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 不知該如何解救 - 第4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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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y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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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 不知該如何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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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dy2005 發表於 2016-9-30 18:27 | 只看該作者
老師,  我想問, 這可以了解到為什麼先生這近一年來除了出差, 每週還會一兩天外宿嗎? 我問他, 他總是說開會, 我不知道他開什麼會, 半夜住哪裡, 他什麼都懶得告訴我, 簡直視我為外人, 連家人也不是. 但他是個好爸爸, 對小孩很好, 只是對我跟以前相比, 天差地遠, 我總是活在自我安慰之中, 幸好還有個可以經常出國出差的工作, 不然我應該已經早就拋家棄子了.

在這個婚姻裡, 我已經累了, 雖說想堅持下去, 但只要他一外宿, 多問幾句他就那種不耐的反應, 我真的忍受不了, 一直想著他是不是外面有人, 可是我又笨到什麼明確的證據都找不到, 以前他每分錢都給我, 說他不需要錢, 他只享受工作的過程, 錢可以全給我; 但近幾個月來, 他已經都不給我錢了, 我不在乎錢, 只是那種被摒棄的感覺, 讓我很想乾脆跟他分開, 眼不見為淨.

昨晚他又外宿, 理由一樣是開會, 我怕自己又會忍不了, 開口跟他大吵, 但今日是大兒子生日, 很怕傷害兒子心理, 真的好累. 為了小孩, 連離家出走的資格都沒有.

現在還有個人對我很好, 是20年沒見也沒聯絡的前男友(生日61/8/23), 也不知為何今年又遇上, 未婚, 但我對他還沒什麼想法, 是否這也會影響到我瀕臨崩潰的婚姻.

我真的很想維持婚姻下去, 但沒有智慧, 另一半好難相處...

謝謝.
17#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6-10-1 17:36 | 只看該作者
他的生辰是61/2/13上午11:35


所以是國曆日期,接近中午嗎?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8#
 樓主| dy2005 發表於 2016-10-1 22:07 | 只看該作者
是的, 國曆是61/2/13(農曆60/12/29), 根據他母親的紀綠是上午11:35(午時?)

謝謝您
19#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6-10-2 21:49 | 只看該作者
對照事件之後,仍不是午時,需要一些時間反覆驗證,還請稍待。
反推出正確的出生時間,是最重要且最耗時的,待驗知正確時辰後,推算與回復都能迅速。
此點還請理解。
20#
 樓主| dy2005 發表於 2016-10-2 23:13 | 只看該作者
老師, 感謝您的這麼辛苦幫我查驗先生的生辰, 有勞您了.
若需其他事件佐證, 煩請您再告知, 我盡量再去找..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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