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女) 66年8月31日上午11點2分出生,嘉義縣
前夫(男) 62年3月1日 下午5點到5點半之間出生,台東縣
大兒子(男) 89年1月8日 下午6點34分出生,台北縣(新北市)
小兒子 (男) 92年7月10日 下午6點38分出生,台北縣(新北市)
以上皆是出生證明上的時間,除了先生的部份,因為打去戶證問,戶證說不能用電話問,要申請
但有向他確認,是在5點以後,5點半以前生的(不超過5:30)
第三者是 63年11月12日(女)
和先生是85年中認識(同事)
86年初開始交往
88年3月結婚
96年5月因吵架辦理離婚手續的
離婚後有次不小心懷孕(99年時),因是有裝避器的狀況下而懷孕的,所以是有流產的現象後作人工流產拿掉的,其實本來就不想要生的,因為很多現實問題,本考慮要拿掉,但來不及去手術就有小產現像了
另要請教,我公公已死亡23年,之前家人一直没有幫他撿骨,但我在今年(100年5月)出面又出錢幫他撿骨的,想問我和公公(在老公國三那一年因病死亡的)或婆婆的緣份和因果如何?
公公是17年3月26日出生,於77年5月15日死亡
婆婆是23年11月23日出生
以上的所有日期皆為國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