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的健保是在區公所,三個人一個月要近兩千元,沒有任何減免"
以下是內政部98年1月1日專案,你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本專案僅針對妳的2位小朋友健保費全額減免,你還是要自行負擔健保費,供你參考.
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1=&d2=&pages=0
近年來受到經濟不景氣及金融海嘯的影響,許多貧窮邊緣的家庭因為繳不起健保費,致使延誤兒童少年就醫時機。內政部為落實 馬總統及行政院關懷弱勢的施政理念,加強對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的照顧,特於去(98)年1月1日起,將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家庭健保費自付額的對象,從3歲以下兒童擴大到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讓他們都可以及時就醫,獲得應有的醫療照顧。
內政部表示,這項政策自開辦以來,已照顧7萬3,765名弱勢家庭的兒童及少年,補助3億47萬9,000餘元,只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者,將由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而且健保費是由本部直接撥付健保局進行扣抵,免去民眾繳費再退費的作業程序,並獲得民眾普遍的肯定。
內政部強調,中低收入家庭只要符合資格,例如戶籍設在臺灣省的民眾,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1萬4,240元以下,全家口不動產未超過650萬元,動產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15萬元,即可獲得補助,請有需要的民眾自即日起至各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索取申請表即可申辦。
中低收入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地區 條件 99年度金額
臺北市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80% 19,486元
高雄市 14,760元
臺北縣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90% 14,686元
台灣省各縣(市) 14,240元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11,100元
其他家庭財產
一、動產:存款本金、有價證卷、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
二、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另前貼提出若小孩監護權為父親時,以下專案請你一併參考.
內政部規劃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即日(2006/5/30 )起實施,只要父母或照顧者有失業、入獄、重病、藥酒癮、精神疾病等問題,出現經濟困難而無法照顧子女者,內政部每個月將給予三千元緊急生活扶助,最長可以補助一年。
根據內政部這項針對弱勢兒少的扶助計畫,只要是符合補助規定的經濟弱勢家庭,就會按兒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緊急生活津貼,補助以六個月為原則,最高可以補助一年,估計大約有一萬五千名兒童及少年受惠,即日起就可以接受申請。兒童局長黃碧霞說,除了給予經濟扶助外,兒童局也會搭配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措施,幫助這些家庭解決問題。
為了因應高風險家庭及兒虐通報案量增加,內政部也同步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預估今年七月底前就可以增加一百六十名兒保社工,明年一月底前會補足另外的一百六十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