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請您幫忙離婚之事 - 第6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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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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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請您幫忙離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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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err 發表於 2016-4-21 11:4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補充實證, 老師說於六親面表現較為消極被動、不懂經營,不擅處理,是真的,家裡大小事我都要出錢出力,美其名是不計較,實際上真的不會經營跟處理,家裡的事其實在我人生造成很大負擔。不過老師所言極是,這是我今生該修行的功課。我的老婆目前處心積慮要從我家挖錢出來,連孩子的一點儲蓄都不放過,令人痛心。我已經先送家事庭調解,也有裁判離婚的心理準備,她現在開的條件,是要500萬及兩個小孩的監護權,但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都無法供養,一直向前夫要錢,但也都用在她自己身上。老師,我想先詢問兩位律師,都是62年次,一位是男性律師姓張,一位是女律師,姓黃,目前狀況想問老師,這兩位都可以委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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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6-4-21 23:30 | 只看該作者
62年次必須是屬牛的生肖,剩餘的考量,你聽聽律師的建議,依照你認同的策略進行。

你前妻既然已有離婚經驗,期望無償和解的可能性較小,
訴訟重點應擺在將你的權利最大化,也就是盡力主張婚姻當中妻子有過失,例如長期不履行同居義務,且對家庭無向心力、絲毫未支付家用,長期向你索要金錢又藉口不回家,對你身心精神造成莫大痛苦,因此無須支付贍養費。
且她並不適合教養小孩,無法帶小孩就醫,無法陪伴小孩等等。
無論就經濟上與實質上,你之教養條件對小孩更有利益。
舉證的越詳盡,於法官斟酌之要件提供的越充分,法官依法沒有裁量你敗訴的餘地。
如此,實務上於訴訟過程弱勢之一方,考量敗訴後果,自然會提出你能接受的和解條件。

故此部分應選擇能提出對你最有利具體策略的律師。
如經濟許可,委任兩位律師也是求勝訴可以考量的方式之一。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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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err 發表於 2016-4-25 09:3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感謝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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