有很好,所以先生將印尼公司交由學弟打理,他回台灣另找工作。幾年後,約民國104~106之間(確切年度我不太記得),我曾問過他印尼公司狀況,他說學弟因為不會經營公司,人已經不知跑到哪裡去了,也都聯絡不到學弟的人,當然當初所投資的錢約50萬台幣也都拿不回來了。
不知這是否符合老師提到的人離財散?
14#
 樓主| halojj 發表於 2022-5-9 22:1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請問老師~我還可以提供什麼資料來定驗呢?
15#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23-2-6 19:34 | 只看該作者

經與當事人面談確認過往事件,審認出生時間,當事人為子時,而先生為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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