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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財報 匯率採成交價
去年底財報 匯率採成交價
2011-02-17 00:5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不少上市櫃公司去年獲利數字面臨大調整!金管會官員透露,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近日將發出解釋函,確定去年底財報應用「市場上可成交價格」評價相關匯率資產,意思就是說,企業去年底海外應收帳款或資產應用29.1元左右的匯價評價,而非30.368元的央行收盤價。
此解釋函影響所及,不少公司4月底公布去年年報可能因匯損由盈轉虧。另一較大影響是壽險業依規定是視年報檢視資本適足率是否合乎標準,相關人士指出,評價匯率改變可能使壽險去年因匯損擴大而出現虧損,面臨增資壓力,今年部分壽險在4月年報公布後,可能出現一波被迫增資潮。
多數公司先前已自結去年獲利,但會計師財簽年報4月底前才會出爐,證券業者認為,由於年報是落後數字,先前企業股價多已反映,更改評價匯率對股價是否有新的影響,要看屆時匯價和市場整體行情。
金管會官員表示,將密切注意各公司使用的匯率,解釋函將要求各公司必須在去年底財報註明使用的匯率水準,若有公司執意要依照央行收盤價,必須提出合理解釋,否則大部分公司及會計師都應該會用「主要往來銀行報價」,評估去年的海外資產或應收帳款等。
目前大部分壽險公司是用央行去年12月31日收盤價,即30.368元評價,以此數字估算,去年新台幣全年升值5.5%,整體壽險業匯兌成本突破800億元,全體稅後虧損76億元;若用市場可成交價格(約29.1元)評價,則全年新台幣升值9.1%以上,整體壽險業匯兌成本可能高於1,100億元,稅後虧損可能擴大至150-200億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去年底是特殊情況,因為新台幣最後收盤價與市場可買賣價格差異懸殊,約出現1元的價差,但企業資產或真實交易應是用主要銀行報價,而非央行收盤價,因此專家學者、會研基金會討論後,確定去年底財報應要用真實可成交價格編制。
不少企業可能已公告去年獲利或在尾牙、春酒時向媒體披露,在新解釋函出爐後,企業必須重新調整去年底獲利數字,同時要在財報註明使用的匯率數字及依據;金管會表示,這項解釋函未來就是通則,只要在編製財報時,會計師及企業就要判斷市場真實買賣匯價是否與央行收盤價出現很大的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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